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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成交
    1,697次围观
    5,950 万元
    5,944.8 万元
    2,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龚勤 028-85335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5,950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0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龚勤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成立时间 2014-09-12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旺苍县
    住所/注册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东段1号
    经营范围 对商品贸易项目投资。
    注册资本 2,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坤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注册资本。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实缴资本320万元,认缴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受让方报名时必须书面承诺承担在认缴期内补足未到位的公司注册资本1680万元的出资义务。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土地证号:旺(变)国用(2014)第0928号;土地使用权人: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坐落:旺苍县东河镇新桥村一社;用途:住宅、商服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42267.46㎡,住宅终止日期:2056年6月14日,商服终止日期:2046年6月14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于二00四年六月九日,该宗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没有载明容积率和商住比例等规划设计条件。若今后涉及土地开发事项,根据广府函(2006)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超容积率用地管理的通知》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旺府办函(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住房改造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关于初始容积率的确定”规定,容积率为1.5,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旺苍县相关政府部门。

    2、陆通公司土地与原旺苍县二运司、煤建公司以及原黄家沟煤矿破产企业职工住宅等相连,如果今后涉及开发,按照片区规划和旺苍县委县政府要求,陆通公司63亩土地必须与周边十余亩土地整体开发,并只能在政府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使用土地,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旺苍县相关政府部门。

    若将来土地进行开发,涉及陆通公司63亩土地上两幢楼房暂住的20余户无产权户的拆迁安置和周边10余亩土地约100户有产权住户的棚改拆迁安置,以上拆迁安置等相应事宜须由受让方承担。

    3、陆通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名下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置,包括一幢原黄家沟煤矿办公用房、两幢无房产证的宿舍危房、一幢废弃门卫室,属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已处置资产,须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4、根据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使用原广元钢厂部分土地配套项目基础设施的函》(旺规建住函[2015]100号)的要求,将占用陆通公司2768.3平方米(约4.15亩)土地。具体事宜由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承继并与所在部门接洽对接。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或标的公司如果对标的公司土地进行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或其收购的标的公司依法承担。

    6、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7、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移交。

    8、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于二00四年六月九日,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说明》中相关参数进行评估。

    2、关于评估对象建筑密度的说明


    评估对象没有明确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的比例。根据《旺苍县新桥滨江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2010.11),评估对象所在新桥滨江片区的商服比例为6.80%、建筑密度约为26%。即评估中,确定评估对象住宅兼容商服的比例为6.80%、建筑密度为26%,若本报告设定的规划指标与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的最终规划指标不一致,则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3、关于宗地内土地开发程度设定的说明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看,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范围内还未进行开发建设,属于拟建地块,地面上原有建筑(三栋建筑物)为绵阳燃气集团所有,尚未拆除,该房屋由绵阳燃气集团负责拆除。根据规划,其地面原有建筑物将全部被拆除,重新作为商服、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尽管目前宗地内已经达到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但在重新开发时宗地内基础设施管网将重新铺设,因此结合评估对象的规划利用情况评估中将其设定为商服、住宅用地,宗地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场地平整”,未考虑原有房屋的拆除费用及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关于评估对象的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查看,评估对象为相连的一宗地,因修建旺苍县三桥造成评估对象分为两宗地(实际为一宗地分割而成),评估土地面积已扣除了省道占用土地面积,本次评估中将其视为一宗地进行评估,从而两宗地的单位面积地价一致。因修建旺苍县三桥造成评估对象分宗,对评估对象有一定不利影响,在此说明!

    依据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宗地图中记载,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已扣除出售共有住宅占用的土地面积,但共有住宅占用土地位置未在该宗地图中显示测绘分割位置,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在评估委托资产时我们未考虑委估资产转让出售应承担的费用、税金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6、四川安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的安必信审字 [2017]335审计报告,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29,236,111.00元,实质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将其列入无形资产科目中评估。

    提请报告使用方特别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对本报告评估结果的影响。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须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付至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五、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承诺函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7SC1000116 转让底价 5,95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2-05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8-03-0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成立时间 2014-09-12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旺苍县
    住所/注册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东段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经营范围 对商品贸易项目投资。
    注册资本 2,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坤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1314456350F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2人 其中:在岗 2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绵阳燃气集团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3,248.668935 5.057835 3,243.6111
    审计机构 四川安必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11-30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3,248.67 5.06 3,243.61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盛世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27
    评估报告文号 川盛世评字﹝2018﹞第14 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32.42 32.42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2,923.61 5,917.44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2,923.61 5,917.44
    其他资产(万元) 292.64 ——
    总资产(万元) 3,248.67 5,949.86
    流动负债(万元) 5.06 5.06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5.06 5.06
    净资产(万元) 3,243.61 5,944.8
    标的对应评估值 5,944.8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绵阳燃气集团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205405706U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住所/注册地址 绵阳市临园路西段2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坤
    注册资本 6,88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6007798390609
    批准单位名称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国资委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1-27
    批准文号 绵国资产(2018)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95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

    中产权类项目受让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本次交易价款采取分期方式支付,首付款(含保证金)为本次股权交易价款总额的6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须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付至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五、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承诺函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注册资本。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实缴资本320万元,认缴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受让方报名时必须书面承诺承担在认缴期内补足未到位的公司注册资本1680万元的出资义务。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土地证号:旺(变)国用(2014)第0928号;土地使用权人:四川陆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坐落:旺苍县东河镇新桥村一社;用途:住宅、商服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42267.46㎡,住宅终止日期:2056年6月14日,商服终止日期:2046年6月14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于二00四年六月九日,该宗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没有载明容积率和商住比例等规划设计条件。若今后涉及土地开发事项,根据广府函(2006)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超容积率用地管理的通知》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旺府办函(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住房改造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关于初始容积率的确定”规定,容积率为1.5,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旺苍县相关政府部门。

    2、陆通公司土地与原旺苍县二运司、煤建公司以及原黄家沟煤矿破产企业职工住宅等相连,如果今后涉及开发,按照片区规划和旺苍县委县政府要求,陆通公司63亩土地必须与周边十余亩土地整体开发,并只能在政府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使用土地,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旺苍县相关政府部门。

    若将来土地进行开发,涉及陆通公司63亩土地上两幢楼房暂住的20余户无产权户的拆迁安置和周边10余亩土地约100户有产权住户的棚改拆迁安置,以上拆迁安置等相应事宜须由受让方承担。

    3、陆通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名下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置,包括一幢原黄家沟煤矿办公用房、两幢无房产证的宿舍危房、一幢废弃门卫室,属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已处置资产,须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4、根据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使用原广元钢厂部分土地配套项目基础设施的函》(旺规建住函[2015]100号)的要求,将占用陆通公司2768.3平方米(约4.15亩)土地。具体事宜由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承继并与所在部门接洽对接。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或标的公司如果对标的公司土地进行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或其收购的标的公司依法承担。

    6、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7、本次转让按照标的企业现状予以移交。

    8、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于二00四年六月九日,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说明》中相关参数进行评估。

    2、关于评估对象建筑密度的说明


    评估对象没有明确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的比例。根据《旺苍县新桥滨江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2010.11),评估对象所在新桥滨江片区的商服比例为6.80%、建筑密度约为26%。即评估中,确定评估对象住宅兼容商服的比例为6.80%、建筑密度为26%,若本报告设定的规划指标与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的最终规划指标不一致,则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3、关于宗地内土地开发程度设定的说明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看,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范围内还未进行开发建设,属于拟建地块,地面上原有建筑(三栋建筑物)为绵阳燃气集团所有,尚未拆除,该房屋由绵阳燃气集团负责拆除。根据规划,其地面原有建筑物将全部被拆除,重新作为商服、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尽管目前宗地内已经达到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但在重新开发时宗地内基础设施管网将重新铺设,因此结合评估对象的规划利用情况评估中将其设定为商服、住宅用地,宗地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场地平整”,未考虑原有房屋的拆除费用及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关于评估对象的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查看,评估对象为相连的一宗地,因修建旺苍县三桥造成评估对象分为两宗地(实际为一宗地分割而成),评估土地面积已扣除了省道占用土地面积,本次评估中将其视为一宗地进行评估,从而两宗地的单位面积地价一致。因修建旺苍县三桥造成评估对象分宗,对评估对象有一定不利影响,在此说明!

    依据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宗地图中记载,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已扣除出售共有住宅占用的土地面积,但共有住宅占用土地位置未在该宗地图中显示测绘分割位置,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在评估委托资产时我们未考虑委估资产转让出售应承担的费用、税金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6、四川安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的安必信审字 [2017]335审计报告,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29,236,111.00元,实质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将其列入无形资产科目中评估。

    提请报告使用方特别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对本报告评估结果的影响。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8-03-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陆通2017.11.30审计报告.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或评估值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龚勤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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