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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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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桥温泉”位于甘孜州康定市北门二道桥雅拉河畔,距康定城区4公里,距康定木格措景区20公里。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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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连同“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整体转让一并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故招商引资的投资方须同时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
一、资产转让主要披露事项
(一)本次交易所涉 “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均归属于康定卡拉卡尔温泉旅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卡拉卡尔公司”)。经批准,由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睿公司”)作为申请人在交易所挂牌。
(二)资产现状
酒店现有配套用房包括温泉浴池房、茶楼、餐厅、宾馆等,建筑面积合计约4416.34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3617.54平方米(权证面积2666.62平方米),主体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总楼层1至5层,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物简易装修,上下水、电、讯、网络均通,安装消防栓系统,室内维护保养一般。
本次转让的所有资产均无抵押、担保、租赁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康国有(2012)第615号;土地证载用途、实际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931.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至2052年7月19日。
2.房产情况
(1)与点楼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51号;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729.1平方米。
(2)浴池与茶楼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49号;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37.52平方米。
(3)其余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证均未办理;建筑面积:950.86平方米。
3.另有其他构筑物、酒店相关设施、设备若干(以实际交付为准)。
(三)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为经批准机构备案的评估价格。
(四)资产移交事项
1.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兴睿公司代卡拉卡尔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并移交全部资产:
(1)投资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
(2)投资方已支付“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的。
2.需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的资产是指编号为康国有(2012)第61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和编号为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51号、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4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涉的房屋。
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余建筑物,兴睿公司以及卡拉卡尔公司均不负有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义务。
3.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投资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因投资方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的,相关风险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4.兴睿公司自《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5.在资产完成移交前,兴睿公司对资产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兴睿公司保管义务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从第11个工作日起之后的保管义务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6.办理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五)税费承担事项
1.兴睿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投资方出具资产转让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增值税费由兴睿公司承担。
2.不动产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兴睿公司和投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其余事项详见《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
二、招商引资主要披露事项
(一)本次交易所涉“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由康定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经批准,由兴睿公司作为申请人在交易所挂牌。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
(三)依据《康定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投资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康定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待投资方按照约定完成升级改造全部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若投资方未按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的,视为投资方违约,康定市人民政府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投资方自招商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须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应确保项目正常开发和投入足额的建设资金,务必保障建设工程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停工、停建等现象(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五)投资方应按照旅游景区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二道桥温泉”酒店重新打造升级。同时,投资方应制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酒店建设设计方案,规划设计需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筑风格应符合城市总体风貌。同时,相关方案应报康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
(六)项目开发范围包括“二道桥温泉”酒店原址及周边新增18亩土地。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不在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转让范围内,投资方有义务按照土地 “招、拍、挂”程序另行合法取得。
(七)投资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在温泉区域的施工建设应最大限度降低对地质的破坏,确保温泉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
(八)未经同意,投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开发项目,且不得转让取得的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
(九)“二道桥温泉”的采矿权原归属于卡拉卡尔公司。现采矿权已经到期,卡拉卡尔公司已向主管部门申请恢复采矿权,尚未获得批准文件。故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转让部分不包含采矿权。待卡拉卡尔公司恢复“二道桥温泉”采矿权后,投资方须有偿使用采矿权。投资方自完成对“二道桥温泉”项目的升级改造并开始营业之日起向卡拉卡尔公司支付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由投资方与卡拉卡尔公司另行协商。
(十)酒店升级改造完成后,投资人须经有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十一)其余事项详见《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
三、投资方担保义务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义务
1.投资方在取得“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康国有(2012)第615号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宗地】时,须将土地使用权全部抵押给兴睿公司。
2.投资方取得现有酒店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使用权后,须将该宗地的使用权全部抵押给兴睿公司。
3.若投资方按期、按要求完成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并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上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
4.具体事项详见《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二)资产回转义务
1.若因投资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被解除的,投资方应将以下资产转让给兴睿公司:
(1)投资方已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康国有(2012)第61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2)投资方未来可能取得的现有酒店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使用权(具体土地使用权信息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
(3)投资方在“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中的在建工程。
2.兴睿公司购买上述资产的价格为:
(1)投资方在交易所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中所涉土地使用权价格。若底价受让的,该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为评估价即人民币 1211.79万元;若溢价成交的,按溢价比例、以评估价为基数计算交易价格;
(2)投资方未来取得现有酒店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不计息、不含相关税费);
(3)投资方已投入的“二道桥温泉”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90%(不计息)。建设资金总额应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
(4)兴睿公司应支付的交易价格还应在以上费用总额中扣除以下费用:
兴睿公司已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以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不计息),和兴睿公司在办理“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不动产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时所缴纳的全部税费(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不计息)。
3.其余事项详见《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
四、意向投资方审慎义务
(一)意向投资方务必在报名前进行实地勘察,并了解当地的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自行评定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意向投资方一旦在交易所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对招商引资的条件、转让资产的现状(包括瑕疵部分)和资产转让条件完全清楚并同意。
(二)兴睿公司通过交易所披露的所有合同本文均为格式合同。意向投资方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所有合同,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视为对合同内容完全清楚并认可。
五、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方式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交易所将报名登记情况书面告知兴睿公司。
(二)由康定市人民市政府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意向投资方资格进行评审。
(三)由评审小组通知各意向投资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酒店建设设计方案,各方案一式二份,均应密封提交。
(四)评审小组按照旅游景区、城市规划,以及建筑风格是否符合康定城市总体风貌等要求,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作出的评审结果为是否符合要求,不作排名。
(五)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提交兴睿公司。
(六)兴睿公司依据评审结果进行资格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交易所。
六、投资方遴选方式
(一)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仅有1家的,则该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该投资方以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
(二)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为2家及以上的,由交易所以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作为竞价起始价,组织各意向投资方进行网络竞价。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投资方作为最终投资方,其最后报价为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的成交价。
七、合同事项特别说明
兴睿公司通过交易所披露《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共4份合同。4份合同为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的合同。
(一)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仅有1家的,自兴睿公司向交易所发出书面确认通知之日起,《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即成立并生效。
(二)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为2家及以上的,自交易所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和最高有效报价人时,《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即成立并生效。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自《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成立;自投资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生效。
(四)《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自《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成立。若因《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或《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任一合同解除时(解除合同的条件详见合同内容),《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即生效。
(五)项目成交后,无论投资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六)投资方有义务签订以上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的,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对以上合同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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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投资方须为合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须具有酒店经营的内容(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事项说明
五、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并在指定时间内(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六、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1)受让申请书和受让承诺。
(2)若意向投资方不具有酒店经营的资质,但其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具有酒店经营资质的,还应提交该下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该下属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意向投资方接评审小组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小组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酒店建设设计方案,各方案一式二份,均应密封提交。
若意向投资方未按期提交方案,视为其放弃,交易所将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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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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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及“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整体转让 |
标的名称 | 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及“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整体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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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18SC1001665 | 转让底价 | 17,994.2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10-22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11-16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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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二道桥温泉”位于甘孜州康定市北门二道桥雅拉河畔,距康定城区4公里,距康定木格措景区2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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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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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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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8-0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康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0-16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994.26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994.2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挂牌底价总额为人民币17994.26万元,其中1.6亿元为项目招商引资金额;1994.26万元为“二道桥温泉” 酒店现有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若项目溢价成交的,溢价部分金额为“二道桥温泉” 酒店现有资产转让部分的交易价款。
二、投资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 三、投资方在《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投资方在《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至康定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五、投资方应向交易所支付以下服务费: (一)招商引资服务费:20万元; (二)资产转让服务费(按资产转让部分的成交金额,分档计算后累加): 成交金额500万元以下(含 500万元)部分,按5%计算;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按3%计算;超出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按2% 计算;超出5000万元至1亿元(含 1亿元)部分,按1%计算;超出1亿元部分按0.5%计算。 以上费用由交易所在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若有剩余部分的,转为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若不足的,投资方应在被确认投资资格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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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须为合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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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连同“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整体转让一并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故招商引资的投资方须同时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
一、资产转让主要披露事项
(一)本次交易所涉 “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均归属于康定卡拉卡尔温泉旅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卡拉卡尔公司”)。经批准,由康定市兴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睿公司”)作为申请人在交易所挂牌。
(二)资产现状
酒店现有配套用房包括温泉浴池房、茶楼、餐厅、宾馆等,建筑面积合计约4416.34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3617.54平方米(权证面积2666.62平方米),主体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总楼层1至5层,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物简易装修,上下水、电、讯、网络均通,安装消防栓系统,室内维护保养一般。
本次转让的所有资产均无抵押、担保、租赁情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康国有(2012)第615号;土地证载用途、实际用途: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931.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至2052年7月19日。
2.房产情况
(1)与点楼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51号;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729.1平方米。
(2)浴池与茶楼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49号;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37.52平方米。
(3)其余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证均未办理;建筑面积:950.86平方米。
3.另有其他构筑物、酒店相关设施、设备若干(以实际交付为准)。
(三)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为经批准机构备案的评估价格。
(四)资产移交事项
1.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兴睿公司代卡拉卡尔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并移交全部资产:
(1)投资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
(2)投资方已支付“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的。
2.需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的资产是指编号为康国有(2012)第61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和编号为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51号、房权证康定县字第20110144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涉的房屋。
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余建筑物,兴睿公司以及卡拉卡尔公司均不负有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义务。
3.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投资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因投资方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的,相关风险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4.兴睿公司自《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5.在资产完成移交前,兴睿公司对资产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兴睿公司保管义务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从第11个工作日起之后的保管义务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6.办理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五)税费承担事项
1.兴睿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投资方出具资产转让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增值税费由兴睿公司承担。
2.不动产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兴睿公司和投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其余事项详见《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
二、招商引资主要披露事项
(一)本次交易所涉“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由康定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经批准,由兴睿公司作为申请人在交易所挂牌。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
(三)依据《康定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投资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康定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待投资方按照约定完成升级改造全部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若投资方未按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的,视为投资方违约,康定市人民政府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投资方自招商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须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应确保项目正常开发和投入足额的建设资金,务必保障建设工程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停工、停建等现象(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五)投资方应按照旅游景区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二道桥温泉”酒店重新打造升级。同时,投资方应制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酒店建设设计方案,规划设计需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筑风格应符合城市总体风貌。同时,相关方案应报康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
(六)项目开发范围包括“二道桥温泉”酒店原址及周边新增18亩土地。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不在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转让范围内,投资方有义务按照土地 “招、拍、挂”程序另行合法取得。
(七)投资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在温泉区域的施工建设应最大限度降低对地质的破坏,确保温泉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
(八)未经同意,投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开发项目,且不得转让取得的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
(九)“二道桥温泉”的采矿权原归属于卡拉卡尔公司。现采矿权已经到期,卡拉卡尔公司已向主管部门申请恢复采矿权,尚未获得批准文件。故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转让部分不包含采矿权。待卡拉卡尔公司恢复“二道桥温泉”采矿权后,投资方须有偿使用采矿权。投资方自完成对“二道桥温泉”项目的升级改造并开始营业之日起向卡拉卡尔公司支付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由投资方与卡拉卡尔公司另行协商。
(十)酒店升级改造完成后,投资人须经有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十一)其余事项详见《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
三、投资方担保义务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义务
1.投资方在取得“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康国有(2012)第615号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宗地】时,须将土地使用权全部抵押给兴睿公司。
2.投资方取得现有酒店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使用权后,须将该宗地的使用权全部抵押给兴睿公司。
3.若投资方按期、按要求完成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并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上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
4.具体事项详见《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
(二)资产回转义务
1.若因投资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被解除的,投资方应将以下资产转让给兴睿公司:
(1)投资方已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编号为康国有(2012)第61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宗地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2)投资方未来可能取得的现有酒店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使用权(具体土地使用权信息以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
(3)投资方在“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中的在建工程。
2.兴睿公司购买上述资产的价格为:
(1)投资方在交易所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中所涉土地使用权价格。若底价受让的,该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为评估价即人民币 1211.79万元;若溢价成交的,按溢价比例、以评估价为基数计算交易价格;
(2)投资方未来取得现有酒店周边新增的18亩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不计息、不含相关税费);
(3)投资方已投入的“二道桥温泉”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90%(不计息)。建设资金总额应经专业机构评估确认;
(4)兴睿公司应支付的交易价格还应在以上费用总额中扣除以下费用:
兴睿公司已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以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不计息),和兴睿公司在办理“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不动产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时所缴纳的全部税费(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不计息)。
3.其余事项详见《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
四、意向投资方审慎义务
(一)意向投资方务必在报名前进行实地勘察,并了解当地的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自行评定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意向投资方一旦在交易所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对招商引资的条件、转让资产的现状(包括瑕疵部分)和资产转让条件完全清楚并同意。
(二)兴睿公司通过交易所披露的所有合同本文均为格式合同。意向投资方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所有合同,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视为对合同内容完全清楚并认可。
五、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方式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交易所将报名登记情况书面告知兴睿公司。
(二)由康定市人民市政府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意向投资方资格进行评审。
(三)由评审小组通知各意向投资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酒店建设设计方案,各方案一式二份,均应密封提交。
(四)评审小组按照旅游景区、城市规划,以及建筑风格是否符合康定城市总体风貌等要求,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作出的评审结果为是否符合要求,不作排名。
(五)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提交兴睿公司。
(六)兴睿公司依据评审结果进行资格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交易所。
六、投资方遴选方式
(一)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仅有1家的,则该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该投资方以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
(二)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为2家及以上的,由交易所以资产转让的挂牌底价作为竞价起始价,组织各意向投资方进行网络竞价。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投资方作为最终投资方,其最后报价为受让“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的成交价。
七、合同事项特别说明
兴睿公司通过交易所披露《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共4份合同。4份合同为相互关联且不可分割的合同。
(一)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仅有1家的,自兴睿公司向交易所发出书面确认通知之日起,《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即成立并生效。
(二)若兴睿公司确认的意向投资方为2家及以上的,自交易所提供的网络竞价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和最高有效报价人时,《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即成立并生效。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自《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成立;自投资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生效。
(四)《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自《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和《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成立。若因《康定“二道桥温泉”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或《康定“二道桥温泉”酒店现有资产转让协议》任一合同解除时(解除合同的条件详见合同内容),《康定“二道桥温泉”资产回购协议》即生效。
(五)项目成交后,无论投资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六)投资方有义务签订以上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的,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对以上合同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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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8-11-1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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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金马甲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221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徐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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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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