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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585次围观
    17,571.27万元
    17,571.27 万元
    5,271.38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1809020082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巴中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17,571.27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90200827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巴中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9-06-17
    所在地区 四川    巴中市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池街农馨小区二幢1层1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7,5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勇
    经营规模 小型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9-11-29

    一、津桥湖E-05-06D地块已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省农发行的贷审会,于2019年11月19日拿到省农发行同意置换的批复,目前正在走置换流程,完成置换后,立即办理到标的企业名下。

    二、根据巴中市巴州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常委会五届第99次会议决定,会议同意启动实施D-02-08号地块道路和D-01-37号地块道路建设,由区土储中心作为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道路建设资金来源在2018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中解决。目前此项目已获得立项批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专项说明:

    1.存货

    账列存货是巴中广进公司接受母公司投资投入的待开发的土地,截止本报告日,尚未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巴中源丰公司名下。且股东巴中源丰公司在履行出资前已将该地块抵押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日,抵押权尚未解除。

    2.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股东巴中源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认缴出资额175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E-05-06号地块,由巴中源丰公司委托四川中京民信地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截止2019年8月31日,尚未取得正式评估报告,巴中广进公司以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预估价报告列示的总地价17551.88万元,确认了实收资本17500万元,资本公积51.88万元。

    3.潜在纳税义务

    我们注意到巴中广进公司于2019年8月接受母公司巴中源丰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了17551.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额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受让土地应缴纳契税。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巴中广进公司尚未计提缴纳契税、印花税。税款的计算及缴纳时点等涉税事宜以税务检查结论为准。

    4.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日,因巴中广进公司尚未开立银行账户,我们未能获取巴中广进公司征信记录。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账列存货是“广进房地产”接受母公司投资投入的待开发的土地,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巴中源丰公司名下。且股东巴中源丰公司在履行出资前已将该地块抵押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抵押权尚未解除。

    (2)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截止评估基准日“广进房地产”确认不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3)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账列存货是“广进房地产”接受母公司投资投入的待开发的土地,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巴中源丰公司名下。

    (4)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广进房地产”于2019年8月接受母公司巴中源丰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了17551.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额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受让土地应缴纳契税。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广进房地产”尚未计提缴纳契税、印花税。税款的计算及缴纳时点等涉税事宜以税务检查结论为准。

    (5)关于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广进房地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6)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

    本次评估假设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企业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广进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转让标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E-05-06号地块(权证:511902001015GB00486W00000000),属于转让方。该资产由转让方抵押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公司。《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转让方完成土地抵押权解除工作。

    (七)该土地上尚有建筑物,转让方承诺在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月内由转让方完成拆迁工作。

    (八)转让方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土地权属变更至标的企业,土地权属变更到标的企业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九)在土地权属权变更到标的企业且受让方全款支付完毕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毕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十一)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合同等。

    (十二)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以工商登记为准),不得从事与标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用标的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5271.3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到公告到期日17:00,以到账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巴中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19SC1000051 转让底价 17,571.2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01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2-2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9-11-29

    一、津桥湖E-05-06D地块已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省农发行的贷审会,于2019年11月19日拿到省农发行同意置换的批复,目前正在走置换流程,完成置换后,立即办理到标的企业名下。

    二、根据巴中市巴州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常委会五届第99次会议决定,会议同意启动实施D-02-08号地块道路和D-01-37号地块道路建设,由区土储中心作为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道路建设资金来源在2018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中解决。目前此项目已获得立项批复。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巴中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1、巴中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7日,由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902MA67U2E10B,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池街农馨小区二幢1层1号,法定代表人陈勇,注册资本为17500万元,2019年6月24日,源丰公司向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开处置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E-05-06号地块的请示》(巴源司〔2019〕24号),2019年7月4日,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关于源丰公司公开处置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E-05-06号地块的批复》。 2、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9-06-17
    所在地区 四川  巴中市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池街农馨小区二幢1层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7,5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勇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02MA67U2E10B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7,551.88 业务无法提供 17,551.88
    审计机构 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公司成立时间短,无年度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11-01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公司成立时间短,无财务报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中意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19-08-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巴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0-30
    评估报告文号 川中意评报字(2019)第3021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17,551.88 17,571.27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17,551.88 17,571.27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0 0
    净资产(万元) 17,551.88 17,571.27
    标的对应评估值 17,571.2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00590466934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巴中市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泉寺街64号(国资局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邹红英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巴中市巴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3701669563032Q
    批准单位名称 巴中市巴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巴中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0-30
    批准文号 巴区国资函[2019]4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7,571.2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30  %(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于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6个月内 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银行保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5271.3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到公告到期日17:00,以到账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专项说明:

    1.存货

    账列存货是巴中广进公司接受母公司投资投入的待开发的土地,截止本报告日,尚未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巴中源丰公司名下。且股东巴中源丰公司在履行出资前已将该地块抵押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日,抵押权尚未解除。

    2.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股东巴中源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认缴出资额175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E-05-06号地块,由巴中源丰公司委托四川中京民信地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截止2019年8月31日,尚未取得正式评估报告,巴中广进公司以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预估价报告列示的总地价17551.88万元,确认了实收资本17500万元,资本公积51.88万元。

    3.潜在纳税义务

    我们注意到巴中广进公司于2019年8月接受母公司巴中源丰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了17551.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额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受让土地应缴纳契税。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巴中广进公司尚未计提缴纳契税、印花税。税款的计算及缴纳时点等涉税事宜以税务检查结论为准。

    4.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日,因巴中广进公司尚未开立银行账户,我们未能获取巴中广进公司征信记录。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账列存货是“广进房地产”接受母公司投资投入的待开发的土地,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巴中源丰公司名下。且股东巴中源丰公司在履行出资前已将该地块抵押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抵押权尚未解除。

    (2)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截止评估基准日“广进房地产”确认不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3)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账列存货是“广进房地产”接受母公司投资投入的待开发的土地,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巴中源丰公司名下。

    (4)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广进房地产”于2019年8月接受母公司巴中源丰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了17551.8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增加额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受让土地应缴纳契税。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广进房地产”尚未计提缴纳契税、印花税。税款的计算及缴纳时点等涉税事宜以税务检查结论为准。

    (5)关于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广进房地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6)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

    本次评估假设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企业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广进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四)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转让标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E-05-06号地块(权证:511902001015GB00486W00000000),属于转让方。该资产由转让方抵押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公司。《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转让方完成土地抵押权解除工作。

    (七)该土地上尚有建筑物,转让方承诺在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月内由转让方完成拆迁工作。

    (八)转让方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土地权属变更至标的企业,土地权属变更到标的企业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九)在土地权属权变更到标的企业且受让方全款支付完毕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毕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十一)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合同等。

    (十二)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以工商登记为准),不得从事与标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用标的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271.3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12-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90200827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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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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