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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馆”公开征集合作方

待定结果
报名截止时间:
1,457次围观
600万元
——
50万元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老师 赵老师 028-8533719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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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馆”公开征集合作方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老师 赵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1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付施工日期:《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即可进场施工。

(二)手续办理:施工前置审批和项目运营审批手续,由合作方办理。

(三)工程验收标准:由合作方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相关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和工期等由兴锦文旅公司按照征集要求、合作方投标文件和《合作协议》等约定进行查验。

(四)项目营业时间:由合作方自行决定,但项目运营期间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五)物业管理:项目涉及的物业管理及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不承担物业费用。

(六)征集方应在诚信友好并充分尊重契约精神的原则下,为合作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合作方经综合评审被确定后,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应向西南联交所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作为合作方与征集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征集方补足。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合作协议》。

1.依照《公司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已运营管理(或由该意向合作方全资子公司运营管理,下同)的综合健身场馆(经营项目至少有一项项目与本项目规划方案中项目相关或类似)数量至少为1个,且该场馆所在地应在成都市,场馆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含1500m2),截至2019年2月28日仍在持续运营的。

4.有健全的经营综合健身场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制度;

5.具有经营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 

6.在本项目征集合作方公告期内的其中一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7.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近三年合法纳税、无不良征信记录;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暂无数据

标的名称 “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馆”公开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2019b47f1015399 挂牌价格 600 万元
价格说明 自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合作收益参考租金评估值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3-21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4-1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合法的管理单位,拟与合作方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有关要求,共同打造一个具备公益属性的高标准、专业化的综合健身馆。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597272227U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夏勇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04755989697G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19-03-18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00 万元
价格说明 自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合作收益参考租金评估值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由合作方投入全部建设、运营资金,并负责建设和运营,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本项目的经济、法律责任及全部安全责任。

(二)合作方按合作收益成交价的相应比例支付当期合作收益,见下表。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

合作期数

合作期间

每期支付金额占合作收益成交价的比例

起始日

截止日

1

合作协议签约日

2020/4/30

6.0%

2

2020/5/1

2021/4/30

7.0%

3

2021/5/1

2022/4/30

8.0%

4

2022/5/1

2023/4/30

9.0%

5

2023/5/1

2024/4/30

10.0%

6

2024/5/1

2025/4/30

11.0%

7

2025/5/1

2026/4/30

12.0%

8

2026/5/1

2027/4/30

13.0%

9

2027/5/1

2028/4/30

14.0%

10

2028/5/1

2028/11/30

10.0%

(三)合作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对合作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由合作方在项目征集时根据其响应文件确定。兴锦文旅公司在《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一年后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后总投资金额不低于合作方响应文件承诺的投资金额,且不低于500万元。

(四)项目建设要求。合作方应按照下列建设要求,负责建设本项目:

1.合作方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有关要求,打造一个高标准、专业化的综合健身馆。

2.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设计方案须经过项目征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改变规划设计,应报项目征集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征集方对规划及设计方案要求见《设计任务书》。

(五)项目进度要求

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不得晚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项目建设及相关体育设施、设备的安装工作,达到试运营条件。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且不得晚于2019年12月30日正式开馆营业,同时面向公众提供公益服务。

(六)项目公益性要求:

1.合作方需在项目运营期间分时段、分项目、分场地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每年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少于50次关于体育健身、体育教学、室内体育培训等体育相关方面的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活动地点在场馆内;

2.合作方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时,需在场馆醒目位置对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的时间、项目、场地等信息进行公告。

(七)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分包合作项目;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设置担保;
  3.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4.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经营服务;
  5.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协议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6.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7.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私自搭建经营设施;
  8.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9. 不文明经营且造成严重后果;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为保证本项目的可持续经营和公益目标的实现,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前向征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合作收益成交价(合作期限内的总价,下同)不少于600万元(含)但不足8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40万元;

2.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800万元(含)但不足10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

3.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1000万元(含)但不足12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120万元;

4.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1200万元(含)但不足15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

5.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1500万元(含)但不足2000万元(不含)的,履约保证金为300万元;

6.合作收益成交价不少于2000万元(含)的,履约保证金为400万元。

(九)合作方应强化安全建设和安全经营意识,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建设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体育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合作方全权承担。合作方应为合作场地购买保险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的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公众责任险)。

(十)合作方应保证服从兴锦文旅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本项目地址为锦江区菱安路266号8栋;项目原业主单位为:成都锦兴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现业主单位为:锦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局,项目现管理单位为: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原工程名称为:华润置地·幸福里项目(1号地块),现项目暂定名为:“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馆”项目。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依照《公司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已运营管理(或由该意向合作方全资子公司运营管理,下同)的综合健身场馆(经营项目至少有一项项目与本项目规划方案中项目相关或类似)数量至少为1个,且该场馆所在地应在成都市,场馆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含1500m2),截至2019年2月28日仍在持续运营的。

4.有健全的经营综合健身场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制度;

5.具有经营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 

6.在本项目征集合作方公告期内的其中一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7.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近三年合法纳税、无不良征信记录;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锦江区菱安路266号8栋的体育场馆(建筑面积约1986.66m²)、配套车位51个(车位号:700号、701号、983号-1017号、1019号、1020号、1022号-1029号、1121号、1123号-1125号)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以上场馆、停车位平面图见附件),合作方根据兴锦文旅公司对本项目的定位和功能要求,投入全部建设、运营资金,双方共建“锦江区幸福里综合健身馆项目”项目。 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见附件)签订之日起到2028年11月30日止。征集方与合作方应在合作方被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合作方向征集方按《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合作收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付施工日期:《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即可进场施工。

(二)手续办理:施工前置审批和项目运营审批手续,由合作方办理。

(三)工程验收标准:由合作方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相关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和工期等由兴锦文旅公司按照征集要求、合作方投标文件和《合作协议》等约定进行查验。

(四)项目营业时间:由合作方自行决定,但项目运营期间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五)物业管理:项目涉及的物业管理及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征集方不承担物业费用。

(六)征集方应在诚信友好并充分尊重契约精神的原则下,为合作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合作方经综合评审被确定后,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合作方应向西南联交所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作为合作方与征集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征集方补足。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合作协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4-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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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位置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合作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设计任务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装订要求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分标准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授权委托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合作方确定的方式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老师 赵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1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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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77,640.48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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