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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34.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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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90.9636 万元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否 | 总转让比例 | 34.4%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9016191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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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成立时间 | 2005-10-24 | |||
所在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市辖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绵阳市经开区南郊工业园 | |||
经营范围 | 通讯设备、微波通信系统及设备、互联网系统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软硬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系统、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及设备、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调试,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项目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家电、建材、机电、模具、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含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2,831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议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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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重大披露事项:
1、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公司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申请解散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公司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现在正处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此外,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公司因此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资产已于2017年9月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2、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10月成立至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其中: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雇佣的867名生产员工的社保未缴纳,现在职员工29名员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公司后期是否缴纳以及缴纳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目前,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止状态。若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战略将在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下进行调整,基于原经营项目的劳动用工也将进行较大调整。因此,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来存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可能。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公司依法应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后期是否补偿以及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二、评估报告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川衡资评报【2018】第C—279号)。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 年 10 月24日,注册地址为绵阳市经开区南郊工业园,公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831万元。公司至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通讯设备、微波通信系统及设备、互联网系统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软硬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系统、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及设备、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调试,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项目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家电、建材、机电、模具、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含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川九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国华、霞晖等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取得由四川政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0月13日出具的川政会验[2005]第027号验资报告,并于2005年10月24日经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006年部分自然人将所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8年7月3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4月18日,自然人股东陈思亲、温士林与许耀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陈思亲、温士林各自将自己手中持有的5万元股份转让给许耀中,并于2010年6月9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陈思亲、温士林不再持有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许耀中的股份由105万增加为115万。 2016年6月13日,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自然人股东孙国华将其手中持有的42万元股份转让给许耀中,法人股东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226.48万元股份转让给另一法人股东绵阳泰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了上述变更事项,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6年10月19日,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自然人股东许耀中将持有的157万元股份转让给法人股东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内容。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完成了上述变更事项。
(二)、其他披露事项 1、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次股权变更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无论在审计、评估报告中是否有记载)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领取《产权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标的企业一并办理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手续,其名称中不得再含有“九洲”或“九州”字样。 4、本次股权转让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绵阳泰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时间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络竞价时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6、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10月成立至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其中: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雇佣的867名生产员工的社保未缴纳,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现在职员工29名员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公司后期是否缴纳以及缴纳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7、目前,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止状态。若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战略将在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下进行调整,基于原经营项目的劳动用工也将进行较大调整。因此,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来存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可能。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公司依法应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后期是否补偿以及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8、本次股权挂牌转让成功后,原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到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9、特别提示:转让方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此外,转让方因此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资产已于2017年9月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申请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后转让方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现在正处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转让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依法撤回对强制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上诉。挂牌期间,若法院判决解散标的企业,转让方将撤销挂牌,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10、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11、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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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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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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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34.4%股权 |
标的名称 |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34.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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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111 | G32018SC1000053-2 | 转让底价 | 1,090.963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08-28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9-25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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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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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简介 |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34.4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成立时间 | 2005-10-24 | |||||||||||||||||||||||||||||||||||||||||||||||||||||||||||||||||||||||||||||||||||||||||||||||||
所在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市辖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绵阳市经开区南郊工业园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经营范围 | 通讯设备、微波通信系统及设备、互联网系统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软硬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系统、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及设备、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调试,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项目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家电、建材、机电、模具、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含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2,831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议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779840037F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职工人数 | 29人 其中:在岗 29人,离退 0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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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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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114.13 | -373.28 | -378.5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678.56 | 520.81 | 2,157.75 | ||||||||||||||||||||||||||||||||||||||||||||||||||||||||||||||||||||||||||||||||||||||||||||||||
审计机构 |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8-05-31 | 86.09 | -107.96 | -110.7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2,651.91 | 604.89 | 2,047.02 | |||||||||||||||||||||||||||||||||||||||||||||||||||||||||||||||||||||||||||||||||||||||||||||||
备注 | ——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6-29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衡资评报【2018】第C—279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万元) | 1,128.05 | 1,128.05 | ||||||||||||||||||||||||||||||||||||||||||||||||||||||||||||||||||||||||||||||||||||||||||||||||
长期投资(万元)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471.6 | 468.16 | ||||||||||||||||||||||||||||||||||||||||||||||||||||||||||||||||||||||||||||||||||||||||||||||||
无形资产(万元) | 1,002.27 | 2,482.46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1,002.27 | 2,482.46 | ||||||||||||||||||||||||||||||||||||||||||||||||||||||||||||||||||||||||||||||||||||||||||||||||
其他资产(万元) | —— | —— | ||||||||||||||||||||||||||||||||||||||||||||||||||||||||||||||||||||||||||||||||||||||||||||||||
总资产(万元) | 2,651.92 | 4,128.67 | ||||||||||||||||||||||||||||||||||||||||||||||||||||||||||||||||||||||||||||||||||||||||||||||||
流动负债(万元) | 604.89 | 604.89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总负债(万元) | 604.89 | 604.89 | ||||||||||||||||||||||||||||||||||||||||||||||||||||||||||||||||||||||||||||||||||||||||||||||||
净资产(万元) | 2,047.03 | 3,523.78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12.1817 万元 | |||||||||||||||||||||||||||||||||||||||||||||||||||||||||||||||||||||||||||||||||||||||||||||||||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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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90.963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产权交易类项目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付至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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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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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优先权交易规则 |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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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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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审计报告重大披露事项:
1、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公司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申请解散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公司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现在正处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此外,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公司因此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资产已于2017年9月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2、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10月成立至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其中: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雇佣的867名生产员工的社保未缴纳,现在职员工29名员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公司后期是否缴纳以及缴纳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目前,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止状态。若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战略将在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下进行调整,基于原经营项目的劳动用工也将进行较大调整。因此,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来存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可能。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公司依法应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后期是否补偿以及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二、评估报告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川衡资评报【2018】第C—279号)。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 年 10 月24日,注册地址为绵阳市经开区南郊工业园,公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831万元。公司至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通讯设备、微波通信系统及设备、互联网系统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软硬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系统、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及设备、电化教学设备、教学软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调试,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项目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家电、建材、机电、模具、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含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川九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国华、霞晖等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取得由四川政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0月13日出具的川政会验[2005]第027号验资报告,并于2005年10月24日经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006年部分自然人将所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8年7月30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0年4月18日,自然人股东陈思亲、温士林与许耀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陈思亲、温士林各自将自己手中持有的5万元股份转让给许耀中,并于2010年6月9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陈思亲、温士林不再持有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许耀中的股份由105万增加为115万。 2016年6月13日,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自然人股东孙国华将其手中持有的42万元股份转让给许耀中,法人股东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226.48万元股份转让给另一法人股东绵阳泰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了上述变更事项,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6年10月19日,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自然人股东许耀中将持有的157万元股份转让给法人股东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内容。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完成了上述变更事项。
(二)、其他披露事项 1、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次股权变更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无论在审计、评估报告中是否有记载)均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领取《产权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标的企业一并办理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手续,其名称中不得再含有“九洲”或“九州”字样。 4、本次股权转让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绵阳泰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绵阳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时间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络竞价时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6、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10月成立至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其中: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间雇佣的867名生产员工的社保未缴纳,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现在职员工29名员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公司后期是否缴纳以及缴纳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7、目前,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止状态。若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战略将在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下进行调整,基于原经营项目的劳动用工也将进行较大调整。因此,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来存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可能。在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公司依法应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公司后期是否补偿以及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8、本次股权挂牌转让成功后,原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到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9、特别提示:转让方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此外,转让方因此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资产已于2017年9月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申请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后转让方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现在正处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转让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依法撤回对强制解散四川九洲数视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的上诉。挂牌期间,若法院判决解散标的企业,转让方将撤销挂牌,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10、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11、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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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8-09-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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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9016191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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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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