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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鼎骏睿宇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终结
    终结时间:
    2,931次围观
    1,040.82万元
    ——
    1,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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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成都鼎骏睿宇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1,040.82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40.82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1%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鼎骏睿宇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青白江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3MA62R3419H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冯欣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增资企业简介 标的公司系2020年2月15日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成都鼎骏睿宇置业置业有限公司,为成都市智汇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机械设备、建材。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0-06-09

    本次增资主要为了引入投资方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优化财务结构,为74亩(地块编号:QBJP2019-5(252))土地合作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规模

      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1040.82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1%,募集资金总金额不低于1040.82万元。其中人民币1040.82万元计入公司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二、增资方式

      根据《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国资20191号)规定,本次增资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一家合格的外部投资人。

    三、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增资挂牌底价将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的要求确定。本次增资底价拟以 四川正元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以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的评估备案结果人民币 0 万元为基准,来确定本次挂牌募集资金底价。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的挂牌底价为1040.82万元。 本次确定的标的公司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增资后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按《公司法》规定组成。董事会拟由5人组成,其中:新股东委派3人,智汇新城委派2人,。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新股东委派2人,智汇新城委派1人。法人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将在增资扩股后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或者是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的事项,国有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法》选举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方可自公告起始之日起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将予以充分的配合和协助。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六、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置。

    八、本次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审计报告等。

    九、项目咨询联系人:李鸣柳    联系电话:13547804050 

    (一)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自设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历史清楚,无债务纠纷等职业操守(需承诺)。

    (三)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并且2018年期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900亿元(需提供2018年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的,还需提供关系隶属证明文件等)。

    (四)意向投资方必须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鼎骏睿宇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0SC1000002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1,040.8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16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40.82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7-22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1%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0-06-09

    本次增资主要为了引入投资方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优化财务结构,为74亩(地块编号:QBJP2019-5(252))土地合作开发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鼎骏睿宇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青白江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3MA62R3419H
    注册资本 1,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冯欣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增资企业简介 标的公司系2020年2月15日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名称为成都鼎骏睿宇置业置业有限公司,为成都市智汇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机械设备、建材。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市智汇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 0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9,610.05 9,610.05 0
    审计机构 四川君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0-02-29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9,610.05 9,610.05 0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规模

      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1040.82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1%,募集资金总金额不低于1040.82万元。其中人民币1040.82万元计入公司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二、增资方式

      根据《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国资20191号)规定,本次增资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一家合格的外部投资人。

    三、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增资挂牌底价将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的要求确定。本次增资底价拟以 四川正元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以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的评估备案结果人民币 0 万元为基准,来确定本次挂牌募集资金底价。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的挂牌底价为1040.82万元。 本次确定的标的公司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增资后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按《公司法》规定组成。董事会拟由5人组成,其中:新股东委派3人,智汇新城委派2人,。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新股东委派2人,智汇新城委派1人。法人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将在增资扩股后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或者是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的事项,国有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法》选举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方可自公告起始之日起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将予以充分的配合和协助。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六、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置。

    八、本次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审计报告等。

    九、项目咨询联系人:李鸣柳    联系电话:13547804050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新进投资方51%
    2、成都市智汇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9%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1,040.8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本次增资引入1家投资方。

    3、最终投资人与增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二、增资终止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自设立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历史清楚,无债务纠纷等职业操守(需承诺)。

    (三)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并且2018年期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900亿元(需提供2018年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的,还需提供关系隶属证明文件等)。

    (四)意向投资方必须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7-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010113727435662C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0-02-28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其他竞争性方式(竞争性谈判加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主要为了引入投资方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注册资本、优化财务结构,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遴选方案

    一、遴选原则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者,竞争性谈判小组由智汇新城公司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

    二、遴选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报名意向投资方进入投资方遴选程序。

    遴选方式:多轮次竞争性谈判加网络竞价。

    三、竞争性谈判的要点和择优标准

    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谈判和综合考量:

    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能够为增资企业行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或新的市场;

    2)意向投资方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对公司人员的委派更能体现出原股东在本项目内有实际的控制力;

    3)意向投资方在拟开发项目的设计方案上,能提出更加可行及可控性质建议;

    4)意向投资方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具有相应经验,能够通过项目合作为原股东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带来建设性意见。

    5)意向投资方在成都青白江是否有单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方的成功发开案例。

    四、遴选安排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由增资方确定意向投资方是否具备资格并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竞争性谈判小组和意向投资方应就意向投资方基本条件、承诺事项及谈判的相关要点进行谈判,经过谈判后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最终的投资方,则由增资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的结果,西南联交所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以增资挂牌底价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由增资方确定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方是否具备资格并告知西南联交所。竞争性谈判小组和具备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主持下就意向投资方基本条件、承诺事项、及谈判相关要点进行谈判。

    1)若经过谈判仅择优筛选出一家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则为最终投资方,则由增资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的结果,西南联交所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以增资挂牌底价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若经过谈判择优筛选出2家及2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则上述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主持下以募集资金总金额1040.82万元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投资方,交易双方自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网络竞价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投资方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退回给投资方。若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不计利息原路退还意向投资方。

    三、保证金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增资入股的价款,原则上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增资款通过场外结算。

    五、意向投资方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企业股权结构图;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7、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

    8、符合增资信息正式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

    9、其它证明材料等。

    10、承诺函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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