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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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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清和元饭店系太原市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始建于明末清初,距今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1996年,清和元经营的“头脑”荣获“中华名小吃”称号。2010年,清和元饭店获得商务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称号。标的主楼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铜锣湾A1座21号—25号,归属于太原市清和元饭店。一至三层出租使用面积1351㎡,每层450.5㎡。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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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特别说明 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转租、分租; 2.租赁期满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还招租方;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须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清和元品牌加盟合同,如其中一份合同终止,另一份合同同时终止。
二、承租方条件: 1.法人或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备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2.清和元饭店是伊斯兰风味店。因此,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关键岗位上配备穆斯林工作人员(安排在采购、保管、厨师长等重要岗位),并办理《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由具有10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纲; 4.具有一定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 5.装修风格、店面设计、字号牌匾、核心菜品、餐具用品、包装宣传须按照清和元《加盟手册》“六统一”标准执行; 6.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清和元缴纳安全、民族、品牌、食品责任保证金共伍万元,合同期内承租方服从清和元或清和元主管部门的安全、民族、品牌管理。若遇重大安全、民族问题隐患,经清和元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责任保证金。合同期满无重大安全、民族责任事故及无任何欠费情况时,清和元将如数退还承租方责任保证金(不含利息); 7.租期内的各项费用(如水、电、取暖费用、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为了保护和发展老字号,维护“清和元”品牌在大众中的形象,该标的物仅限经营清真品牌“清和元”不得改变经营项目及范围,如违反,租赁合同将终止。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交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关键岗位(采购、保管、厨师长)的穆斯林工作人员个人身份证明; 5.提交个人或企业的银行资信报告,并提供七十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6.提交清和元项目计划书(计划书要点:清和元品牌的认知度;参与该项目的理由;对该店的内外装修的计划安排;产品的传承与研发;市场研判;投入与回报情况等); 7.提交保证书一份。即: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各类资料、证明等确保真实有效,无虚假、无伪造。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提交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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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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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太原市清和元饭店主楼租赁 |
标的名称 | 太原市清和元饭店主楼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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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701941004996 | 起拍价格 | 6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4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4-13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04-26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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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太原市清和元饭店系太原市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始建于明末清初,距今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1996年,清和元经营的“头脑”荣获“中华名小吃”称号。2010年,清和元饭店获得商务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称号。标的主楼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铜锣湾A1座21号—25号,归属于太原市清和元饭店。一至三层出租使用面积1351㎡,每层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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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6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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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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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 特别说明 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转租、分租; 2.租赁期满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还招租方;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须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清和元品牌加盟合同,如其中一份合同终止,另一份合同同时终止。
二、承租方条件: 1.法人或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备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2.清和元饭店是伊斯兰风味店。因此,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关键岗位上配备穆斯林工作人员(安排在采购、保管、厨师长等重要岗位),并办理《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由具有10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纲; 4.具有一定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 5.装修风格、店面设计、字号牌匾、核心菜品、餐具用品、包装宣传须按照清和元《加盟手册》“六统一”标准执行; 6.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清和元缴纳安全、民族、品牌、食品责任保证金共伍万元,合同期内承租方服从清和元或清和元主管部门的安全、民族、品牌管理。若遇重大安全、民族问题隐患,经清和元或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责任保证金。合同期满无重大安全、民族责任事故及无任何欠费情况时,清和元将如数退还承租方责任保证金(不含利息); 7.租期内的各项费用(如水、电、取暖费用、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为了保护和发展老字号,维护“清和元”品牌在大众中的形象,该标的物仅限经营清真品牌“清和元”不得改变经营项目及范围,如违反,租赁合同将终止。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交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关键岗位(采购、保管、厨师长)的穆斯林工作人员个人身份证明; 5.提交个人或企业的银行资信报告,并提供七十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6.提交清和元项目计划书(计划书要点:清和元品牌的认知度;参与该项目的理由;对该店的内外装修的计划安排;产品的传承与研发;市场研判;投入与回报情况等); 7.提交保证书一份。即: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各类资料、证明等确保真实有效,无虚假、无伪造。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提交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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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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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4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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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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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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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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