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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

    已终结
    终结时间:
    8,064次围观
    720万元
    652.44 万元
    2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先生 028-861259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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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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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于1996年建成并试营业,19973月正式营业,20012月经成都市旅游局星评委评定为三星级饭店。项目坐落于成都市锦江区北新街31号(春熙路商圈),为地上17层、地下2层的独栋建筑,配有4部电梯。房间总数为204个,其中客房为190个、办公用房14个;另有餐厅就餐位236个、大小会议室5个、地下停车位15个。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产权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民航大厦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股东: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接受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全权委托,拥有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物业及附属设施和相关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含租赁权)。四川民航大厦宾馆有限公司将作为出租方开展本项目招租。

           本项目用地为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成国用(2007)第8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411413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招租内容: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物业及附属设施和相关资产整体租赁,租期20年。

    二、租金

    1、起始年租金:以承租人的中选报价作为“起始年租金”。

    2、租金上浮机制:租赁期限内,每满三年租金上浮一次,较上一缴租期租金标准上浮5%。

    3、免租期:本项目免租期为6个月。

    4、租金的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取“每六个月一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具体规定如下:

    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每六个月为一个缴租期,每个缴租期的租金按“当时适用的年租金*0.5”计算。

    除第一个缴租期的租金(以下简称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每个缴租期的租金应于该缴租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需缴纳至本所指定账户后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三、除中选意向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并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意向承租人一次性地缴纳人民币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义务之保证。

    五、装修维护保证金

    按照招租边界条件约定,需要招租人事先审批的,在装修改造的计划开工日期5个工作日之前,承租人向招租人提交装修维护保证金,装修标准为承租人提交的《装修投资承诺函》所承诺标准,装修维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保证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与装修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六、安全运营保证金

    招租人将项目移交给承租人之日(即招租人承租人完成转让标的的实际占有移交当日)30日内,一次性地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安全运营保证金。同时承租人必须签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书》,以保证承租人履行协议款项下本项目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的义务。

    七、意向承租人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请按照附件“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招租公告”第二章意向承租人须知第四条申请文件的编制的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并于公告期内向本所递交。

    八、仅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人且满足承租人资格条件的,确认该意向承租人为承租人。经公开挂牌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时,采取网络竞价+评审方式确认中选承租人。评审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九、中选意向承租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向其发出签约通知书。中选意向承租人应在收到签约通知书后5天内,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及税金承担按照《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其他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招租公告》、《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合同》、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剩余经营期限超过20年的独立法人;

    2、须为酒店类企业,即营业范围需包括酒店经营。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申请。

    二、资金实力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并且工商登记成立时间不低于12个月,同时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在近12个月内无变更;

    2、资信水平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满足本项目投资经营所必须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近一年财务报表规范且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

    三、专业实力和相关业绩 

    1、拥有四星级或同等实力的酒店、饭店等业态投资或长期经营管理经验;(注:四星级同等实力的标准按照物业装修不低于2000元/㎡的价格确定,证明文件为装修合同或者装修专项审计报告);

    2、意向承租人或其关联方有投资建筑规模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单体商服物业产权;(注:关联方包括意向承租人母公司、子公司或者意向承租人可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必须提供最近12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并提供没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选的书面承诺。

    四、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网络竞价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结果产生后即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1926e01020506 出租底价 720 万元
    价格说明 720 万元/年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8-2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9-0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于1996年建成并试营业,19973月正式营业,20012月经成都市旅游局星评委评定为三星级饭店。项目坐落于成都市锦江区北新街31号(春熙路商圈),为地上17层、地下2层的独栋建筑,配有4部电梯。房间总数为204个,其中客房为190个、办公用房14个;另有餐厅就餐位236个、大小会议室5个、地下停车位15个。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产权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民航大厦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股东: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接受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全权委托,拥有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物业及附属设施和相关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含租赁权)。四川民航大厦宾馆有限公司将作为出租方开展本项目招租。

           本项目用地为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成国用(2007)第8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411413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21606291A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北新街31号
    注册资本(万元) 7,2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勇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000014170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9-08-16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18-09-1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652.44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20 万元
    价格说明 720 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意向承租人一次性地缴纳人民币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义务之保证。其他详见附件。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20年(免租期6个月)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在被确认为中选意向承租人2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本所另行支付起始年租金两个月租金金额的服务费。

    二、中选意向承租人应在收到签约通知书后5天内,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三、第一个缴租期的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

    四、本次招租第一个缴租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剩余经营期限超过20年的独立法人;

    2、须为酒店类企业,即营业范围需包括酒店经营。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申请。

    二、资金实力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并且工商登记成立时间不低于12个月,同时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在近12个月内无变更;

    2、资信水平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满足本项目投资经营所必须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近一年财务报表规范且净资产不得低于500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

    三、专业实力和相关业绩 

    1、拥有四星级或同等实力的酒店、饭店等业态投资或长期经营管理经验;(注:四星级同等实力的标准按照物业装修不低于2000元/㎡的价格确定,证明文件为装修合同或者装修专项审计报告);

    2、意向承租人或其关联方有投资建筑规模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单体商服物业产权;(注:关联方包括意向承租人母公司、子公司或者意向承租人可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必须提供最近12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并提供没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选的书面承诺。

    四、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网络竞价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结果产生后即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招租内容: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物业及附属设施和相关资产整体租赁,租期20年。

    二、租金

    1、起始年租金:以承租人的中选报价作为“起始年租金”。

    2、租金上浮机制:租赁期限内,每满三年租金上浮一次,较上一缴租期租金标准上浮5%。

    3、免租期:本项目免租期为6个月。

    4、租金的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取“每六个月一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具体规定如下:

    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每六个月为一个缴租期,每个缴租期的租金按“当时适用的年租金*0.5”计算。

    除第一个缴租期的租金(以下简称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每个缴租期的租金应于该缴租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需缴纳至本所指定账户后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三、除中选意向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并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

    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意向承租人一次性地缴纳人民币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义务之保证。

    五、装修维护保证金

    按照招租边界条件约定,需要招租人事先审批的,在装修改造的计划开工日期5个工作日之前,承租人向招租人提交装修维护保证金,装修标准为承租人提交的《装修投资承诺函》所承诺标准,装修维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保证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与装修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六、安全运营保证金

    招租人将项目移交给承租人之日(即招租人承租人完成转让标的的实际占有移交当日)30日内,一次性地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安全运营保证金。同时承租人必须签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书》,以保证承租人履行协议款项下本项目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的义务。

    七、意向承租人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请按照附件“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招租公告”第二章意向承租人须知第四条申请文件的编制的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并于公告期内向本所递交。

    八、仅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人且满足承租人资格条件的,确认该意向承租人为承租人。经公开挂牌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时,采取网络竞价+评审方式确认中选承租人。评审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九、中选意向承租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招租人将向其发出签约通知书。中选意向承租人应在收到签约通知书后5天内,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及税金承担按照《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其他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招租公告》、《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合同》、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9-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川民航大厦宾馆租赁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网络竞价(集中竞价)+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59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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