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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975次围观
    356.1573万元
    395.73 万元
    8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刘旭 0591-8785520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刘旭 0591-87855200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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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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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356.1573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刘旭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刘旭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03-09-29
    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连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连江县江南乡
    经营范围 电力开发、生产
    注册资本 1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新辉
    经营规模 微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基本情况: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的梅洋溪水电站位于连江县江南乡,属梅洋溪流域,水库总库容63.68万m³,梅洋溪水电站装机容量2×32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51万kWh;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年3月投产发电,通过升压至10kV线路接入连江县电网,上网电价0.36元/kWh,即将执行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

    特别事项说明

    1、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12月被福建省水利厅列入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名单,至今由于梅洋溪水电站建设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未解违规。

    2、梅洋溪水电站所占用土地的性质为租赁,梅洋溪水电站的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

    3、截止2018930日,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债总额201.88万元,其中股东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红光、林功捷、杨贵、郑晓、孙锦清拥有对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分别为110.0522万元、38.044万元、18.1307万元、18.1329万元、5.3079万元、5.4397万元。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8FJ1000009 挂牌价格 356.157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1-21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2-1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03-09-29
    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连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连江县江南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其他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电力开发、生产
    注册资本 1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新辉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2754961211C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5人 其中:在岗 5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5 %
    2 张红光 19 %
    3 林功捷 10 %
    4 杨贵 10 %
    5 郑晓 3 %
    6 孙锦清 3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4.99 7.95 6.25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43.97 243.31 300.66
    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津泰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8-09-30 62.89 19.04 19.2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521.8 201.88 319.92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06
    评估报告文号 ——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543.97 639.04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243.31 243.31
    净资产(万元) 300.66 395.73
    标的对应评估值 395.73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1 转让方名称 郑晓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3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2 转让方名称 杨贵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3 转让方名称 孙锦清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3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4 转让方名称 张红光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4611335256W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连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中路7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新辉
    注册资本 6,25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42631U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3-01
    批准文号 闽电经法〔2018〕126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 6 转让方名称 林功捷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56.157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整体受让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自动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在标的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职工的薪酬福利不低于原标准;

    7、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转让方所拥有对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195.1074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如有变动以股权转让成交时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账面值为准)。债权款项须在《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

    8、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9、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10、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基本情况: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的梅洋溪水电站位于连江县江南乡,属梅洋溪流域,水库总库容63.68万m³,梅洋溪水电站装机容量2×32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51万kWh;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年3月投产发电,通过升压至10kV线路接入连江县电网,上网电价0.36元/kWh,即将执行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

    特别事项说明

    1、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12月被福建省水利厅列入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名单,至今由于梅洋溪水电站建设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未解违规。

    2、梅洋溪水电站所占用土地的性质为租赁,梅洋溪水电站的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

    3、截止2018930日,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债总额201.88万元,其中股东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红光、林功捷、杨贵、郑晓、孙锦清拥有对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分别为110.0522万元、38.044万元、18.1307万元、18.1329万元、5.3079万元、5.4397万元。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8-12-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密封式一次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刘旭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刘旭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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