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5,850次围观
4,200 万元
——
42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女士 0771-58373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女士 18077109742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价格 4,200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8077109742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成立时间 2017-03-17
所在地区 广西    贺州市    八步区
住所/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受托收购、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和处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并购;债转股;对债权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9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永营
经营规模 微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立于2017年,主要用于承接不良债权资产的项目,由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出资控股。

一、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4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

(一)4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贺州市规划局2018716日作出的《太白湖片区B-02地块调整图则批前公示》(贺规公示[2018]152号)调整后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48851.2㎡。权利性质均为出让,用途为住宅餐饮用地,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为2011617日至2051616日。

(二) 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内隔墙完成,内抹完成,水电、消防、门窗未安装,室内电梯未安装,外立面装饰涂料部分完成,裙楼部分的大理石装修面板尚未安装,综合完成率约为80%

根据桂林市建筑设计院研究所所做的贺州大酒店平面图,该建筑物地上26层,建筑面积48739.53㎡,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为9420.84㎡,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58160.37㎡。

二、区位状况:

地块和在建工程位于贺州市贺州大道与太白西路交汇处,区域内有451011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高。该地块距市级商业中心灵峰广场约2200米,附近有爱莲湖公园,贺州文化广场、贺州市教育局、贺州市幼儿园、太白路小学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完备,商服繁华度较高。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除本次所转让债权以外的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公司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意向受让方可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111 G32019GX1000005 挂牌价格 4,2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9-1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0-2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立于2017年,主要用于承接不良债权资产的项目,由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出资控股。 一、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4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 (一)4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贺州市规划局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太白湖片区B-02地块调整图则批前公示》(贺规公示[2018]152号)调整后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48851.2㎡。权利性质均为出让,用途为住宅餐饮用地,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为2011年6月17日至2051年6月16日。 (二) 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内隔墙完成,内抹完成,水电、消防、门窗未安装,室内电梯未安装,外立面装饰涂料部分完成,裙楼部分的大理石装修面板尚未安装,综合完成率约为80%。 根据桂林市建筑设计院研究所所做的贺州大酒店平面图,该建筑物地上26层,建筑面积48739.53㎡,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为9420.84㎡,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58160.37㎡。 二、区位状况: 地块和在建工程位于贺州市贺州大道与太白西路交汇处,区域内有4、5、10、11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高。该地块距市级商业中心灵峰广场约2200米,附近有爱莲湖公园,贺州文化广场、贺州市教育局、贺州市幼儿园、太白路小学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完备,商服繁华度较高。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除本次所转让债权以外的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公司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成立时间 2017-03-17
所在地区 广西  贺州市   八步区
住所/注册地址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经营范围 受托收购、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和处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并购;债转股;对债权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9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永营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100MA5L1D6E9C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53.773585 9.883709 7.41278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3,002.877635 22,099.781837 903.095798
审计机构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5-31 3.33826 -3.203125 34.29732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39,587.970326 38,650.577201 937.393125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071963963M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楼 十层1015号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凤梅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677718276R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19年第35次会议决议(二)
批准日期 2019-07-26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2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4.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5. 为确保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能按期归还欠转让方的其他应付款及从股权交割之日起标的企业应付第三方的合同价款(包含应付工程款等),转让方将对权属于标的企业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等资产抵押至转让方后,方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并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再将该股权质押至转让方。

6.受让方需作为共同还款义务人,对标的企业欠转让方的转让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7. 受让方需筹集资金,以分期支付归还标的企业欠转让方的其他应付款及部分债权转让款,(截止2019831日金额为37059.37万元),实际金额以股权交割之日起的余额为准。20191030日前还款不低于4500万元,20191130日还款不低于5000万元,剩余款项应于20191230日前全额归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可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广西贺州金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立于2017年,主要用于承接不良债权资产的项目,由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出资控股。

一、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4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

(一)4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贺州市规划局2018716日作出的《太白湖片区B-02地块调整图则批前公示》(贺规公示[2018]152号)调整后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48851.2㎡。权利性质均为出让,用途为住宅餐饮用地,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为2011617日至2051616日。

(二) 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内隔墙完成,内抹完成,水电、消防、门窗未安装,室内电梯未安装,外立面装饰涂料部分完成,裙楼部分的大理石装修面板尚未安装,综合完成率约为80%

根据桂林市建筑设计院研究所所做的贺州大酒店平面图,该建筑物地上26层,建筑面积48739.53㎡,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为9420.84㎡,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58160.37㎡。

二、区位状况:

地块和在建工程位于贺州市贺州大道与太白西路交汇处,区域内有451011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高。该地块距市级商业中心灵峰广场约2200米,附近有爱莲湖公园,贺州文化广场、贺州市教育局、贺州市幼儿园、太白路小学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备完备,商服繁华度较高。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除本次所转让债权以外的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公司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交易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0-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807710974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290,500 元/年
挂牌价: 199,200 元/年
挂牌价: 361.72 万元
挂牌价: 0.0001 万元
挂牌价: 190.69128 万元
挂牌价: 915 万元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