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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林苑、银杏餐厅征集合作方

    已成交
    1,467次围观
    0 万元
    ——
    2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老师 0835-232015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林苑、银杏餐厅征集合作方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9-10-14

    1、以附件中《补充说明》明确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的标准,详见《补充说明》。

    2、公告及附件中披露的《合作经营合同书》作废,以附件中《合作协议为准

    2019-10-14

    1、合作期间,合作方第一个年度的保底业绩应不低于42万元。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比选时,应填报《报价单》,明确承诺第一个年度的保底业绩。填报价格低于42万元的得0分;填报价格为42万元的得20分,在42万元基础上每上浮2%的,加1分,满分25分。第二、第三个年度的保底业绩应在第一个年度的基础上上浮2万元。

    2、以表格形式明确征集方依据合作方经营餐厅的业绩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

    3、合作方在经营管理餐厅期间,若年营业额未到达当年保底业绩的,合作方须在一个月内向征集方补足差额部分。
    4、成交后,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补充披露附件中的《合作协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投资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餐厅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三)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2万元。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达成合作,则交易所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五)本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出现菜品等质量投诉处理产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交清合作经营保底分成费、水电费、电话费、税费、和违约金以及如有物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损坏进行赔偿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六)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1)根据项目公告和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方的报名资格,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方可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2)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比选方式确定合作方。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蒙顶山旅游公司招投标小组成员组成,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详细评分标准详见《评审表》。
    1、凡参与比选环节的意向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征集方提交相应参与比选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①参比人情况简介、荣誉等;
    ②拟参与合作经营团队的管理人员、主厨的简历、过往工作业绩;其他人员的配置、专业胜任能力等信息;
    ③资格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等);
    ④《比选报名函》(附件提供下载);
    ⑤《报价单》(附件提供下载);
    ⑥《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为参与商业谈判的人员,附件提供下载);
    ⑦其他未尽相关证明资料。
    (七)餐厅年营业额在140万元(含140万元)以内,征集方按营业额的7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年营业额在140万元以上,征集方按140万元内的部分按70%营业额支付,超出140万元的部分按超额营业额的6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第一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2万元,第二、三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4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补足给征集方。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有餐饮及旅游相关范围。
    2、合作方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为准。
    3、 报名时需提交根据景区情况制定的地方特色菜品的菜谱。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承诺履行应由合作方承担的义务的书面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特色菜品的菜谱。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林苑、银杏餐厅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2019fff41021529 挂牌价格 0 万元
    价格说明 餐厅年营业额在140万元(含140万元)以内,征集方按营业额的7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年营业额在140万元以上,征集方按140万元内的部分按70%营业额支付,超出140万元的部分按超额营业额的6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第一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2万元,第二、三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4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补足给征集方。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10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1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9-10-14

    1、以附件中《补充说明》明确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的标准,详见《补充说明》。

    2、公告及附件中披露的《合作经营合同书》作废,以附件中《合作协议为准

    2019-10-14

    1、合作期间,合作方第一个年度的保底业绩应不低于42万元。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比选时,应填报《报价单》,明确承诺第一个年度的保底业绩。填报价格低于42万元的得0分;填报价格为42万元的得20分,在42万元基础上每上浮2%的,加1分,满分25分。第二、第三个年度的保底业绩应在第一个年度的基础上上浮2万元。

    2、以表格形式明确征集方依据合作方经营餐厅的业绩向合作方支付管理费用。

    3、合作方在经营管理餐厅期间,若年营业额未到达当年保底业绩的,合作方须在一个月内向征集方补足差额部分。
    4、成交后,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补充披露附件中的《合作协议》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拟征集合作方项目座落于雅安蒙顶山旅游景区内,其中:上林苑餐厅2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可同时接待300人用餐;银杏餐厅包含一个大厅加长廊200平方米左右。征集方按餐厅现状征集合作经营方,合作期限为3年。 本项目征集方以上林苑、银杏餐厅作为合作资本,通过与合作方合作经营、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的形式达成餐饮等相关项目合作。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3756612664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名山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车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京
    注册资本 10,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餐饮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00603058344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24期班子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9-08-28
    批准文号 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24期班子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 万元
    价格说明 餐厅年营业额在140万元(含140万元)以内,征集方按营业额的7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年营业额在140万元以上,征集方按140万元内的部分按70%营业额支付,超出140万元的部分按超额营业额的6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第一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2万元,第二、三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4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补足给征集方。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资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合作主体。
    2、合作方须承诺在与征集方合作期间不得将已投入的
    设备、设施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转让。
    3、必须按照征集方的要求规范化管理,接受征集方或行 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
    4、达成合作后,合作方须接收征集方餐厅现有至少10名员工。
    5、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应对餐厅的餐饮卫生、安全、资产承担全部责任。
    6、合作方承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监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一旦被征集方发现有上述情况,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
    7、合作方须承诺达成合作后,要符合以下征集方的要求。
    (1)餐饮经营:合作方根据景区餐饮或旅游市场分析,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性意见或建议,制定餐饮经营提供可行性方案并实施。
    (2)用餐接待:合作方需提出满足景区游客不同餐标接待与服务。
    (3)卫生、安全:合作方经营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征集方的卫生标准要求,并接受监督检查整改。
    (4)培训服务:定期开展行业内的培训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菜品质量。
    (5)合作方负责健全餐厅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协助征集方做好各项台账建立和完善。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合作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有餐饮及旅游相关范围。
    2、合作方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为准。
    3、 报名时需提交根据景区情况制定的地方特色菜品的菜谱。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合作方报名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承诺履行应由合作方承担的义务的书面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特色菜品的菜谱。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餐厅营业额,餐厅年营业额在140万元(含140万元)以内,征集方按营业额的7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年营业额在140万元以上,征集方按140万元内的部分按70%营业额支付,超出140万元的部分按超额营业额的6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第一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2万元,第二、三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4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补足给征集方。征集方委派人员负责餐厅收银,合作方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采购费以及使用餐厅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合作双方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作经营合同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投资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餐厅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三)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2万元。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达成合作,则交易所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
    (五)本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在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出现菜品等质量投诉处理产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交清合作经营保底分成费、水电费、电话费、税费、和违约金以及如有物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损坏进行赔偿后,征集方即可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六)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1)根据项目公告和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方的报名资格,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方可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2)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合作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比选方式确定合作方。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蒙顶山旅游公司招投标小组成员组成,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详细评分标准详见《评审表》。
    1、凡参与比选环节的意向方在得到西南联交所通知后,根据评审表的评分标准所排列的顺序向征集方提交相应参与比选资料,提交资料要求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①参比人情况简介、荣誉等;
    ②拟参与合作经营团队的管理人员、主厨的简历、过往工作业绩;其他人员的配置、专业胜任能力等信息;
    ③资格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等);
    ④《比选报名函》(附件提供下载);
    ⑤《报价单》(附件提供下载);
    ⑥《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为参与商业谈判的人员,附件提供下载);
    ⑦其他未尽相关证明资料。
    (七)餐厅年营业额在140万元(含140万元)以内,征集方按营业额的7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年营业额在140万元以上,征集方按140万元内的部分按70%营业额支付,超出140万元的部分按超额营业额的60%支付合作方管理或服务费。第一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2万元,第二、三年征集方在税前全年保底收入为44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补足给征集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1-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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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比选报名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审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授权委托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补充说明.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合作协议.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比选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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