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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六轮指标交易项目第二批

    已终结
    终结时间:
    4,531次围观
    43.75 元/万吨
    ——
    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先生 028-6131832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40家煤矿企业逐级申报,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挂牌出让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六轮指标第二批。现就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第二类“特殊煤矿放大指标”合计:927.08万吨。

    出卖人共40家煤矿企业。

    具体指标明细详见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买、卖双方在西南联交所确定交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2
    、买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价款(交易价款总额的30%)。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充抵相应价款。
    3
    、首期价款划转到位后,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

    4、买受人应在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价款(交易价款总额的70%)。买受人还应在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后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产能置换方案。
    5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首期价款、出卖人提交的账户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指定账户划转交易价款总额的30%(扣除出卖人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按合同金额2.5‰的标准计算的咨询服务费)。
    6
    、出卖人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与指标交易价款金额等额且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由西南联交所代为保管。发票真伪由买受人自行查验。出卖人未能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卖人应按照合同指标交易价款的总额的10%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买卖双方书面确认上述发票和赔偿事宜并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后,上述赔偿款由西南联交所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中代为扣除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买受人账户。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6%的,税率差额对应的交易价款由西南联交所从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中代为扣除,并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买受人账户。税率差额对应的交易价款为:合同指标交易价款的总额/1+6%)×税率差额。上述公式中,税率差额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6%的差额部分。

    7、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剩余价款、出卖人提交的当地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安置的相关证明文件且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划转至出卖人指定账户。
    8
    、剩余价款划转完毕后,买受人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产能置换方案时,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正式证明文件。
    9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分别向出卖人、买受人出具交易凭证。

    1、买受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买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六轮指标交易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码 DSCQ2020C8051033231 挂牌价格 43.75 元/万吨
    价格说明 43.75万元/万吨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个自然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6-2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6-2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40家煤矿企业逐级申报,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挂牌出让四川省煤炭去产能第六轮指标第二批。现就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第二类“特殊煤矿放大指标”合计:927.08万吨。

    出卖人共40家煤矿企业。

    具体指标明细详见附件。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3.75 元/万吨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挂牌公告日期为 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8日,即4个自然日。
    买受人的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后,即视为其已经以挂牌底价(第二类“特殊煤矿放大指标”:43.75万元/万吨)出价。

    1、报名资料提交:

    自公告之日起,买受人应进入西南联交所网站(www.swuee.com)“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平台”内发布的项目公告中的报名入口(具体信息填报页面将跳转至西南联交所下属“第四产权”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并在账户激活后通过“第四产权”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买受报名申请》、《买受人承诺书》。资料递交期限至20206281700截止。

    统一客服热线:028-86123311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一楼。

    买受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五证合一”证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买受报名申请》(原件)

    5)《买受人承诺书》(原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买受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买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国家或有关部门诚信惩戒的对象,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买、卖双方在西南联交所确定交易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2
    、买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价款(交易价款总额的30%)。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充抵相应价款。
    3
    、首期价款划转到位后,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

    4、买受人应在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价款(交易价款总额的70%)。买受人还应在取得产能置换预证明文件后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产能置换方案。
    5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首期价款、出卖人提交的账户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指定账户划转交易价款总额的30%(扣除出卖人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按合同金额2.5‰的标准计算的咨询服务费)。
    6
    、出卖人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与指标交易价款金额等额且税率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由西南联交所代为保管。发票真伪由买受人自行查验。出卖人未能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卖人应按照合同指标交易价款的总额的10%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买卖双方书面确认上述发票和赔偿事宜并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后,上述赔偿款由西南联交所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中代为扣除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买受人账户。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6%的,税率差额对应的交易价款由西南联交所从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中代为扣除,并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买受人账户。税率差额对应的交易价款为:合同指标交易价款的总额/1+6%)×税率差额。上述公式中,税率差额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6%的差额部分。

    7、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剩余价款、出卖人提交的当地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安置的相关证明文件且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划转至出卖人指定账户。
    8
    、剩余价款划转完毕后,买受人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产能置换方案时,由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正式证明文件。
    9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分别向出卖人、买受人出具交易凭证。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保证金金额:10万元/万吨,买受人按指标需求数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高于填报的需求量时,以其填报的需求量为准。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6-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第二类“特殊煤矿放大指标”出卖人煤矿明细表-第二批6月25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第二类“特殊煤矿放大指标”出卖人排序表-第二批6月25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煤炭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须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资金划拨办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个自然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9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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