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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9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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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64.73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6.6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4736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坤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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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091292327E |
注册资本 | 909.09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程华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94人 其中:在岗 94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
增资企业简介 | 信息公司主要从事与机场业务相关的信息服务和软件开发,并积极拓展数据中心、云服务等新业务。公司软件研发能力通过了CMMI-3认证,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证,拥有各类发明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31项。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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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一、增资原则: 电子公司目前为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轮增资方案以不影响电子公司所持信息公司绝对控股地位为前提。 二、本次信息公司采用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一名战略投资方。 三、增资规模: 1、鉴于信息公司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2640万元,并考虑到电子公司对信息公司的控股地位,本次募集总资金900万元。其中64.73万元作为拟增加的注册资本,剩余的835.27万元计入信息公司资本公积金。 2、电子公司、白云科技公司、西安悦泰公司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3、信息公司增资后,电子公司对信息公司持股比例拟由55%稀释至51.34%,白云科技公司对信息公司持股比例拟由25%稀释至23.34%,西安悦泰公司对信息公司持股比例拟由20%稀释至18.67%,由战略投资人获得6.65%股权。 四.增资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股东会由电子公司、白云科技公司、西安悦泰公司和新股东构成。 (2)董事会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新增2名董事,1名由电子公司提名,1名由新股东提名。现有董事(含职工董事)及董事长保持不变。 (3)监事会 信息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现任监事继续担任。未来如有必要设置监事会,将由各方另行协商。 (4)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不变。 五、尽职调查 可自公告起始之日起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将予以充分的配合和协助。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六、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置。 八、 关于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约定: 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所属自然月上月月末当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交割日所属自然月本月及之后形成的利润或亏损由原股东和投资方共享或共担。该等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交割日所属自然月上月月末当日为基准出具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九、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颖 联系电话:13880800567 |
一、意向投资方需具备一定财务实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意向投资方须为2018年机场旅客吞吐量排名全国前十的机场所属的机场集团(以民航局官方网站公布数据为准)或其机场集团直接控股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指机场集团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为满足信息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含计算机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
四、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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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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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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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0SC1000003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9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3-27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64.73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6-08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6.6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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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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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091292327E | ||||||||||||||||||||||||||||||||||||||||
注册资本 | 909.09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程华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94人 其中:在岗 94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 ||||||||||||||||||||||||||||||||||||||||
增资企业简介 | 信息公司主要从事与机场业务相关的信息服务和软件开发,并积极拓展数据中心、云服务等新业务。公司软件研发能力通过了CMMI-3认证,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证,拥有各类发明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31项。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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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909.89 | 2,101.29 | 1,866.5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742.32 | 2,863.45 | 6,878.8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
备注 | 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核定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998.51 | 1,550.97 | 1,315.63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643.39 | 7,093.95 | 5,549.43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
备注 | —— | ||||||||||||||||||||||||||||||||||||||||
2017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6,651.11 | 3,523.35 | 2,994.8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1,600.79 | 3,232.02 | 8,368.7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0-02-29 | 0 | -229.81 | -229.8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8,023.14 | 1,552.86 | 6,470.29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大家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财务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3-04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2,640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5,540.6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增资原则: 电子公司目前为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轮增资方案以不影响电子公司所持信息公司绝对控股地位为前提。 二、本次信息公司采用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一名战略投资方。 三、增资规模: 1、鉴于信息公司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2640万元,并考虑到电子公司对信息公司的控股地位,本次募集总资金900万元。其中64.73万元作为拟增加的注册资本,剩余的835.27万元计入信息公司资本公积金。 2、电子公司、白云科技公司、西安悦泰公司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3、信息公司增资后,电子公司对信息公司持股比例拟由55%稀释至51.34%,白云科技公司对信息公司持股比例拟由25%稀释至23.34%,西安悦泰公司对信息公司持股比例拟由20%稀释至18.67%,由战略投资人获得6.65%股权。 四.增资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股东会由电子公司、白云科技公司、西安悦泰公司和新股东构成。 (2)董事会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新增2名董事,1名由电子公司提名,1名由新股东提名。现有董事(含职工董事)及董事长保持不变。 (3)监事会 信息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现任监事继续担任。未来如有必要设置监事会,将由各方另行协商。 (4)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不变。 五、尽职调查 可自公告起始之日起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将予以充分的配合和协助。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六、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置。 八、 关于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约定: 民航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所属自然月上月月末当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交割日所属自然月本月及之后形成的利润或亏损由原股东和投资方共享或共担。该等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交割日所属自然月上月月末当日为基准出具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九、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颖 联系电话:13880800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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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民航成都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34%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3.34%
西安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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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9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2020年6月30日,二者以条件具备较早者为准。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需具备一定财务实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意向投资方须为2018年机场旅客吞吐量排名全国前十的机场所属的机场集团(以民航局官方网站公布数据为准)或其机场集团直接控股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指机场集团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为满足信息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含计算机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 四、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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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9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一、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投资方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二、保证金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6-0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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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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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按公告要求组织)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发展,主要为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和云平台两个项目 | ||||||||||||||||||||||||||||||||||||||||
遴选方案 |
一 、遴选方式: 此次信息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信息、征集投资方。意向投资方于公告期内在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遴选阶段。遴选的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二、遴选安排: 1.公告期: 本次增资扩股首次挂牌公告期为4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期满后如未达到举行竞争性谈判的条件,则继续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牌。 2.举行竞争性谈判的条件及具体安排: 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意向投资方报名,经增资方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可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谈判期间公告持续挂牌。持续挂牌期以10个工作日为一周期,挂牌期间可接受意向投资方报名。 但举行第一次竞争性谈判的前提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此后不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 (1)增资标的征集到1家或者1家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 (2)首次挂牌公告期满。 3.第一次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具体安排如下: (1)如无后续新增报名意向投资方,则增资方可根据谈判结果申请公告撤牌增资终止并向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投资方发出中选或未中选通知书; (2)如后续有新增报名意向投资方或最终的增资目的没有达成,则每10个工作日的公告期满后举行新一轮竞争性谈判,操作办法同上,以此类推,直到标的征集到一家合格投资方。 三、增资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2020年6月30日,二者以条件具备较早者为准。 四、竞争性谈判要点及择优标准 1.竞争性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方简要介绍,主要包括意向投资方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规模、财务状况、股东、投资企业等; (2)意向投资方的资质、知识产权; (3)意向投资方对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求; (4)意向投资方投资入股后,可提供的资源及提供条件; (5)意向投资方愿意阐述的其他内容。 2.择优标准 (1)意向投资方可为公司提供的资源及条件符合信息公司发展战略,对信息公司的重要性; (2)意向投资方的业务与其作为信息公司的战略投资方身份相匹配; (3)意向投资方的规模、财务状况、资质、知识产权; (4)意向投资方的其他情况,如基本情况、股东、投资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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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一、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投资方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三、保证金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增资入股的价款,原则上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增资价款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证明。 5、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6、民航局官方网站2018年机场旅客吞吐量排名全国前十的机场集团证明; 7、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8、符合增资信息正式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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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4736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坤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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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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