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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州极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已成交
    1,604次围观
    980 万元
    ——
    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老师 0836-287019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028-86123311
    •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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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甘孜州极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980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98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6-287019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甘孜州极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县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00MA6849EE58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富祥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9人 其中:在岗 9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旅游咨询服务
    增资企业简介 甘孜州极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甘孜州文旅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建立,公司位于康定市北门体育馆二楼,主要经营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旅游咨询服务。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规模:
    本次极地运业公司拟对外新增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其中外部投资者认购980万元注册资本金,文旅集团公司认购20万元注册资本金。溢价部分直接作为资本公积。
    二、其他事项
    1、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的债权债务仍由极地运业公司股东文旅集团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债权债务由极地运业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极地运业公司原有员工由极地运业公司股东文旅集团公司和投资方协商安置问题。
    3、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极地运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文旅集团公司推荐合适人选当任,总经理由意向投资方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共五人,其中两名董事由文旅集团公司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另外三名董事由意向投资方推荐合适人选当任,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公司选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共三人,监事会主席由意向投资方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另外两名监事由文旅集团公司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含职工监事一名)。
    4、其它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文旅集团公司与投资方进行同步增资,认购价格保持一致,体现同股同价。第一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10%,在投资方摘牌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1个月内出资完毕;第二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10%,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6个月内出资完毕;第三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35%,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23个月内出资完毕;第四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45%,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35个月内出资完毕。
    (2)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资方和极地运业公司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承诺:

    投资方必须在限定期限内以现金实缴的方式进行投资。

    投资方主体及团队核心成员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投资方的核心团队应具备汽车、互联网、IT技术相关行业背景。

    投资方核心团队成员有不低于5年的优质企业从业履历,拥有不低于3年的中高层团队管理和运营经验。(优质企业特定为:世界500强企业和美股、香港H股、国内A股的上市公司)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增资扩股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甘孜州极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0SC1000004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98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4-09
    拟新增注册资本 98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6-04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甘孜州极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00MA6849EE58
    注册资本 1,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富祥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9人 其中:在岗 9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旅游咨询服务
    增资企业简介 甘孜州极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甘孜州文旅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建立,公司位于康定市北门体育馆二楼,主要经营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旅游咨询服务。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7.67 -17.6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36.25 36.25 -17.67
    审计机构 四川华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12-31 0 -17.67 -17.6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36.25 36.25 -17.67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规模:
    本次极地运业公司拟对外新增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其中外部投资者认购980万元注册资本金,文旅集团公司认购20万元注册资本金。溢价部分直接作为资本公积。
    二、其他事项
    1、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的债权债务仍由极地运业公司股东文旅集团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债权债务由极地运业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极地运业公司原有员工由极地运业公司股东文旅集团公司和投资方协商安置问题。
    3、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极地运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文旅集团公司推荐合适人选当任,总经理由意向投资方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共五人,其中两名董事由文旅集团公司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另外三名董事由意向投资方推荐合适人选当任,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公司选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共三人,监事会主席由意向投资方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另外两名监事由文旅集团公司推荐合适人选当任(含职工监事一名)。
    4、其它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文旅集团公司与投资方进行同步增资,认购价格保持一致,体现同股同价。第一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10%,在投资方摘牌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1个月内出资完毕;第二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10%,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6个月内出资完毕;第三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35%,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23个月内出资完毕;第四期增资款为全部认缴出资总额的45%,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35个月内出资完毕。
    (2)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资方和极地运业公司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承诺:

    投资方必须在限定期限内以现金实缴的方式进行投资。

    投资方主体及团队核心成员不得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投资方的核心团队应具备汽车、互联网、IT技术相关行业背景。

    投资方核心团队成员有不低于5年的优质企业从业履历,拥有不低于3年的中高层团队管理和运营经验。(优质企业特定为:世界500强企业和美股、香港H股、国内A股的上市公司)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原股东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
    2、外部投资者 49%。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98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增资价格不低于投资方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极地运业公司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4.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增资扩股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的,则在扣除交易佣金后直接转作增资扩股款;若未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的,则原渠道全额无息返还。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6-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000603055430
    批准单位名称 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甘孜州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0-03-18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其他竞争性方式(竞争性谈判+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信息化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

    遴选方案

    1.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者,竞争性谈判小组由文旅集团公司代表、极地运业公司代表以及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
    2.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谈判:
    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能够为增资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
    意向投资方对极地运业公司当前和今后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认同极地运业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意向投资方需满足极地运业公司的需求性、互补性,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帮助极地运业公司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作出的投资报价、以及投资实缴到位时间。
    3.公告期内,如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意向投资方逐一进行多轮次谈判。当竞争性谈判小组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方为一家时,则采取协议方式增资,该意向投资方直接确定为极地运业公司最终的投资方;当竞争性谈判小组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采取网络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一家投资方。

    增资方案 详见附件:增资方案
    增资条件 (一)本次第一期增资扩股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的,则在扣除交易佣金后直接转作增资扩股款;若未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的,则原渠道全额无息返还。
    (三)保证金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按《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将第一期增资扩股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五)《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6-287019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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