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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成交
    2,442次围观
    6,125 万元
    32,057.85 万元
    1,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老师 1399016191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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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6,125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125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15.95%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125000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90161919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金堂县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1556427608B
    注册资本 6,585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6585万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莫文伟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363人 其中:在岗 361人,离退 2人
    经营范围 新材料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境风险评估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水、大气、矿山等)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及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环保工程设计、承包、施工;环境污染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和销售;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和处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冶炼、压延加工及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公司”或“公司”)2018年3月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完成股份制公司改制,公司股本为6,585万股,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公司位于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四川金堂工业园区内,现有注册资本6,585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过8年的发展,通过对“一流团队”、“资源掌控”、“精深加工”三个核心能力的持续打造,目前,形成了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简称“废电”)处理业务为主,纵向延伸了废旧塑料、印制板、屏、荧光灯等深加工业务,横向拓展了土壤修复、综合危废处置、锂电池等环保业务;逐步实现“实体产业升级、创建平台服务”的发展规划思路。公司已获得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2018年四川省首届“美丽四川–我是行动者” 十大环保守信企业,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四川省首批“城市矿产”基地、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示范项目等荣誉或资质,通过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18年格润公司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195万台(套),排名西部第一,累计缴纳税收11,000余万元人民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因格润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增资扩股期间可能存在按照《公司章程》、《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员工持股转让或其自发的市场化转让行为,但不影响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以及本次增资方的持股比例。

    2、根据《公司章程》及原股东分红工作相关安排,格润公司将按照总股本6585万股,向原股东进行格润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并按照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实施分红,预计2018年分红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投资方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

    3、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公司遵照履行。

    4、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与投资方共同组成长虹格润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6、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公司按照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公司因与四川中电通能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冻结银行存款6007251元。

    9、公司用部分房屋及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作为抵押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借款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20171019日至20191018日。

    10、本次增资扩股评估的部分房屋建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1、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12、本次增资价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3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划转至格润公司指定账户。

    13、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完成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格润公司指定账户。

    14、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2、意向增资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仅引进一家增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19SC1000003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6,12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5-17
    拟新增注册资本 125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7-12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15.95%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1250000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金堂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1556427608B
    注册资本 6,585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6585万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莫文伟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363人 其中:在岗 361人,离退 2人
    经营范围 新材料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境风险评估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水、大气、矿山等)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及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环保工程设计、承包、施工;环境污染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和销售;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和处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冶炼、压延加工及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公司”或“公司”)2018年3月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完成股份制公司改制,公司股本为6,585万股,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公司位于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四川金堂工业园区内,现有注册资本6,585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过8年的发展,通过对“一流团队”、“资源掌控”、“精深加工”三个核心能力的持续打造,目前,形成了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简称“废电”)处理业务为主,纵向延伸了废旧塑料、印制板、屏、荧光灯等深加工业务,横向拓展了土壤修复、综合危废处置、锂电池等环保业务;逐步实现“实体产业升级、创建平台服务”的发展规划思路。公司已获得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2018年四川省首届“美丽四川–我是行动者” 十大环保守信企业,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四川省首批“城市矿产”基地、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示范项目等荣誉或资质,通过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18年格润公司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195万台(套),排名西部第一,累计缴纳税收11,000余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7441 %
    2 佳绿能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18.3751 %
    3 吴章杰 4.237 %
    4 李 辉 2.1412 %
    5 魏劲松 1.063 %
    6 袁洪明 0.9871 %
    7 邹可敏 0.9719 %
    8 王学炳 0.9415 %
    9 陈 辉 0.896 %
    10 王华文 0.7897 %
    11 其余29位股东 8.8534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0,593.862513 4,840.272276 3,792.11012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3,094.776638 46,482.558067 16,612.218571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3-31 8,052.27 1,407.67 1,196.5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75,197.71 55,708.19 19,489.52
    备注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5-08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32,057.85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6,612.22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因格润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增资扩股期间可能存在按照《公司章程》、《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员工持股转让或其自发的市场化转让行为,但不影响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以及本次增资方的持股比例。

    2、根据《公司章程》及原股东分红工作相关安排,格润公司将按照总股本6585万股,向原股东进行格润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并按照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实施分红,预计2018年分红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投资方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

    3、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公司遵照履行。

    4、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与投资方共同组成长虹格润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6、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公司按照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公司因与四川中电通能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冻结银行存款6007251元。

    9、公司用部分房屋及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作为抵押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借款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20171019日至20191018日。

    10、本次增资扩股评估的部分房屋建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1、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12、本次增资价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3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增资款,划转至格润公司指定账户。

    13、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完成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格润公司指定账户。

    14、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

    51.0530

    佳绿能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1,210

    15.4435

    吴章杰等37名自然人

    1,375

    17.5495

    战略投资者

    1,250

    15.9540

    总计

    7,835

    100.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6,12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2、意向增资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仅引进一家增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7-1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增资扩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720818660F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19-04-30
    批准文号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土壤修复业务、锂电池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等新业务拓展及后续业务,并补充部份流动资金。
    遴选方案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时,增资公司和投资方可以以不低于本次挂牌底价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方案
    增资条件

    1、意向增资方须承诺其或其关联方拥有在环保行业丰富的国际运营经验,其掌握的客户资源覆盖亚洲、美洲、欧洲等重要国际区域市场,具有办理当地环保资质的相关经验;

    2、意向方需承诺其有渠道提供国际一流的自动化拆解业务设备,设备产能不低于50万台(套)/年。

    3、意向方需承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从事与格润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4、意向方需承诺放弃格润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90161919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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