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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号商铺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224次围观
    1,006.7636万元
    1,006.7636 万元
    202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号商铺

    地理位置

    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

    房屋用途

    商铺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842.48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受让方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空置,底层约55平方米,2层约790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1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120  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重要披露事项

    1、关于权属瑕疵说明
    评估对象都江堰市幸福路(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北街(都江堰市北街27号)、南街(都江堰市南街60号)、西街(都江堰市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商铺(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评估对象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136.138.140号)、北街27号、南街60号、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商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未提供,本次评估对评估对象均按权利状况完整、未来可以取得合法权证为假设前提;本次评估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以出让、商业、法定年期4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假设前提。但未扣减办证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应补缴的出让金。
    2、关于未办证面积说明
    评估对象都江堰市幸福路(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北街(都江堰市北街27号)、南街(都江堰市南街60号)、西街(都江堰市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商铺(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评估对象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136.138.140号)、北街27号、南街60号、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商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申报明细表(经测绘)。
    3、关于评估对象地址的说明
    (1)评估对象位于都江堰市幸福路(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北街(都江堰市北街27号)、南街(都江堰市南街60号)、西街(都江堰市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商铺(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评估对象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136.138.140号)、北街27号、南街60号、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商铺、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经委托方现场指认查看地址与申报地址一致。
    (2)评估对象位于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号)实际勘查地址为:都江堰市幸福路138号商铺一间(其中:底层约50平方米,剩余792.48平方米为2层)(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现场指认查看地址与申报地址不一致。由此产生的面积纠纷由委托方负责。
    4、评估结论包含商铺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用权若与房屋分割处置,本估价结果无效。评估结论为交易双方各自负税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系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房,该交易标的已由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都江堰市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公开转让,交易成功后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信息表》。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
    3、本次资产处置,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天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5、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本次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6个月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若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看,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盖鲜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房屋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本次交易将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即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加价幅度最高不超过10倍。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2、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13、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880769685;齐老师,联系电话:18200361869,查看标的时间为公告期内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14、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2万元。
    三、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号商铺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3034 转让底价 1,006.763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9-0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7-0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号商铺

    地理位置

    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

    房屋用途

    商铺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842.48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受让方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空置,底层约55平方米,2层约790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1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120  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都江堰市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1665319104T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都江堰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观景路宝瓶花园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燕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81009261071X
    批准单位名称 都江堰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都江堰新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资产公开出让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09-06
    批准文号 都财发【2019】159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中天恒宇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8-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06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1,006.763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006.763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2万元。
    三、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重要披露事项

    1、关于权属瑕疵说明
    评估对象都江堰市幸福路(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北街(都江堰市北街27号)、南街(都江堰市南街60号)、西街(都江堰市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商铺(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评估对象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136.138.140号)、北街27号、南街60号、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商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未提供,本次评估对评估对象均按权利状况完整、未来可以取得合法权证为假设前提;本次评估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以出让、商业、法定年期4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假设前提。但未扣减办证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应补缴的出让金。
    2、关于未办证面积说明
    评估对象都江堰市幸福路(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北街(都江堰市北街27号)、南街(都江堰市南街60号)、西街(都江堰市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商铺(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评估对象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136.138.140号)、北街27号、南街60号、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商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申报明细表(经测绘)。
    3、关于评估对象地址的说明
    (1)评估对象位于都江堰市幸福路(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北街(都江堰市北街27号)、南街(都江堰市南街60号)、西街(都江堰市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商铺(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评估对象幸福路61号附3号、63号附3号、85号附1号、136.138.140号)、北街27号、南街60号、西街108号附3号、61号商铺、彩虹大道北段“慧民雅居”,经委托方现场指认查看地址与申报地址一致。
    (2)评估对象位于都江堰市幸福路(136.138.140号)实际勘查地址为:都江堰市幸福路138号商铺一间(其中:底层约50平方米,剩余792.48平方米为2层)(含应分摊的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现场指认查看地址与申报地址不一致。由此产生的面积纠纷由委托方负责。
    4、评估结论包含商铺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用权若与房屋分割处置,本估价结果无效。评估结论为交易双方各自负税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系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房,该交易标的已由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都江堰市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公开转让,交易成功后由产权持有人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信息表》。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标的无查封、无诉讼,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
    3、本次资产处置,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4、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天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5、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本次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6个月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若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8、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看,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盖鲜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房屋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本次交易将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即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加价幅度最高不超过10倍。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2、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13、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880769685;齐老师,联系电话:18200361869,查看标的时间为公告期内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14、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7-0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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