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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907次围观
24,867万元
——
3,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扶女士 0591-878459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扶女士 0591-8784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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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24,867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扶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成立时间 1992-11-03
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思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南路一里26-34号
经营范围 旅游饭店;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茶馆服务(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
注册资本 17,8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昌龙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即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所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若转让后发生辞退职工等涉及安置或补偿等事项全部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负责。

2、若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未缴的税费、社医保、公积金等的补缴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相关责任全部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负责。

3、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承继并履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已签署生效的《合作协议》、《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和《租赁合同》等所有相关协议,并承担履行相关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或风险。

4、自评估基准日(即2018825日)起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的过渡期,标的企业日常经营产生的损益和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均由受让方承担,以及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过渡期的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一切风险。

5、标的企业名下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7219.74平方米(共40本权证),其中办公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8187.33平方米,商业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6874.83平方米,宾馆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1345.74平方米(项下占地284.47平方米属限制性出让用地,即权证附注显示:“自用营业性宾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地下车位16个建筑面积共811.84平方米。办公及车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43718,商业及宾馆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33718(上述信息以证载信息为准);标的企业名下房产中现共有8542.98平方米的办公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和10个车位处于对外出租中,租期最长至2021年(有关信息以租赁协议为准)。

6、标的评估价值中包含了闽南大厦主楼1502室、裙楼地下一层金库保管箱用房和西林东路202-206号永裕宿舍(21套)三处无法办理产权的瑕疵房产。三处瑕疵房产的建筑面积估测共计约3622.35平方米(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在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中的评估价值共计1511.43万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7、标的企业日常经营的34楼旋转餐厅自20177月份起已暂停对外营业,且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标的企业位于闽南大厦内,闽南大厦统一使用的地面停车位、空调系统、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电梯等配套设施属公共财产,均不属标的企业自有财产。

9、标的转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报名参与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1及标的1企业之现状等开展尽职调查,自行审查标的1及标的1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转让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外披露的信息、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和对转让标的1及标的1企业的评价等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方也不因转让标的1及标的1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和认可标的1及标的1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按照现状参与对标的1的竞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1及标的1企业的现状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等权利。

12、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打包整体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8FJ1000004-3 挂牌价格 24,86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7-29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8-23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旅游饭店;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茶馆服务(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住宿业
成立时间 1992-11-03
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思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南路一里26-34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旅游饭店;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茶馆服务(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
注册资本 17,8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昌龙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12012897U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156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051.99 -9.99 -29.4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2,872.45 1,097.82 11,774.63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备注 ——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414.3 501.65 507.2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2,837.33 555.48 12,281.85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6-30 1,056.94 73.13 65.3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2,744.4 397.18 12,347.22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西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沈晓明
注册资本 5,123,360.9796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厦门闽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清理整合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8-23
批准文号 中长资复〔2018〕11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4,86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本标的(简称“标的1”)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持有的厦门市思明区的商业、办公和车位房产(简称“标的2”)打包整体转让。

        1、标的1和标的2按照现状打包整体转让,即受让方必须同时整体受让标的1和标的2并整体报价;若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的部分则按转让标的1与标的2的挂牌价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1和标的2打包整体项目转让成交总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若打包项目无一次性付款,确需分期付款的,则标的1转让价款需一次性付清;标的2转让价款在受让方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分期付款申请且应经转让方批准,但首付款不低于40%,余款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在分期付款期间,余款按实际占用天数年利率9%计收资金占用费。

3、确定成交的受让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分别签订标的1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标的2的《不动产转让协议》,签约生效后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发生从保证金扣收交易服务费的情形,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转让价款及分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

4、标的1和标的2打包整体项目转让价款及分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全部付清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割和过户手续。若标的2的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至付清标的1的全部转让价款和标的2的首付款之日起,方可办理标的1的产权交割和过户手续,并由受让方承接标的2原租赁协议,履行作为标的2出租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直至标的2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全部付清后方移交标的2的产权证,并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其他有关条件详见对外披露的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不动产转让协议》草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打包整体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即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所有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若转让后发生辞退职工等涉及安置或补偿等事项全部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负责。

2、若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未缴的税费、社医保、公积金等的补缴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相关责任全部由受让方和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不负责。

3、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承继并履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已签署生效的《合作协议》、《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和《租赁合同》等所有相关协议,并承担履行相关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或风险。

4、自评估基准日(即2018825日)起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的过渡期,标的企业日常经营产生的损益和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均由受让方承担,以及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过渡期的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一切风险。

5、标的企业名下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7219.74平方米(共40本权证),其中办公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8187.33平方米,商业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6874.83平方米,宾馆用途房产建筑面积共1345.74平方米(项下占地284.47平方米属限制性出让用地,即权证附注显示:“自用营业性宾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地下车位16个建筑面积共811.84平方米。办公及车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43718,商业及宾馆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至2033718(上述信息以证载信息为准);标的企业名下房产中现共有8542.98平方米的办公或商业用途的房产和10个车位处于对外出租中,租期最长至2021年(有关信息以租赁协议为准)。

6、标的评估价值中包含了闽南大厦主楼1502室、裙楼地下一层金库保管箱用房和西林东路202-206号永裕宿舍(21套)三处无法办理产权的瑕疵房产。三处瑕疵房产的建筑面积估测共计约3622.35平方米(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在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中的评估价值共计1511.43万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7、标的企业日常经营的34楼旋转餐厅自20177月份起已暂停对外营业,且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标的企业位于闽南大厦内,闽南大厦统一使用的地面停车位、空调系统、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电梯等配套设施属公共财产,均不属标的企业自有财产。

9、标的转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1、报名参与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1及标的1企业之现状等开展尽职调查,自行审查标的1及标的1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行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转让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外披露的信息、工作人员的情况介绍和对转让标的1及标的1企业的评价等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方也不因转让标的1及标的1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和认可标的1及标的1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按照现状参与对标的1的竞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1及标的1企业的现状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主张任何索赔等权利。

12、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8-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号 1501014140000969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独立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扶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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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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