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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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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02.88994 万元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总转让比例 | 51%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秦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2081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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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成立时间 | 2010-04-19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天府新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新码头南街43号 | |||
经营范围 | 文化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小金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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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报告 (一) 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中无保留意见; (二) 无重要揭示内容; (三) 无特别事项说明内容。 评估报告 (一) 股权转让评估报告中无保留意见; (二) 无重要揭示内容; (三) 特别事项说明内容 据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说明》,公司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证号为双国用(2011)字第10843号,原登记面积124438.9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尚未颁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 1.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 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评估委托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基础之上的。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方,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范围。评估专业人员对本次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其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2)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基准日现实以及评估假设条件下,依据评估所选用的各项指标参数得出的评估结果,具备在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客观合理性,只服务于本次评估,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未来实际实现价值负责。 3) 本次评估利用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8日出具的“会审字[2018] 56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4) 账外资产土地相关土地出让金、税金等支出全部由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承担,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支出,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评估将整宗土地价值全部计入了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不再单独列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股权转让应将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公开挂牌转让且一并转给同一受让方,否则不能使用本评估结论。 5) 2015年12月30日,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兴媒嘉年华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签署了土储(天府)(2015S)第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置换协议》,将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兴媒公司持有的华阳街道沙河村四组及正兴镇云龙村一组共3个地块中183829.2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或置换。至此,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还剩余93497.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根据2018年10月12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出具的《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关于<双流县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0]0083号)的补充规划要求》,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剩余净用地面积92193.17平方米,本次按92193.17平方米进行评估。 6) 评估报告结果系根据基准日时点的资产数量、状况、市价、利率、税率、汇率、法规政策、使用方式等条件下的用于本报告目的得出的评估结果,未考虑在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期间上述情况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发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二、重大债权债务
关于原股东(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借款(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原股东借款本息为469,128,006.04元) (1)受让方须向美食嘉年华公司出借资金约23,926万元(约占原股东借款比例51%)(以返还借款本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金额为准),用于美食嘉年华公司向其原股东归还借款本息,并与美食嘉年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 (2)受让方同意《美食嘉年华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为:若美食嘉年华公司股权转让成功且美食嘉年华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协议》,美食嘉年华公司收到受让方借款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原股东借款本息的51%)及《新闻实业公司股东决定》,由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借款本息;进而美食嘉年华公司对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两家股东分别有51%:49%的借款。 (3)截至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新闻实业公司)借款本息的51%之日起,美食嘉年华公司应按已归还上述金额后原借款本息的剩余金额为新计算的本金,按受让方借款相同的利率作为借款利率(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向新闻实业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美食嘉年华公司还款应向两家股东(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同比例归还。
三、职工安置事项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正式员工,不存在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受让方应当承诺成为转让标的公司股东后,同意项目开发方案遵循地块现有政府法定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等要求(具体规划条件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2.受让方应当承诺同意项目后续开发资金全部由标的公司自行筹集。 3.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标的公司的经营收益和开发收益。 4.公司土地开发项目由转让方派出成本控制和招标采购的管理人员(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由受让方派出开发运营、营销、工程等的包括项目的工程运营、设计、工程管理、营销策划、客服等管理人员(含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5.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保留对嘉年华项目建成后的部分商业性质文化产业物业的购买权:购买总价约3.94亿元,且购买单价须按单方土地成本(按标的公司本次《评估报告》土地评估价值与本次交易成交价中的溢价部分对应100%股权情况下的溢价金额之和,分摊到全部建筑面积折算)、建设单方全口径成本及建设期单方管理费用和单方财务费用总额加成20%计算;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嘉年华公司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最终以双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成本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计算。 6.关于原股东(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借款(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原股东借款本息为469,128,006.04元) (1)受让方须向美食嘉年华公司出借资金约23,926万元(约占原股东借款比例51%)(以返还借款本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金额为准),用于美食嘉年华公司向其原股东归还借款本息,并与美食嘉年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 (2)受让方同意《美食嘉年华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为:若美食嘉年华公司股权转让成功且美食嘉年华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协议》,美食嘉年华公司收到受让方借款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原股东借款本息的51%)及《新闻实业公司股东决定》,由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借款本息;进而美食嘉年华公司对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两家股东分别有51%:49%的借款。 (3)截至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新闻实业公司)借款本息的51%之日起,美食嘉年华公司应按已归还上述金额后原借款本息的剩余金额为新计算的本金,按受让方借款相同的利率作为借款利率(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向新闻实业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美食嘉年华公司还款应向两家股东(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同比例归还。 7.标的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 (1)项目开发的营销费用不超过该项目销售签约金额的2.62%。 (2)项目开发的管理费用不超过该项目建设的工程相关费用的3.37%。 (3)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标的公司承担。 (4)项目开发过程中由标的公司聘请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进行全程过程控制管理。 (5)项目开发需聘请国际知名设计公司设计中国西部独树一帜的文化地标和特色文化商业体,并要求高标准建设并运营文化地标和特色文化商业体。 (6)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若出让方的上级单位、出让方和标的公司的文化产业管理等单位要求提升本项目文化产业的相关文化属性等级,受让方和标的公司应无条件配合。 8. 每家标的公司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均同样设置:董事会设董事七名,其中新闻实业公司推荐二名董事(其中一名作为董事长候选人(兼法定代表人))、受让方推荐两名董事,选举一名员工董事,双方各推荐一名外部董事;监事会设监事三名,其中新闻实业公司推荐一名监事并作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受让方推荐一名监事,选举一名员工监事。 9. 受让方应当承诺:受让方或其主要关联方有持续获得全国大型会展举办权的能力并可使用于标的公司项目经营发展、拥有文化项目实施经验;嘉年华公司项目需引入会展、文创、创意设计、音乐演艺、金融等产业。 10. 受让方应当承诺同意嘉年华公司自持不少于2万平米的文化地标部分物业,并自持特色文化商业体,商业部分销售需经转让方同意。 11. 受让方应当承诺自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项目开发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质押等方式提供任何担保行为(出让方书面同意除外)。 12.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置换协议》(编号:土储(天府)( 2015S)第4号),土地回收置换后计算的标的公司土地面积93497.84㎡,约合140.2467亩,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12 次主任会议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关于<双流县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0]0083号)的补充规划要求》,最终确定净用地面积92193.17平方米(约合138.2897亩),两者相差1.9570亩,由于审计评估报告中未反映,故若能收回相关面积差异补偿款,则该补偿款归新闻实业公司单独享有,由标的公司向新闻实业公司支付。 13.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因正常经营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14.本次股权转让为打捆转让美食嘉年华、兴媒嘉年华公司各自51%股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两家公司的股权。 15.受让方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有外商背景,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若因受让方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导致此次转让未能获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16.美食嘉年华公司和兴媒嘉年华公司将于2019年 11月30日前解除土地抵押他项权利。 17.其他重要披露事项详见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18.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19.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0.意向受让方如需了解涉及标的公司国有土地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文件内容,请先与交易所联系。 21. 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纳入本次净资产评估范围一并予以考虑,并作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依据。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上述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在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日期间,若标的公司因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承担。
22.本次股权转让为打捆转让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各51%股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两家公司的股权,只报名受让任一家公司均为无效报名。 23.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应承诺未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本次交易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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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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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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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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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111 | G32018SC1000064 | 转让底价 | 502.8899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11-13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12-24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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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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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简介 | 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04月19日成立,系成都传媒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51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成立时间 | 2010-04-19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天府新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新码头南街43号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文化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小金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553566629T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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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2 | -0.02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974.62 | 0 | 974.62 | ||||||||||||||||||||||||||||||||||||||||||||||||||||||||||||||||||||||||||||||||||||||||||||||||
审计机构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8-10-31 | 0 | -0.56 | -0.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973.78 | -0.29 | 974.07 | |||||||||||||||||||||||||||||||||||||||||||||||||||||||||||||||||||||||||||||||||||||||||||||||
备注 | ——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衡立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成都传媒集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0-30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衡立泰资评字(201810)第323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万元) | 974.62 | 974.62 | ||||||||||||||||||||||||||||||||||||||||||||||||||||||||||||||||||||||||||||||||||||||||||||||||
长期投资(万元)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 | ||||||||||||||||||||||||||||||||||||||||||||||||||||||||||||||||||||||||||||||||||||||||||||||||
无形资产(万元)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其他资产(万元) | —— | —— | ||||||||||||||||||||||||||||||||||||||||||||||||||||||||||||||||||||||||||||||||||||||||||||||||
总资产(万元) | 974.62 | 974.62 | ||||||||||||||||||||||||||||||||||||||||||||||||||||||||||||||||||||||||||||||||||||||||||||||||
流动负债(万元) | —— | ——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总负债(万元) | 0 | 0 | ||||||||||||||||||||||||||||||||||||||||||||||||||||||||||||||||||||||||||||||||||||||||||||||||
净资产(万元) | 974.62 | 974.62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7.05 万元 | |||||||||||||||||||||||||||||||||||||||||||||||||||||||||||||||||||||||||||||||||||||||||||||||||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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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2.8899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产权类交易项目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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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承诺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承诺书 六、保证金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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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报告 (一) 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中无保留意见; (二) 无重要揭示内容; (三) 无特别事项说明内容。 评估报告 (一) 股权转让评估报告中无保留意见; (二) 无重要揭示内容; (三) 特别事项说明内容 据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说明》,公司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证号为双国用(2011)字第10843号,原登记面积124438.9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尚未颁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 1.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 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评估委托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基础之上的。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方,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范围。评估专业人员对本次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其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2)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基准日现实以及评估假设条件下,依据评估所选用的各项指标参数得出的评估结果,具备在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客观合理性,只服务于本次评估,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未来实际实现价值负责。 3) 本次评估利用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8日出具的“会审字[2018] 56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4) 账外资产土地相关土地出让金、税金等支出全部由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承担,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支出,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评估将整宗土地价值全部计入了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不再单独列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股权转让应将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公开挂牌转让且一并转给同一受让方,否则不能使用本评估结论。 5) 2015年12月30日,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兴媒嘉年华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签署了土储(天府)(2015S)第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置换协议》,将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兴媒公司持有的华阳街道沙河村四组及正兴镇云龙村一组共3个地块中183829.2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或置换。至此,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还剩余93497.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根据2018年10月12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出具的《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关于<双流县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0]0083号)的补充规划要求》,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剩余净用地面积92193.17平方米,本次按92193.17平方米进行评估。 6) 评估报告结果系根据基准日时点的资产数量、状况、市价、利率、税率、汇率、法规政策、使用方式等条件下的用于本报告目的得出的评估结果,未考虑在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期间上述情况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发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二、重大债权债务
关于原股东(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借款(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原股东借款本息为469,128,006.04元) (1)受让方须向美食嘉年华公司出借资金约23,926万元(约占原股东借款比例51%)(以返还借款本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金额为准),用于美食嘉年华公司向其原股东归还借款本息,并与美食嘉年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 (2)受让方同意《美食嘉年华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为:若美食嘉年华公司股权转让成功且美食嘉年华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协议》,美食嘉年华公司收到受让方借款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原股东借款本息的51%)及《新闻实业公司股东决定》,由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借款本息;进而美食嘉年华公司对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两家股东分别有51%:49%的借款。 (3)截至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新闻实业公司)借款本息的51%之日起,美食嘉年华公司应按已归还上述金额后原借款本息的剩余金额为新计算的本金,按受让方借款相同的利率作为借款利率(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向新闻实业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美食嘉年华公司还款应向两家股东(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同比例归还。
三、职工安置事项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正式员工,不存在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受让方应当承诺成为转让标的公司股东后,同意项目开发方案遵循地块现有政府法定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等要求(具体规划条件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2.受让方应当承诺同意项目后续开发资金全部由标的公司自行筹集。 3.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标的公司的经营收益和开发收益。 4.公司土地开发项目由转让方派出成本控制和招标采购的管理人员(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由受让方派出开发运营、营销、工程等的包括项目的工程运营、设计、工程管理、营销策划、客服等管理人员(含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5.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保留对嘉年华项目建成后的部分商业性质文化产业物业的购买权:购买总价约3.94亿元,且购买单价须按单方土地成本(按标的公司本次《评估报告》土地评估价值与本次交易成交价中的溢价部分对应100%股权情况下的溢价金额之和,分摊到全部建筑面积折算)、建设单方全口径成本及建设期单方管理费用和单方财务费用总额加成20%计算;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嘉年华公司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最终以双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成本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计算。 6.关于原股东(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借款(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原股东借款本息为469,128,006.04元) (1)受让方须向美食嘉年华公司出借资金约23,926万元(约占原股东借款比例51%)(以返还借款本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金额为准),用于美食嘉年华公司向其原股东归还借款本息,并与美食嘉年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 (2)受让方同意《美食嘉年华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为:若美食嘉年华公司股权转让成功且美食嘉年华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协议》,美食嘉年华公司收到受让方借款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原股东借款本息的51%)及《新闻实业公司股东决定》,由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借款本息;进而美食嘉年华公司对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两家股东分别有51%:49%的借款。 (3)截至美食嘉年华公司归还原股东(新闻实业公司)借款本息的51%之日起,美食嘉年华公司应按已归还上述金额后原借款本息的剩余金额为新计算的本金,按受让方借款相同的利率作为借款利率(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向新闻实业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美食嘉年华公司还款应向两家股东(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同比例归还。 7.标的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 (1)项目开发的营销费用不超过该项目销售签约金额的2.62%。 (2)项目开发的管理费用不超过该项目建设的工程相关费用的3.37%。 (3)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标的公司承担。 (4)项目开发过程中由标的公司聘请第三方有资质机构进行全程过程控制管理。 (5)项目开发需聘请国际知名设计公司设计中国西部独树一帜的文化地标和特色文化商业体,并要求高标准建设并运营文化地标和特色文化商业体。 (6)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若出让方的上级单位、出让方和标的公司的文化产业管理等单位要求提升本项目文化产业的相关文化属性等级,受让方和标的公司应无条件配合。 8. 每家标的公司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均同样设置:董事会设董事七名,其中新闻实业公司推荐二名董事(其中一名作为董事长候选人(兼法定代表人))、受让方推荐两名董事,选举一名员工董事,双方各推荐一名外部董事;监事会设监事三名,其中新闻实业公司推荐一名监事并作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受让方推荐一名监事,选举一名员工监事。 9. 受让方应当承诺:受让方或其主要关联方有持续获得全国大型会展举办权的能力并可使用于标的公司项目经营发展、拥有文化项目实施经验;嘉年华公司项目需引入会展、文创、创意设计、音乐演艺、金融等产业。 10. 受让方应当承诺同意嘉年华公司自持不少于2万平米的文化地标部分物业,并自持特色文化商业体,商业部分销售需经转让方同意。 11. 受让方应当承诺自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项目开发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质押等方式提供任何担保行为(出让方书面同意除外)。 12.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置换协议》(编号:土储(天府)( 2015S)第4号),土地回收置换后计算的标的公司土地面积93497.84㎡,约合140.2467亩,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12 次主任会议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关于<双流县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0]0083号)的补充规划要求》,最终确定净用地面积92193.17平方米(约合138.2897亩),两者相差1.9570亩,由于审计评估报告中未反映,故若能收回相关面积差异补偿款,则该补偿款归新闻实业公司单独享有,由标的公司向新闻实业公司支付。 13.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因正常经营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14.本次股权转让为打捆转让美食嘉年华、兴媒嘉年华公司各自51%股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两家公司的股权。 15.受让方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有外商背景,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若因受让方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导致此次转让未能获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16.美食嘉年华公司和兴媒嘉年华公司将于2019年 11月30日前解除土地抵押他项权利。 17.其他重要披露事项详见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18.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19.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0.意向受让方如需了解涉及标的公司国有土地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文件内容,请先与交易所联系。 21. 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已纳入本次净资产评估范围一并予以考虑,并作为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依据。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上述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在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日期间,若标的公司因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承担。
22.本次股权转让为打捆转让成都美食嘉年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兴媒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各51%股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两家公司的股权,只报名受让任一家公司均为无效报名。 23.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应承诺未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本次交易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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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2.8899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8-12-2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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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交易组织方确定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秦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2081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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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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