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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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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4次围观
29,000万元
——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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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先生 028-861259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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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一、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

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标的类型

þ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蓉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雍兴明

转让比例

100%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1栋

法定代表人

雍兴明

成立日期

2008331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营规模

þ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510100672186434F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的研究;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简介

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是一所从事生物医药研究,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业务的公司,公司资产包括写字楼“蓉药大厦”。

“蓉药大厦”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科园南路5号(天府生命科技园片区)。成都市高新区属于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是被国家批准的自由贸易区所在区域,是西部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区域,世界500强企业入驻高新区的有近200家。

2016年7月蓉药大厦被评为成都市高新区认定的生物医药专业特色楼宇,2019年6月被评为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为100栋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之一。

该项目房产面积30376.82平方米,实测面积34468.45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面积有4147.16平方米(停车位)未计入房产面积。

房产性质为科研、办公,已取得土地证〈成高国用(2011)第10451号〉、房产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279335号〉。

大厦南北长约191米,东西宽约40米,整体呈长方形布局。大厦地上共13层、地下1层,分为A、B两个单元,每个单元配备3台电梯,单元单层建筑面积约1130平方米。其中:一楼层高5.4米(为底商)、二三楼层高为4.5米、四楼以上为3.5米、十二楼3.9米;大厦地下停车场共设置车位170个、地上停车位36个。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þ  ¨

二、投资分析(供参考)

地理位置

“蓉药大厦”处于以成都高新区天府生命科技园为载体,整体规划2.5平方公里科技研发区中,该地是集医药及相关学科的研发、产业增值服务、商务生活配套为一体的科技园区,是医药技术、资金、管理、人才、政策的综合集成。

周边配套服务体系

蓉药大厦临近神仙树、紫荆社区、新南小区、新北小区、神仙树公园、体育公园,区内家乐福、欧尚、各大银行、医院、学校等网点遍布生活配套完善。四川省环保厅距离蓉药大厦250米路程,成都市高新区实验中学距离大厦1公里。

高新天府生命科技园等已投入运营数年,区域聚集医药企业众多,已成饱和状态。同时区域内餐厅、会务展示、休闲健身、医疗保健等组成生活商务配套体系,商务配套醇熟。

项目竞争力

蓉药大厦位于高新天府生命科技园片区系成都市及高新区重点打造的生物医药及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在区位、规划、配套、租金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大厦占据绝佳区位,三面临路(临三环路、科园南路、科园南一路、科园南二路),地铁8号线从大厦经过,距离成都市双流机场25分钟车程、距离成都市火车南站15分钟车程、距离成都市火车东站30分钟车程,交通便捷。项目规划理念先进,以类甲级写字楼进行打造,同目前市场上其他工业地产项目相比,性价比更高,更具竞争优势。

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

根据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认定标准,蓉药大厦达到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对成都高新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在50%以上,且该类别的主导产业企业综合入驻率在60%以上被评为成都市特色楼宇的写字楼。根据相关政策,被评为专业特色楼宇的科研设计用地可分割为300平米以上的单个独立产权,并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专业产业、招商、政务、金融、通信、交通和宣传等服务。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自转让标的成交日至完成股权变更之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涉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取的经纪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投资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转让。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标的转让价款。

5、本次标的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本次转让标的存在质押情形,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存在抵押情形。转让方承诺本次交易成交后配合受让方消灭上述情形。

8、经本次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直接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集中竞价,网络竞价系统确认的最高报价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本次转让可接受分期付款。

10、根据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监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项目编码 DSCQ2019d1d21022595-2 挂牌价格 29,0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7-0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0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

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标的类型

þ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蓉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雍兴明

转让比例

100%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1栋

法定代表人

雍兴明

成立日期

2008331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营规模

þ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510100672186434F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的研究;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简介

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是一所从事生物医药研究,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业务的公司,公司资产包括写字楼“蓉药大厦”。

“蓉药大厦”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区)科园南路5号(天府生命科技园片区)。成都市高新区属于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是被国家批准的自由贸易区所在区域,是西部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区域,世界500强企业入驻高新区的有近200家。

2016年7月蓉药大厦被评为成都市高新区认定的生物医药专业特色楼宇,2019年6月被评为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为100栋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之一。

该项目房产面积30376.82平方米,实测面积34468.45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面积有4147.16平方米(停车位)未计入房产面积。

房产性质为科研、办公,已取得土地证〈成高国用(2011)第10451号〉、房产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279335号〉。

大厦南北长约191米,东西宽约40米,整体呈长方形布局。大厦地上共13层、地下1层,分为A、B两个单元,每个单元配备3台电梯,单元单层建筑面积约1130平方米。其中:一楼层高5.4米(为底商)、二三楼层高为4.5米、四楼以上为3.5米、十二楼3.9米;大厦地下停车场共设置车位170个、地上停车位36个。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þ  ¨

二、投资分析(供参考)

地理位置

“蓉药大厦”处于以成都高新区天府生命科技园为载体,整体规划2.5平方公里科技研发区中,该地是集医药及相关学科的研发、产业增值服务、商务生活配套为一体的科技园区,是医药技术、资金、管理、人才、政策的综合集成。

周边配套服务体系

蓉药大厦临近神仙树、紫荆社区、新南小区、新北小区、神仙树公园、体育公园,区内家乐福、欧尚、各大银行、医院、学校等网点遍布生活配套完善。四川省环保厅距离蓉药大厦250米路程,成都市高新区实验中学距离大厦1公里。

高新天府生命科技园等已投入运营数年,区域聚集医药企业众多,已成饱和状态。同时区域内餐厅、会务展示、休闲健身、医疗保健等组成生活商务配套体系,商务配套醇熟。

项目竞争力

蓉药大厦位于高新天府生命科技园片区系成都市及高新区重点打造的生物医药及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在区位、规划、配套、租金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大厦占据绝佳区位,三面临路(临三环路、科园南路、科园南一路、科园南二路),地铁8号线从大厦经过,距离成都市双流机场25分钟车程、距离成都市火车南站15分钟车程、距离成都市火车东站30分钟车程,交通便捷。项目规划理念先进,以类甲级写字楼进行打造,同目前市场上其他工业地产项目相比,性价比更高,更具竞争优势。

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

根据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认定标准,蓉药大厦达到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对成都高新区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企业入驻率在50%以上,且该类别的主导产业企业综合入驻率在60%以上被评为成都市特色楼宇的写字楼。根据相关政策,被评为专业特色楼宇的科研设计用地可分割为300平米以上的单个独立产权,并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专业产业、招商、政务、金融、通信、交通和宣传等服务。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9,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蓉药集团生物医药研究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自转让标的成交日至完成股权变更之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涉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取的经纪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投资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转让。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标的转让价款。

5、本次标的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7、本次转让标的存在质押情形,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存在抵押情形。转让方承诺本次交易成交后配合受让方消灭上述情形。

8、经本次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直接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集中竞价,网络竞价系统确认的最高报价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本次转让可接受分期付款。

10、根据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监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59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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