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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6,361次围观
113,400万元
37,738.79 万元
30,000万元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龚勤 028-85335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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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转让底价 113,400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75%
项目咨询联系人 龚勤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成立时间 1996-07-05
所在地区 四川    遂宁市    射洪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302号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工业园区管理服务;天然气化工、盐化工、氯碱化工的科研、开发、应用,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上述项目需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 2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国建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丰集团)是1996年7月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6)企62号文]批准组建、由射洪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和地方工业支柱企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主营化肥、精细化工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及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关于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处置事项。截止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美丰集团核心企业——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美青化工)及其子公司的不良债权本息及相关抵债资产(以下合称“不良资产”)账面余额合计为317,187,128.24元,本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其现状和公司追债组已掌握的信息资料,按会计稳健原则进行严格减值测试、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98,743,613.42元,审定后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18,443,514.82元。同时,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不良资产进行专项清理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为119,126,297.62元。因上述不良资产能够收回的金额及其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017年11月30日,第六十七期)精神,在受让方(新股东)进入后,若上述不良资产实际收回的金额与本次评估作价的金额119,126,297.62元存在差异,对其不足部分由美丰集团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补足,对其超出部分由美丰集团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收回,待企业改制重组成功后由美丰集团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签订相关协议解决。
    2.其他重要事项详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017年4月年报审计报告》(中汇蓉会审〔2017〕326号)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改制重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567号)。
三、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底价为37800万元,增资扩股底价为75600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挂牌底价合计为113400万元(每股挂牌底价为2.52元)。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必须接受美丰集团的职工安置方案,确保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的稳定,认同美丰集团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并继续使用和发展提升美丰集团旗下企业品牌,保证美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继续履行原有的债权债务。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致力于推动美丰集团核心企业——美青化工的可持续发展。美丰集团及其现有下属子公司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必须永久保留在射洪县。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优秀的公司治理能力,能够促进美丰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的持续改善,在产业链整合上能与美丰集团化工化肥主业产生协同效应,推动企业尽快转型升级并做大做强做优。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美丰集团对外项目投资应尽可能优先投于射洪县境内。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未经射洪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十年内(含十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美丰集团的股权、美丰集团所持核心企业——美青化工的股权以及美丰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美丰)的股份。
    6.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下列情况:
  (1)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金融市场失信行为。
  (三)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参与报名的投资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时转让方在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参与报名的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出具意向投资者资格确认函。
   (四)期间损益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90%)享有或承担。
    (五)重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在《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同时,转、受让双方共同修订美丰集团新的公司章程,并将以下内容明确规定于《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和《美丰集团公司章程》:
      1.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射洪县人民政府将向重组后的美丰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委派一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的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
      2.美丰集团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 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3.美丰集团董事会会议须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4.须经美丰集团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和须经美丰集团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董事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美丰集团及其核心企业美青化工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纳税地、转让公司注册商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以及美丰集团转让上市公司四川美丰的股份和协商四川美丰注册地、纳税地变更的决议等,具体事项内容由美丰集团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为——美丰集团向其核心企业美青化工进一步增资,降低其债务杠杆,为其后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新品研发和
转型升级补充增量资金。
   (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八)由于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涉及到美丰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四川美丰的股份发生间接转让,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因此,美丰集团本次改制重组转、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经批准后协议方能生效,才能办理产权转移和工商登记等手续。
   (九)目前,美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册员工总数为562人,其中:劳动合同制职工529人,退休返聘人员33人。
   (十)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中汇蓉会审〔2017〕326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567号)、法律意见书等。
    (十一)职工安置详见《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注册设立并合法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有大型企业管理经验,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末(20171231)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口径,下同)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年均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并连续盈利且净利润年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向产权交易所缴纳3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并提供报名前10个工作日内出具的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保证金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付至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4.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投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⑴、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⑵、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2015年度—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交报名资料前10个工作日内出具的不低于7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交易须知
  暂无数据

标的名称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111 G32018SC1000022 转让底价 113,4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4-25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0-31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75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成立时间 1996-07-05
所在地区 四川  遂宁市   射洪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302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工业园区管理服务;天然气化工、盐化工、氯碱化工的科研、开发、应用,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上述项目需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 2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国建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2220636108XY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562人 其中:在岗 562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16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4,086.93 -11,000.06 -10,567.7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26,210.8 104,065.18 22,145.62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备注 财务数据均为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04-30 17,588.9 -3,078.62 -2,991.8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116,783.67 100,853.08 15,930.59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射洪县人民政府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22
评估报告文号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567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43,834.42 29,745.65
长期投资(万元) —— 4,928.12
固定资产(万元) 179.22 677.45
无形资产(万元) 1,362.26 19,655.97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1,360.13 19,653.85
其他资产(万元) 22,784.8 24,453.15
总资产(万元) 68,160.7 79,460.34
流动负债(万元) 24,185.34 24,185.34
长期负债(万元) 4,956.62 4,956.62
总负债(万元) 29,141.96 29,141.96
净资产(万元) 39,018.74 50,318.38
标的对应评估值 37,738.79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822765094774F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遂宁市  
住所/注册地址 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南段财经大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衡平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射洪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822008503016E
批准单位名称 射洪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行为已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方案>的决定》
批准日期 2018-04-19
批准文号 射府发[2018]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3,4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中有关产权类转让项目及增资扩股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分别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让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五、意向投资方在受让美丰集团75%股权时,必须以其购买上述股权相同的单价现金认缴美丰集团新增3亿元注册资本金对应的股东出资,即增资3亿元注册资本需要投资者缴付的增资扩股金额底价为3亿元注册资本×2.52元/注册资本一元=7.56亿元,其中3亿元作为认缴注册资本,最终实际增资额超出3亿元的部分计入美丰集团资本公积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注册设立并合法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有大型企业管理经验,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末(20171231)经审计的总资产(合并口径,下同)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年均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并连续盈利且净利润年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向产权交易所缴纳3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并提供报名前10个工作日内出具的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保证金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付至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4.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投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⑴、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⑵、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2015年度—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交报名资料前10个工作日内出具的不低于7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丰集团)是1996年7月经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6)企62号文]批准组建、由射洪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和地方工业支柱企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主营化肥、精细化工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及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关于不良债权及抵债资产处置事项。截止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美丰集团核心企业——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美青化工)及其子公司的不良债权本息及相关抵债资产(以下合称“不良资产”)账面余额合计为317,187,128.24元,本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其现状和公司追债组已掌握的信息资料,按会计稳健原则进行严格减值测试、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98,743,613.42元,审定后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18,443,514.82元。同时,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不良资产进行专项清理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为119,126,297.62元。因上述不良资产能够收回的金额及其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017年11月30日,第六十七期)精神,在受让方(新股东)进入后,若上述不良资产实际收回的金额与本次评估作价的金额119,126,297.62元存在差异,对其不足部分由美丰集团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补足,对其超出部分由美丰集团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收回,待企业改制重组成功后由美丰集团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签订相关协议解决。
    2.其他重要事项详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017年4月年报审计报告》(中汇蓉会审〔2017〕326号)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改制重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567号)。
三、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底价为37800万元,增资扩股底价为75600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挂牌底价合计为113400万元(每股挂牌底价为2.52元)。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必须接受美丰集团的职工安置方案,确保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的稳定,认同美丰集团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并继续使用和发展提升美丰集团旗下企业品牌,保证美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继续履行原有的债权债务。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致力于推动美丰集团核心企业——美青化工的可持续发展。美丰集团及其现有下属子公司的注册地和纳税地必须永久保留在射洪县。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优秀的公司治理能力,能够促进美丰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的持续改善,在产业链整合上能与美丰集团化工化肥主业产生协同效应,推动企业尽快转型升级并做大做强做优。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美丰集团对外项目投资应尽可能优先投于射洪县境内。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未经射洪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十年内(含十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美丰集团的股权、美丰集团所持核心企业——美青化工的股权以及美丰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美丰)的股份。
    6.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下列情况:
  (1)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金融市场失信行为。
  (三)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参与报名的投资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时转让方在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参与报名的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出具意向投资者资格确认函。
   (四)期间损益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90%)享有或承担。
    (五)重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在《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同时,转、受让双方共同修订美丰集团新的公司章程,并将以下内容明确规定于《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和《美丰集团公司章程》:
      1.射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射洪县人民政府将向重组后的美丰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委派一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的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
      2.美丰集团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 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3.美丰集团董事会会议须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4.须经美丰集团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和须经美丰集团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董事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美丰集团及其核心企业美青化工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纳税地、转让公司注册商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以及美丰集团转让上市公司四川美丰的股份和协商四川美丰注册地、纳税地变更的决议等,具体事项内容由美丰集团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为——美丰集团向其核心企业美青化工进一步增资,降低其债务杠杆,为其后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新品研发和
转型升级补充增量资金。
   (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八)由于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涉及到美丰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四川美丰的股份发生间接转让,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因此,美丰集团本次改制重组转、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经批准后协议方能生效,才能办理产权转移和工商登记等手续。
   (九)目前,美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册员工总数为562人,其中:劳动合同制职工529人,退休返聘人员33人。
   (十)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中汇蓉会审〔2017〕326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4567号)、法律意见书等。
    (十一)职工安置详见《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8-10-3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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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或评估值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美丰集团改制重组审计报告(中汇—扫描件).rar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美丰集团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样本—扫描件).rar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美丰集团改制重组方案法律意见书(中豪—扫描件).rar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交易组织方确定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龚勤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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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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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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