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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总部综合办公楼B区项目2号楼1-22层

    已终结
    终结时间:
    9,890次围观
    50,779.5609万元
    ——
    5,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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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华西证券总部综合办公楼B区项目2号楼1-22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66—2号楼

    房屋用途

     /

    所在楼层

      1-22层(共 22 层)

    建筑面积

      /

    产权年限

      /

    标准层面积

      /

    建成时间

      2018年(竣工时间)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委估工程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另根据委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证载权利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共有;后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资产分割后,三方将各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评估中未考虑因以上事项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除以上事项以外,未发现其他重大产权瑕疵事项。
    (二)关于整体转让折扣事项
    评估中未考虑委估资产整体转让可能产生的折扣。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告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根据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的专项说明,本次报告评估结果包含委托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不包含办证手续费。
    2、评估中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后期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根据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的专项说明,如后期产生交易,交易双方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未包含在本次报告评估结果中。
    3、另根据委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证载权利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共有,评估中未考虑以上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评估结果中已包括完整的公共工程应分摊的价值。后期需要投资的成本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工程进度足额投入。
    二、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
    三、转让方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转让方无法预计关联方是否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的受让方,若资产出售最终构成关联交易,转让方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意向方和受让方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四、目前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未分割且内容仅为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川第(2017)成都市第043317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金融商业,证载权利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签订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并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转让方已与成都市圣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六、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和交接,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为参考依据,如最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与本次转让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七、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此次产权交易的任何情况。
    八、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受让方承诺在参与竞买前已查看并知晓房产的现状,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已知晓房产现状且无任何异议。
    九、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现状、权证过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十、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意向方应自行查询转让方于2018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公告内容,不得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房产明细表)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期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以达到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华西证券总部综合办公楼B区项目2号楼1-22层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0158 转让底价 50,779.560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1-07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3-0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华西证券总部综合办公楼B区项目2号楼1-22

    地理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66—2号楼

    房屋用途

     /

    所在楼层

      1-22层(共 22 层)

    建筑面积

      /

    产权年限

      /

    标准层面积

      /

    建成时间

      2018年(竣工时间)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11328M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炯洋
    注册资本 262,5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泸州市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771686813T
    批准单位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18-12-14
    批准文号 华证董【2018】1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0,779.560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5%,剩余款项应于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房产明细表)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期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以达到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委估工程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另根据委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证载权利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共有;后期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资产分割后,三方将各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评估中未考虑因以上事项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除以上事项以外,未发现其他重大产权瑕疵事项。
    (二)关于整体转让折扣事项
    评估中未考虑委估资产整体转让可能产生的折扣。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告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根据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的专项说明,本次报告评估结果包含委托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不包含办证手续费。
    2、评估中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后期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根据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的专项说明,如后期产生交易,交易双方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未包含在本次报告评估结果中。
    3、另根据委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证载权利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共有,评估中未考虑以上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评估结果中已包括完整的公共工程应分摊的价值。后期需要投资的成本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工程进度足额投入。
    二、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775号)。
    三、转让方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转让方无法预计关联方是否会作为本次资产出售的受让方,若资产出售最终构成关联交易,转让方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意向方和受让方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四、目前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未分割且内容仅为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川第(2017)成都市第043317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金融商业,证载权利人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签订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并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五、转让方已与成都市圣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六、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和交接,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为参考依据,如最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与本次转让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七、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影响此次产权交易的任何情况。
    八、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受让方承诺在参与竞买前已查看并知晓房产的现状,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已知晓房产现状且无任何异议。
    九、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现状、权证过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十、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意向方应自行查询转让方于2018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公告内容,不得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3-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处置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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