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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0-288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东门、西门及北门停车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3,431次围观
450,000 元/年
——
1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 0771-583732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1911480650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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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4号,是全国首家以种植“茶族皇后”——金花茶和山茶等茶科植物为主的综合性公园,占地面积23.78公顷,公园突出金花茶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全园划分为金花茶基因库、金花茶故乡、茶花精品区、四季茶花区等十大景区。公园年接待顾客量达2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标的为3处停车场,占地总面积约3320㎡,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占地面积(㎡)

停车位现状

招租经营范围

备注

1

东门停车场(南宁市茶花园路5号)

600

机动车车位28个,非机动车可停放80辆。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整体招租

2

西门停车场(南宁市葛村路4号)

970

机动车车位14个,非机动车可停放300辆。

3

北门停车场(南宁市竹塘路9号)

1750

机动车车位58个,非机动车可停放80辆。

备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停车场现仍在租赁中,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0915日。

3、租期3年,即从2020916日至2023915日止。

4、租金按年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前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第一年度租金,下一年度租金应于前一年度期限届满前7日内支付,依此类推。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卫生整治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其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元,作为承租方违约或损坏设施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卫生整治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作为卫生整治不达标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6、承租方须自投资金继续实施智能化收费与管理,根据智能化服务经营需求动识别车对设备进行升级或重新购置,费用自理,须确保车辆进出停车场时提供自动识别车牌、线上扫码计费、停车场余量智能公示等服务功能,配合公园做好机动车充电装置安装工作。

7、如承租方因经营还需进行改造或加建其他设施的,须将改造方案书面报经公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负责保养、维修承租期间停车场地面及设施,所有保养、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对机动车收费须按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执行收费。非机动车按照《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费〔201465号)收费(租赁期间,如遇物价部门出台新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执行)。如有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公园有权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9、承租方经营中必须优先对入园游客车辆停放,确保公园停车场服务于入园游客的使用功能不变。如遇公园举办活动或有接待任务给予35个车位免费停放。

10、承租方按规范要求画设车位线安装标识牌、价格牌,安装值班岗亭、道闸系统、监控系统、三个停车场联网车位数动态显示屏等智能化建设设施、灯光、栏杆等设施(安装设施书面报公园审批后方可实施),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自行办理证照和停车发票。

1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场地用途,不得擅自将该停车场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也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

12、承租方必须遵守南宁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13、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6.2.1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9507号“2021年底,全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实现不低于20%”的要求,在停车场设置充电桩。

14、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15、其他未提及事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0元,作为承租方违约、损坏设施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自2018年以来有在南宁市公园停车场从事车辆停放保管经营工作达1年以上(含1年)管理经验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审核),且在2018年以来的停车场经营管理中做到重合同守信用(提供“重合同守信用”证明资料)。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0-288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东门、西门及北门停车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093D81033694 挂牌价格 45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7-07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7-1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4号,是全国首家以种植“茶族皇后”——金花茶和山茶等茶科植物为主的综合性公园,占地面积23.78公顷,公园突出金花茶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全园划分为金花茶基因库、金花茶故乡、茶花精品区、四季茶花区等十大景区。公园年接待顾客量达2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标的为3处停车场,占地总面积约3320㎡,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占地面积(㎡)

停车位现状

招租经营范围

备注

1

东门停车场(南宁市茶花园路5号)

600

机动车车位28个,非机动车可停放80辆。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整体招租

2

西门停车场(南宁市葛村路4号)

970

机动车车位14个,非机动车可停放300辆。

3

北门停车场(南宁市竹塘路9号)

1750

机动车车位58个,非机动车可停放80辆。

备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50,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竞租人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供《项目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内容包括①停车场投入具体设备内容;②按场地规格尺寸出具车位设置、值班岗亭、出入口、通道、道闸系统设置平面图;③经营期间管理,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场地管理;④配合公园管理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4、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5、竞租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自2018年以来有在南宁市公园停车场从事车辆停放保管经营工作达1年以上(含1年)管理经验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审核),且在2018年以来的停车场经营管理中做到重合同守信用(提供“重合同守信用”证明资料)。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2018年以来在南宁市公园停车场从事车辆停放保管的经营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 4、2018年以来在停车场经营管理中重合同守信用证明文件; 5、项目经营方案;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 3、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4、2018年以来在南宁市公园停车场从事车辆停放保管的经营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 5、2018年以来在停车场经营管理中重合同守信用证明文件; 6、项目经营方案;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合同或协议、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扫描上传上述报名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审核。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停车场现仍在租赁中,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0915日。

3、租期3年,即从2020916日至2023915日止。

4、租金按年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前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第一年度租金,下一年度租金应于前一年度期限届满前7日内支付,依此类推。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卫生整治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其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0元,作为承租方违约或损坏设施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卫生整治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作为卫生整治不达标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6、承租方须自投资金继续实施智能化收费与管理,根据智能化服务经营需求动识别车对设备进行升级或重新购置,费用自理,须确保车辆进出停车场时提供自动识别车牌、线上扫码计费、停车场余量智能公示等服务功能,配合公园做好机动车充电装置安装工作。

7、如承租方因经营还需进行改造或加建其他设施的,须将改造方案书面报经公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负责保养、维修承租期间停车场地面及设施,所有保养、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对机动车收费须按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执行收费。非机动车按照《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费〔201465号)收费(租赁期间,如遇物价部门出台新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执行)。如有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公园有权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9、承租方经营中必须优先对入园游客车辆停放,确保公园停车场服务于入园游客的使用功能不变。如遇公园举办活动或有接待任务给予35个车位免费停放。

10、承租方按规范要求画设车位线安装标识牌、价格牌,安装值班岗亭、道闸系统、监控系统、三个停车场联网车位数动态显示屏等智能化建设设施、灯光、栏杆等设施(安装设施书面报公园审批后方可实施),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自行办理证照和停车发票。

1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场地用途,不得擅自将该停车场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也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

12、承租方必须遵守南宁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13、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6.2.1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9507号“2021年底,全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实现不低于20%”的要求,在停车场设置充电桩。

14、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15、其他未提及事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0元,作为承租方违约、损坏设施等应当抵扣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核查无违约行为和任何欠款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7-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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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2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911480650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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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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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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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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