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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已成交
成交时间:
3,325次围观
17,000.6666 万元
——
8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许先生 0591-8780932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0591-87276322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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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 16,340.64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0.0011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许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16-10-28
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集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我灌口南路801号、803号、805号及铁山路157号
经营范围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制造;其他传动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
注册资本 25,309.843962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文明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拟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解除标的公司全部职工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再重新与受聘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职工实际劳动关系的隶属及当时设立标的公司时与职工签订的四方协议进行职工安置。即:劳动关系在配套主机企业的职工及劳务派遣工由配套主机企业安置,劳动关系在标的公司的由标的公司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专项审计、评估时,已计提职工安置所需的费用(即对应的是与标的企业签订合同的那部分员工安置费用),体现账面预计负债价值15,035,235.23元,该职工安置费用专款专用,由股权受让方按预计负债账面金额15,035,235.23元支付。实际发生数额在股权转让实际发生国有产权变更时以最终核准的数额为准,若实际发生数额高于本次预计负债账面金额,股权受让方补足其实际发生金额;若实际发生数额低于本次预计负债账面金额,差额部分归股权转让方所有。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根据运营需要优先聘用标的公司现有职工,标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管理制度,实施合法的劳动管理制度。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3)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意向买受人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19FJ1000008 挂牌价格 16,340.6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5-20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6-1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厦门厦工桥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5,309.84万元,经营住所:厦门市集美我灌口南路801号、803号、805号及铁山路157号。公司经营范围: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制造,其他传动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16-10-28
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集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我灌口南路801号、803号、805号及铁山路157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制造;其他传动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
注册资本 25,309.843962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文明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XQG84XR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214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337.6 -1,958.11 -1,631.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0,659.56 4,041.61 16,617.9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备注 ——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9,743.87 -2,879.79 -2,160.5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07.1 4,057.24 18,249.8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2-28 2,580.51 -1,777.28 -2,669.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21,722.84 7,774.16 13,948.68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36334F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集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铁山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文明
注册资本 27,9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5003767L
批准单位名称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海翼集团党委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19-03-15
批准文号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5-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6,340.6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应付总额的30%首期股权转让款,余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延迟支付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致力于标的公司现有桥箱产品的品质提高、技术进步、成本优化工作,优先保障原配套主机厂所需的桥箱产品供应。

6、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应与标的公司目前主要配套企业签订商务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及桥箱产品研发、销售等相关事宜。

7、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拟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解除标的公司全部职工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再重新与受聘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职工实际劳动关系的隶属及当时设立标的公司时与职工签订的四方协议进行职工安置。即:劳动关系在配套主机企业的职工及劳务派遣工由配套主机企业安置,劳动关系在标的公司的由标的公司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专项审计、评估时,已计提职工安置所需的费用(即对应的是与标的企业签订合同的那部分员工安置费用),体现账面预计负债价值15,035,235.23元,该职工安置费用专款专用,由股权受让方按预计负债账面金额15,035,235.23元支付。实际发生数额在股权转让实际发生国有产权变更时以最终核准的数额为准,若实际发生数额高于本次预计负债账面金额,股权受让方补足其实际发生金额;若实际发生数额低于本次预计负债账面金额,差额部分归股权转让方所有。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根据运营需要优先聘用标的公司现有职工,标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管理制度,实施合法的劳动管理制度。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3)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意向买受人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6-1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分部
开户行 建设银行厦门上李支行
账号 35101527001052500828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8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密封式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许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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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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