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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单元1层4号

已终结
终结时间:
860次围观
107.7766万元
107.7766 万元
5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0830-268873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详见评估报告或资产处置明细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简介: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建筑面积共计5838.05㎡。

2、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碧水兰庭1842号,建筑面积共计639.70㎡;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1单元12号,建筑面积共计43.39㎡;21-2层(附楼),建筑面积共计84.88㎡;3幢,建筑面积共计231.30㎡。

3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其中一套含空地面积1216㎡),建筑面积3388.3㎡、商业用房14间,建筑面积2259.43㎡。

4、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17幢、22幢、23幢、24幢、25幢,永祥.凤凰城四期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住宅用房66套,建筑面积共计7021.67㎡。

5、古蔺县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1幢、2幢、5幢房产8套,建筑总面积1338.24㎡。

    、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信房估 [2018]129信房估 [2018]130信房估 [2018]131信房估 [2018]132信房估 [2018]133号)为房地产估计结果一览表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次处置的标的中,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碧水兰庭1842号、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1单元12号、21-2层(附楼)及3幢、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房产8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商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五、转让方承诺: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碧水兰庭1842号、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01月起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1单元12号、21-2层(附楼)及3幢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8套房产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开发商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部分房产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期满后,如租住户经受让方同意愿意继续续租的,续租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若租赁期满后,受让方需要收回房产,转让方负责租住户清退工作。(租住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原承租户承诺以本次挂牌项目有效期限内进场参与竞价方式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十一、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仅受让给该小区住户,意向受让方报名车位的数量不能大于其所持有的华地.曦城小区房产套数,即意向受让方持有一套华地.曦城房产,就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持有两套华地.曦城房产,最多只能报名两个车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了解自身受让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十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成功受让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支付,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十三、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五、本项目中的小区涉及的物业费按照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缴纳。(详见物业合同)

十六、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每日上午9:00-12:00,组织看房。看房联系电话:0830-7103267,地址:金兰大道财政局三楼国资公司业务部   

十七、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单元1层4号
项目编码 GR2018SC1002664-2 转让底价 107.776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6-2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8-2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项目情况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建筑面积共计5838.05㎡。

2、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号碧水兰庭18幢4层2号,建筑面积共计639.70㎡;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幢1单元1层2号,建筑面积共计43.39㎡;2幢1-2层(附楼),建筑面积共计84.88㎡;3幢,建筑面积共计231.30㎡。

3、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号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其中一套含空地面积1216㎡),建筑面积3388.3㎡、商业用房14间,建筑面积2259.43㎡。

4、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17幢、22幢、23幢、24幢、25幢,永祥.凤凰城四期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住宅用房66套,建筑面积共计7021.67㎡。

5、古蔺县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1幢、2幢、5幢房产8套,建筑总面积1338.24㎡。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公告期为限时报价期,加价幅度为500元。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评估报告或资产处置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5734854195F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泸州市  古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古蔺县金兰大道财政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宏金
注册资本 39,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古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古蔺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古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处理笺
批准日期 2018-10-15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10-0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古蔺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1-05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07.776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7.776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经纪代理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简介: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建筑面积共计5838.05㎡。

2、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碧水兰庭1842号,建筑面积共计639.70㎡;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1单元12号,建筑面积共计43.39㎡;21-2层(附楼),建筑面积共计84.88㎡;3幢,建筑面积共计231.30㎡。

3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其中一套含空地面积1216㎡),建筑面积3388.3㎡、商业用房14间,建筑面积2259.43㎡。

4、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17幢、22幢、23幢、24幢、25幢,永祥.凤凰城四期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住宅用房66套,建筑面积共计7021.67㎡。

5、古蔺县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1幢、2幢、5幢房产8套,建筑总面积1338.24㎡。

    、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信房估 [2018]129信房估 [2018]130信房估 [2018]131信房估 [2018]132信房估 [2018]133号)为房地产估计结果一览表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次处置的标的中,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碧水兰庭1842号、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1单元12号、21-2层(附楼)及3幢、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房产8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商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五、转让方承诺:

1、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 、古蔺县古蔺镇迎宾路168碧水兰庭1842号、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3幢、2幢、9幢住宅用房11套、商业用房14间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于20201月起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马厂头182号(设计室)21单元12号、21-2层(附楼)及3幢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古蔺县古蔺镇永祥.凤凰城三期、四期住宅用房66套及古蔺镇莱茵河畔一期8套房产受让成功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开发商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次处置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部分房产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期满后,如租住户经受让方同意愿意继续续租的,续租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若租赁期满后,受让方需要收回房产,转让方负责租住户清退工作。(租住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原承租户承诺以本次挂牌项目有效期限内进场参与竞价方式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十一、古蔺镇迎宾大道971华地.曦城-1层的213个车库仅受让给该小区住户,意向受让方报名车位的数量不能大于其所持有的华地.曦城小区房产套数,即意向受让方持有一套华地.曦城房产,就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持有两套华地.曦城房产,最多只能报名两个车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应了解自身受让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十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成功受让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2%支付,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十三、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五、本项目中的小区涉及的物业费按照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缴纳。(详见物业合同)

十六、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每日上午9:00-12:00,组织看房。看房联系电话:0830-7103267,地址:金兰大道财政局三楼国资公司业务部   

十七、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8-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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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模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位买卖合同模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明细表1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0-268873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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