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二楼招租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503次围观
26万元
25.5636 万元
8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资产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实际用途为办公楼,所在层数:第2层,估价房屋建筑面积为789.00㎡。标的资产状况如下: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建于90年代,结构:混合,建筑面积约为789.00㎡。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所有权证号一:成国用(1999)字第681号,权属登记人: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用途:综合用地,用地面积:2401.66㎡。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所有权证地号二:川011150022号,权属登记人:西南石油地质局,用途:机关、宣传,用地面积:10611.3㎡。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为:-(第一页缺失),房屋产权持有人为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西南石油局,设计用途为办公,该标的面积789.00㎡;其他:无建造图纸,无消防备案表,产权证缺失首页、权属登记人与出租方名称不相符,存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的风险,能否办理经营需要的相关权证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根据《关于西南石油局资产负债权益划转的批复》(西南局【2017】132号)、《资产负债表分割表交割单》及《资产内部调拨单》,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2楼交由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资产经营管理部(以下简称“出租方”)经营管理。出租方对该资产具有使用权。
2、房屋周边环境介绍
商服繁华度:该区域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距离地铁3号线前锋站约150米,距离北门汽车站约500米,距离火车北站约2.7公里,位置状况较优。区域布局有财富又一城购物中心、银海中心、金牛万达等购物设施。  
办公集聚度:附件有臻品大厦、钟氏蟲草大厦、锋尚阳光臻品等写字楼,办公集聚优先。
交通状况:区域布局有地铁3号线,有18路、27、28路、34路、53路、113路等公交线路站点布置,市区公共交通便捷度高。  
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通电、通水、通路、通讯,且保障度较高。区域布局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银行等金融机构;附近有前锋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石油成都医院等医疗机构,其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3、出租房屋现状
该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基础设施:建筑物为临街5层混合结构房屋,基础设施条件较完善,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布局较合理,结构较优;装修情况:配备中央空调,办公座椅,文件柜,会议座,木门,塑钢窗,部分铺地砖、部分铺强化木地板,内墙刷乳胶漆,天棚吕扣板。
4、房屋租赁用途
出租用途:仓库、办公用房。
无建造图纸,无消防备案表,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办理营业证照,以及是否影响经营等。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若成功承租后,承租方办理相关经营证件时未办理成功,出租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期间不得从事污染、易燃易爆等行业。
5、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本次交易成功后的承租方全部承担。
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相比挂牌金额未实现增值溢价的,出租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溢价成交的,出租方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6、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承租方竞租成功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标的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7、出租房屋租金按年度缴纳,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期租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付款方式为年付;下一年度的租金金额在上一年成交价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 以此类推。
8、出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出租标的。
9、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本次交易成功后的承租方全部承担。
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相比挂牌金额未实现增值溢价的,出租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溢价成交的,出租方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双方共同提交划转保证金的书面文件通知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书面文件并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承租方剩余交易保证金。
11、看房联系人:刘长富  联系电话:18628161265。
12、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根据中石化内部规定,中石化副科及以上人员以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竞标。(以承诺函形式参与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二楼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004861027804 出租底价 2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挂牌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2-2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5-2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资产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MA68UMTP8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20楼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连成
所属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86X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内部收文处理单
批准日期 2019-11-11
批准文号 收文处理单(124)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金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19-07-25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28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5.5636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评估值为首年的租金评估金额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挂牌底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门设立的交易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本次资产招租需由承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招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一并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本次出租房屋有土地证,有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人与现出租方名称不相符,承租方如需房产资料办理工商、消防等事务,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房产资料缺失的办理手续,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规划用途使用各楼层功能,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用途;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3、在承租资产后,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4、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5、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6、若承租方承租成功后,除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房产租赁安全协议书》、《廉洁从业责任书》及《承诺书》;
7、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招租方;
8、承租方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后,如需装修,则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的《装修方案》,其《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备案,不得随意变更装修方案。承租方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承租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招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招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在使用招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招租方承担的除外)。
11、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招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标的承租方负责全部租赁资产的物业管理工作。    
13、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4、由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属于办公、社区综合场所,车位紧张,所有本标的不提供车位。城北办公楼共5层半,水、电、气(中央空调)均是总表,无单独计量分表(根据承租方需要可以自行安装水、电分表)计量,也可按照该楼总面积进行每月费用分摊,气无法安装分表,当月产生的费用按照该楼总面积进行费用分摊。
15、本办公区物业服务外包单位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需要物业服务待签订合同前进一步协商物业服务费用。
16、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承租方经营需求,承租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标准需符合招租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根据中石化内部规定,中石化副科及以上人员以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竞标。(以承诺函形式参与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实际用途为办公楼,所在层数:第2层,估价房屋建筑面积为789.00㎡。标的资产状况如下: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建于90年代,结构:混合,建筑面积约为789.00㎡。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所有权证号一:成国用(1999)字第681号,权属登记人: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用途:综合用地,用地面积:2401.66㎡。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所有权证地号二:川011150022号,权属登记人:西南石油地质局,用途:机关、宣传,用地面积:10611.3㎡。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号为:-(第一页缺失),房屋产权持有人为中国石化新星公司西南石油局,设计用途为办公,该标的面积789.00㎡;其他:无建造图纸,无消防备案表,产权证缺失首页、权属登记人与出租方名称不相符,存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的风险,能否办理经营需要的相关权证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根据《关于西南石油局资产负债权益划转的批复》(西南局【2017】132号)、《资产负债表分割表交割单》及《资产内部调拨单》,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城北办公楼2楼交由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资产经营管理部(以下简称“出租方”)经营管理。出租方对该资产具有使用权。
2、房屋周边环境介绍
商服繁华度:该区域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16号,距离地铁3号线前锋站约150米,距离北门汽车站约500米,距离火车北站约2.7公里,位置状况较优。区域布局有财富又一城购物中心、银海中心、金牛万达等购物设施。  
办公集聚度:附件有臻品大厦、钟氏蟲草大厦、锋尚阳光臻品等写字楼,办公集聚优先。
交通状况:区域布局有地铁3号线,有18路、27、28路、34路、53路、113路等公交线路站点布置,市区公共交通便捷度高。  
公共设施配套情况: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通电、通水、通路、通讯,且保障度较高。区域布局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银行等金融机构;附近有前锋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石油成都医院等医疗机构,其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3、出租房屋现状
该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基础设施:建筑物为临街5层混合结构房屋,基础设施条件较完善,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布局较合理,结构较优;装修情况:配备中央空调,办公座椅,文件柜,会议座,木门,塑钢窗,部分铺地砖、部分铺强化木地板,内墙刷乳胶漆,天棚吕扣板。
4、房屋租赁用途
出租用途:仓库、办公用房。
无建造图纸,无消防备案表,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办理营业证照,以及是否影响经营等。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若成功承租后,承租方办理相关经营证件时未办理成功,出租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期间不得从事污染、易燃易爆等行业。
5、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本次交易成功后的承租方全部承担。
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相比挂牌金额未实现增值溢价的,出租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溢价成交的,出租方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6、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承租方竞租成功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标的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7、出租房屋租金按年度缴纳,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期租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付款方式为年付;下一年度的租金金额在上一年成交价的基础上按3%逐年递增, 以此类推。
8、出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出租标的。
9、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本次交易成功后的承租方全部承担。
招租方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相比挂牌金额未实现增值溢价的,出租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溢价成交的,出租方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合同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双方共同提交划转保证金的书面文件通知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书面文件并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承租方剩余交易保证金。
11、看房联系人:刘长富  联系电话:18628161265。
12、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5-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廉洁从业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产租赁安全协议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