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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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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1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二、挂牌转让价格:305.68万元/年(305.68万元为转让标的第一年转让底价,以后每年转让价格在上一年转让价格基础上按3%进行递增)。 三、转让期限:本次转让标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即自《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转让标的以整体打包形式对外公开转让。 五、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运营公交线路19条,共计219辆公交车。基本覆盖我市市区主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和旅游景点,具体详见《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运营线路及车辆配置情况表》。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 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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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本次转让涉及的是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1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对转让经营权中涉及的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出租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转让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3.本次转让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影响、损害,或有可能影响遂宁城市形象的广告;禁止承租方发布医药、疾病专科、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遂宁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发布广告,不得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车辆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不得覆盖公交车辆应有的各项标识;
(3)在经营期内,因公交车辆更新、发生事故、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投入正常运营的,承租方不得要求遂宁市公交公司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公交车车况及车载各项设施设备的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
(6)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必须按各条线路公交车车身广告位15%的比例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4、其他特别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若竞价未成功,则全额返还(不计利息);若竞价成功,则保证金在扣除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为签约保证金,不足60万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以现金方式补齐,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详见附件),拒绝签订或超过期限不签订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2)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后,标的签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定:承租方在履行合同规程中违约或造成公交车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坏,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照价赔偿或负责恢复原状。
(3)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必须自营广告业务(自己设计、施工),无权将其权利和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车身广告位经营权,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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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在遂宁市区有固定办公经营场地、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企业非法人;注册地不在遂宁市的企业,必须在遂宁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遂宁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分公司参与竞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并在遂宁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三、意向承租方需具有独立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的能力,有户外广告经营发布的经验(报名时需提交2个或2个以上的广告制作案例)。
四、意向承租方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承租方应独家参与受让且在交易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经营。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60万元,截止日期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6:00(以达到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七、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7411 0101 8260 0211 211
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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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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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1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 |
标的名称 | 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1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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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9587f1019104 | 出租底价 | 305.6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7-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8-06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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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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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转让标的: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1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二、挂牌转让价格:305.68万元/年(305.68万元为转让标的第一年转让底价,以后每年转让价格在上一年转让价格基础上按3%进行递增)。 三、转让期限:本次转让标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即自《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转让标的以整体打包形式对外公开转让。 五、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运营公交线路19条,共计219辆公交车。基本覆盖我市市区主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和旅游景点,具体详见《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运营线路及车辆配置情况表》。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 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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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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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305.6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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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成交价的1.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第一年费用。以后年度的费用,出租方自行收取。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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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在遂宁市区有固定办公经营场地、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企业非法人;注册地不在遂宁市的企业,必须在遂宁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遂宁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分公司参与竞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并在遂宁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三、意向承租方需具有独立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的能力,有户外广告经营发布的经验(报名时需提交2个或2个以上的广告制作案例)。
四、意向承租方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承租方应独家参与受让且在交易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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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涉及的是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1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对转让经营权中涉及的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出租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转让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3.本次转让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承租方发布影响、损害,或有可能影响遂宁城市形象的广告;禁止承租方发布医药、疾病专科、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遂宁城市形象的广告;
(2)承租方发布广告,不得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车辆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不得覆盖公交车辆应有的各项标识;
(3)在经营期内,因公交车辆更新、发生事故、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投入正常运营的,承租方不得要求遂宁市公交公司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承租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公交车车况及车载各项设施设备的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可给予必要协助;
(6)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承租方必须按各条线路公交车车身广告位15%的比例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4、其他特别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若竞价未成功,则全额返还(不计利息);若竞价成功,则保证金在扣除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为签约保证金,不足60万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以现金方式补齐,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详见附件),拒绝签订或超过期限不签订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2)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后,标的签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定:承租方在履行合同规程中违约或造成公交车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坏,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照价赔偿或负责恢复原状。
(3)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方必须自营广告业务(自己设计、施工),无权将其权利和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车身广告位经营权,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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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8-06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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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唐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5-231021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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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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