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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正西街148号门市及2-4楼(含一间门市及一二楼房屋)

    已成交
    1,348次围观
    21.3 万元
    19.8 万元
    2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资产为成都航都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华阳正西街148号门市及2-4楼房屋((含一间门市及一二楼房屋),产权证号为双权证字第001955号,土地证号为双国用(2007)第00182号 ,房屋结构为砖混,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产权证为大证,未对出租部分产权进行分割。现使用业态为酒店, 本次出租面积约1100平方米。因行政区划调整,现该片区为属天府新区管辖范围。

           二、原承租方租赁期已满,暂时未搬离,现出租方已告知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保留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行权方式为过程行权。

            三、本次出租为整体出租,不分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用途:商用及办公。(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

    二、出租期限:本次出租资产租赁期限为5 年。

    三、出租资产租金底价、租金收取方法、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租金底价:

    标的物第一年总租金挂牌底价为20.00万元/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3%

    (二)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若因承租方原因5个工作日内不签定协议,出租方不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西南联交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出租方来函将重新发布招租信息,并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

    3.《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的房屋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在上一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4.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四、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在支付完首年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后,出租方将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成功。

    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房屋返还事宜。

    五、招租费用:

    本次招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南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标的查看联系人方式:鄢老师      13658060120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

    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正西街148号门市及2-4楼(含一间门市及一二楼房屋)
    项目编码 DSCQ20203A0C1028379 出租底价 20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万元/年)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2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4-0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资产为成都航都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华阳正西街148号门市及2-4楼房屋((含一间门市及一二楼房屋),产权证号为双权证字第001955号,土地证号为双国用(2007)第00182号 ,房屋结构为砖混,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产权证为大证,未对出租部分产权进行分割。现使用业态为酒店, 本次出租面积约1100平方米。因行政区划调整,现该片区为属天府新区管辖范围。

           二、原承租方租赁期已满,暂时未搬离,现出租方已告知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保留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行权方式为过程行权。

            三、本次出租为整体出租,不分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航都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20238054XD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办临江村(双流火车站侧)
    注册资本(万元) 10,7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葛正光
    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22MB1918788F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航都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航都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产出租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0-03-05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19-03-26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成都航都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1-10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19.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0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本次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按照《西南联交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招租,《租赁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首年度租金10%。如租赁期间承租方无违约情况且结清所有经营费用后,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三、安全保证金。《租赁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安全保证金,金额为首年度租金10%。如租赁期间承租方无违约情况且结清所有经营费用后,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有关规定: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进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装修;

    2.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

    3.不得转租他人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4.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及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符合出租方和消防、规划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物业管理等,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标的上新增的固定添附物(含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租期届满后无偿归成都航都粮油有限公司所有;对于房屋装修部分不予拆除也不主张出租方给予补偿。

    6.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7.若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

    8.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房期间的水电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出租面积不一致,以本次实际出租面积为准,且面积的变化不影响本次出租及出租价格。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查看标的出租范围、位置及面积,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需要凭《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为已经知晓市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

    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用途:商用及办公。(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

    二、出租期限:本次出租资产租赁期限为5 年。

    三、出租资产租金底价、租金收取方法、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租金底价:

    标的物第一年总租金挂牌底价为20.00万元/年。在成交价的基础上,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3%

    (二)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若因承租方原因5个工作日内不签定协议,出租方不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西南联交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出租方来函将重新发布招租信息,并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

    3.《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的房屋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在上一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4.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四、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在支付完首年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后,出租方将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成功。

    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房屋返还事宜。

    五、招租费用:

    本次招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南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标的查看联系人方式:鄢老师      1365806012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4-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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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管理协议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资产信息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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