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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4502.311502万元债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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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5,632.341502 万元 | |||||
债权金额(万元) | 64,502.311502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总转让比例 | 100%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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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成立时间 | 2018-12-25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顺庆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二段433号泰合青年城二区1号楼8-7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城乡配套建设;项目投资(仅限本公司自有资金);土地整治;工程管理服务;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振兴项目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物业租赁、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1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先平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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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产权瑕疵 根据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川南会专审[2019]第11-07号审计报告反映,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6日完成第二笔土地款的缴纳,截止2019年10月16日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印花税2908.8988万元,利息898.6599万元,滞纳金2990.1974万元(上述利息及滞纳金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计算所得),合计6797.7561万元尚未缴纳,也未在账面体现负债。 2、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提供的已签订合同未付款金额402.807236万元,账面上已挂账金额13.123708万元,已签订合同未履约未挂账负债金额389.683528万元。 除此外,未收集到相关资料证明存在其他资产、负债涉及的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二、其他事项披露 (一)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2、本次转让是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对标的企业100%股权及对应的64502.311502万元债权及利息捆绑转让。本次转让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工商变更之前,期间损益除有约定的以外其他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该期间,转让方会向标的企业新增股东借款,借款金额不确定,最高不超过10亿,借款利率按年化12%计息(利息自借款实际出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前述借款本息由受让方按约定进行支付,具体借款金额以二次审计报告为准。 4、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工商变更之前,不排除新增其他或有债务,期间损益除有约定的以外其他由受让方承担。 (二)职工安置事项 职工安置按照股权转让前过度阶段和股权转让后两个阶段来进行。 1、股权转让前 (1)原则上由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去留,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员工继续按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期间合同期满职工,不再继续聘用,公司将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3)商投置地委派的职工,由商投置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安置至其他公司/项目。 2、股权转让后 留用员工与标的企业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且同意:在挂牌截止日前,标的公司的项目已选定EPC承包商为四川省蜀都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EPC承包商签订的相关协议。 2、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且同意:目前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南充市荆溪片区Ec-1-3号地块2018-b-30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暂未支付四川良政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良政评报字【2019】1201号)所述利息898.6599万元,是否支付暂不确定。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该风险,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上述事宜,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且同意:截止评估基准日之前,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100万元,股东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金额11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33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摘牌后的受让方按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承诺与转让方共同委托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转让方新增借款本息总额进行二次专项审计(二次审计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项目摘牌日,受让方报名时即视为认同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一旦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受让,需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需要提供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或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新增股东借款及利息 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工商变更之前,转让方会向标的企业新增股东借款,借款金额不确定,最高不超过10亿,借款利率按年化12%计息(利息自借款实际出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具体本息金额以转受双方共同委托的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审计报告为准。 新增股东借款及利息的支付:新增的股东借款及利息由转受双方自行场外结算。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两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共同委托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转让方新增借款本息总额进行二次专项审计(二次审计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项目摘牌日,受让方报名时即视为认同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一旦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受让方根据二次审计报告中的最终金额在报告出具日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企业一次性提供借款,借款金额应与经二次审计的新增的股东借款本息相等,用于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新增借款本息,该笔借款直接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如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支付前述借款金额的,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四川良政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良政评报字【2019】1201号)、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南会专审【2019】第11-07号)和产权交易合同。 5、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对象为南充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诉中被告)、顺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诉中第三人)。 涉案金额:2958.5257万元; 诉讼请求:(1)主张不安抗辩权证明不存在违约;(2)主张调低违约金计算比例;(3)主张市自规局、区政府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 诉讼成功可能造成的影响:若以上三个诉讼请求分别胜诉,(1)退还全部已缴纳的2958.5257万元,并由市自规局、区政府承担17万元左右的诉讼费;(2)若调低为同期贷款利率,将返还2836.3225万元;若调低为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将返还2505.434422万元;若调低为年利率12%,将返还1984.28816万元;若调低为年利率24%,将返还1010.05062万元;(3)被告以同等比例,以61056.513万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 诉讼不成功可能造成的影响:若诉讼请求败诉,支付的2958.5257万元将无法收回,并且支付诉讼费和律师基础费。 特别说明:若案件胜诉,则以南充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生效判决实际应当返还的违约金扣除案件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后标的企业和转让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支付时间为标的企业取得返还的违约金后三个工作日内。 免责条款:无论诉讼是否成功,转让方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不对此事承担任何责任,本次交易的转、受双方均不得因诉讼结果要求改变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成交价格(含股权价款及债权价款)。 6、管理层受让 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7、转让方收到债权交易价款后,对债权交易价款中利息部分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8、产权交接事项 转受双方在如下条件均具备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1)转让方收到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款; (2)受让方按照担保要求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3)受让方已支付新增股东借款本息。 股权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企业或者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其他企业的10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受让方支付首笔债权交易价款后转让方解除股权质押。 9、本次转让过程中,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价值,债权不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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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130万元,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到期当日17:00点。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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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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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4502.311502万元债权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4502.311502万元债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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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111 | G32019SC1000114 | 转让底价 | 65,632.34150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其中股权部分为1130.03万元,债权部分为64502.311502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6-19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是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7-17 | ||
债权金额(万元) | 64,502.311502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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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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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简介 | 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注册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二段433号泰合青年城二区1号楼8-7号。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城乡配套建设;项目投资(仅限本公司自有资金);土地整治;工程管理服务;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振兴项目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物业租赁、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10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成立时间 | 2018-12-25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顺庆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二段433号泰合青年城二区1号楼8-7号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城乡配套建设;项目投资(仅限本公司自有资金);土地整治;工程管理服务;文化旅游项目开发;乡村振兴项目开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物业租赁、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1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先平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2MA66D47U5E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职工人数 | 7人 其中:在岗 6人,离退 1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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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19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64,927.621954 | 64,597.594192 | 330.027762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以上数据来源为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川南会专审【2019】第11-07号),部分数据未在审计报告中体现。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已在网络公告的附件中披露,敬请查阅。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0-04-30 | 0 | -27.483406 | -27.48340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75,191.367212 | 74,888.121435 | 303.245777 | |||||||||||||||||||||||||||||||||||||||||||||||||||||||||||||||||||||||||||||||||||||||||||||||
备注 | 无 |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良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0-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03-09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良政评报字【2019】1201号 | |||||||||||||||||||||||||||||||||||||||||||||||||||||||||||||||||||||||||||||||||||||||||||||||||
资产评估结果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流动资产(万元) | 64,918.7 | 71,984.93 | ||||||||||||||||||||||||||||||||||||||||||||||||||||||||||||||||||||||||||||||||||||||||||||||||
长期投资(万元) | —— |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 | ||||||||||||||||||||||||||||||||||||||||||||||||||||||||||||||||||||||||||||||||||||||||||||||||
无形资产(万元) |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 —— | ||||||||||||||||||||||||||||||||||||||||||||||||||||||||||||||||||||||||||||||||||||||||||||||||
其他资产(万元) | —— | —— | ||||||||||||||||||||||||||||||||||||||||||||||||||||||||||||||||||||||||||||||||||||||||||||||||
总资产(万元) | 64,927.62 | 71,989.5 | ||||||||||||||||||||||||||||||||||||||||||||||||||||||||||||||||||||||||||||||||||||||||||||||||
流动负债(万元) | 64,597.59 | 71,395.35 | ||||||||||||||||||||||||||||||||||||||||||||||||||||||||||||||||||||||||||||||||||||||||||||||||
长期负债(万元) | —— | —— | ||||||||||||||||||||||||||||||||||||||||||||||||||||||||||||||||||||||||||||||||||||||||||||||||
总负债(万元) | 64,597.59 | 71,395.35 | ||||||||||||||||||||||||||||||||||||||||||||||||||||||||||||||||||||||||||||||||||||||||||||||||
净资产(万元) | 330.03 | 594.15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4.15 万元 | |||||||||||||||||||||||||||||||||||||||||||||||||||||||||||||||||||||||||||||||||||||||||||||||||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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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5,632.34150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股权交易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交易价款。在转受双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
2、债权交易价款:债权价款64502.311502万元及利息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由转受双方自行场外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由于新增股东借款及利息需通过转受双方共同委托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转让方新增借款本息总额进行二次专项审计来确定最终金额,故《债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确认二次审计结果后第15个工作日生效。 (1)在《债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债权转让款至少32251.155751万元。同时还应一并支付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以30975万元【债务本金部分61950万元*0.5(具体比例以本期实付债权转让价款一致)】为基数,按照年化12%计算的利息。 (2)受让方于《债权交易合同》生效当日起6个月内再向转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6450.23115万元,同时还应一并支付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以6195万元(债务本金部分61950万元*0.1,)为基数,按照年化12%计算的利息。 (3)2021年2月28日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剩余债权款暂计25800.924601万元(以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同时也需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中本金24780万元【债务本金部分61950万元*0.4(具体比例以本期实付债权转让价款一致)】所对应利息从审计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次日起分成两个时间段按不同的利率进行计算,即借款本金以审计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次日至2020年11月30日利息按年化12%计算,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利息按年化14%计算。 (4)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条第1、2笔债权款时,如超过约定期限10个工作日未付款,则当期未付款自逾期付款的次日起至超过约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且又超过1个月的期限内,利息从年化12%上涨至年化14%计算利息;若再超过1个月未付,则当期未付款自前述“再超过1个月”的次日起利息从年化14%上涨至年化24%计算利息,若再超过2个月仍未付,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提前支付全部剩余未付债权转让款,剩余全部款项自前述“再超过2个月”的次日起按照年化24%计算利息。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条第3笔债权时,若付款时间超过2021年2月28日,则从2021年2月28日起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利息从年化14%上涨至年化24%计算利息。 本次债权价款为分期付款,在本次标的企业股权变更之前受让方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其担保方对受让方未付债权价款部分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对担保方要求如下:担保方应当为受让方的股东或受让方的合伙人的股东,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净资产不低于20亿(以2019年审计报告为准,如2019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则需2018年审计报告及2019年年度决算报表同时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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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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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产权瑕疵 根据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川南会专审[2019]第11-07号审计报告反映,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6日完成第二笔土地款的缴纳,截止2019年10月16日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印花税2908.8988万元,利息898.6599万元,滞纳金2990.1974万元(上述利息及滞纳金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计算所得),合计6797.7561万元尚未缴纳,也未在账面体现负债。 2、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提供的已签订合同未付款金额402.807236万元,账面上已挂账金额13.123708万元,已签订合同未履约未挂账负债金额389.683528万元。 除此外,未收集到相关资料证明存在其他资产、负债涉及的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二、其他事项披露 (一)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2、本次转让是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对标的企业100%股权及对应的64502.311502万元债权及利息捆绑转让。本次转让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工商变更之前,期间损益除有约定的以外其他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该期间,转让方会向标的企业新增股东借款,借款金额不确定,最高不超过10亿,借款利率按年化12%计息(利息自借款实际出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前述借款本息由受让方按约定进行支付,具体借款金额以二次审计报告为准。 4、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工商变更之前,不排除新增其他或有债务,期间损益除有约定的以外其他由受让方承担。 (二)职工安置事项 职工安置按照股权转让前过度阶段和股权转让后两个阶段来进行。 1、股权转让前 (1)原则上由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去留,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员工继续按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期间合同期满职工,不再继续聘用,公司将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3)商投置地委派的职工,由商投置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安置至其他公司/项目。 2、股权转让后 留用员工与标的企业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且同意:在挂牌截止日前,标的公司的项目已选定EPC承包商为四川省蜀都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EPC承包商签订的相关协议。 2、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且同意:目前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南充市荆溪片区Ec-1-3号地块2018-b-30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暂未支付四川良政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良政评报字【2019】1201号)所述利息898.6599万元,是否支付暂不确定。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该风险,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上述事宜,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且同意:截止评估基准日之前,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100万元,股东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金额11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330万元,未实缴部分,由摘牌后的受让方按公司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承诺与转让方共同委托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转让方新增借款本息总额进行二次专项审计(二次审计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项目摘牌日,受让方报名时即视为认同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一旦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受让,需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需要提供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或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3、新增股东借款及利息 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工商变更之前,转让方会向标的企业新增股东借款,借款金额不确定,最高不超过10亿,借款利率按年化12%计息(利息自借款实际出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具体本息金额以转受双方共同委托的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审计报告为准。 新增股东借款及利息的支付:新增的股东借款及利息由转受双方自行场外结算。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两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共同委托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转让方新增借款本息总额进行二次专项审计(二次审计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项目摘牌日,受让方报名时即视为认同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一旦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受让方根据二次审计报告中的最终金额在报告出具日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企业一次性提供借款,借款金额应与经二次审计的新增的股东借款本息相等,用于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新增借款本息,该笔借款直接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如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支付前述借款金额的,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四川良政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良政评报字【2019】1201号)、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南会专审【2019】第11-07号)和产权交易合同。 5、南充市商投欣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对象为南充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诉中被告)、顺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诉中第三人)。 涉案金额:2958.5257万元; 诉讼请求:(1)主张不安抗辩权证明不存在违约;(2)主张调低违约金计算比例;(3)主张市自规局、区政府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 诉讼成功可能造成的影响:若以上三个诉讼请求分别胜诉,(1)退还全部已缴纳的2958.5257万元,并由市自规局、区政府承担17万元左右的诉讼费;(2)若调低为同期贷款利率,将返还2836.3225万元;若调低为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将返还2505.434422万元;若调低为年利率12%,将返还1984.28816万元;若调低为年利率24%,将返还1010.05062万元;(3)被告以同等比例,以61056.513万元为基数支付违约金。 诉讼不成功可能造成的影响:若诉讼请求败诉,支付的2958.5257万元将无法收回,并且支付诉讼费和律师基础费。 特别说明:若案件胜诉,则以南充市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生效判决实际应当返还的违约金扣除案件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后标的企业和转让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支付时间为标的企业取得返还的违约金后三个工作日内。 免责条款:无论诉讼是否成功,转让方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不对此事承担任何责任,本次交易的转、受双方均不得因诉讼结果要求改变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成交价格(含股权价款及债权价款)。 6、管理层受让 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7、转让方收到债权交易价款后,对债权交易价款中利息部分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 8、产权交接事项 转受双方在如下条件均具备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1)转让方收到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款; (2)受让方按照担保要求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3)受让方已支付新增股东借款本息。 股权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企业或者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其他企业的10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受让方支付首笔债权交易价款后转让方解除股权质押。 9、本次转让过程中,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价值,债权不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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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1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7-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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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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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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