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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石材材料”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石材材料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6.7145万元。 注:1.成交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运输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检测检验费、上下车装卸费、材料损耗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所有费用。 2.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3.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方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共分为滨江路道路综合整治和宏志大道雨水箱涵建设两部分。 1.滨江路道路综合整治:该部分工程为项目的主体,建设范围为:起于朝阳大道与滨江东路平交口,自西向东延伸至宏志大道与滨江东路平交口,路幅宽度35一45米,道路总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宏志大道雨水箱涵建设:该部分工程主要是将已建雨水箱涵端头,连通引水至渠江出口,建设范围为:起于宏志大道与河堰路交叉口向渠江方向约50米处,向下坡方向延伸至渠江岸边出口,新建4米×4米雨水箱涵约600米。本次施工为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需采购铺贴用石材暂定数量约4900m³,嵌边石、路缘石及树框石等石材暂定数量约1500M。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二)完成(供货)期限:30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本项目全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材料款结算总金额。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正规、有效的发票并附上结算款项必备的资料文件后才办理付款。(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不合格货物双倍价款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可停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3万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18560217695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石材材料单个供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5万元的项目业绩。报名提供合同扫描件,采购人保留查验原件的权利。 (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五)拟报名单位未纳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供应商名录不合格名单内。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采购项目挂牌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将被拒绝。 四、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一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按一定下浮比例进行竞价,下浮比例最大者成交。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其须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0.5万元。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090525890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附件: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通讯排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采购清单
注: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工程量以实际收方量为准,工程量按实际收方量进行计算。供应商报价不报具体金额,按总价下浮比例的形式报价,各单项结算价按所报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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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石材材料采购 |
标的名称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石材材料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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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02C231028504 | 挂牌价格 | 100 % | ||||||
价格说明 | 1.成交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运输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检测检验费、上下车装卸费、材料损耗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所有费用。 2.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3.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方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3-2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3-31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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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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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石材材料”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石材材料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6.7145万元。 注:1.成交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运输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检测检验费、上下车装卸费、材料损耗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所有费用。 2.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3.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方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共分为滨江路道路综合整治和宏志大道雨水箱涵建设两部分。 1.滨江路道路综合整治:该部分工程为项目的主体,建设范围为:起于朝阳大道与滨江东路平交口,自西向东延伸至宏志大道与滨江东路平交口,路幅宽度35一45米,道路总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宏志大道雨水箱涵建设:该部分工程主要是将已建雨水箱涵端头,连通引水至渠江出口,建设范围为:起于宏志大道与河堰路交叉口向渠江方向约50米处,向下坡方向延伸至渠江岸边出口,新建4米×4米雨水箱涵约600米。本次施工为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工程,需采购铺贴用石材暂定数量约4900m³,嵌边石、路缘石及树框石等石材暂定数量约1500M。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二)完成(供货)期限:30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本项目全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材料款结算总金额。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正规、有效的发票并附上结算款项必备的资料文件后才办理付款。(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不合格货物双倍价款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可停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3万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18560217695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石材材料单个供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5万元的项目业绩。报名提供合同扫描件,采购人保留查验原件的权利。 (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五)拟报名单位未纳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供应商名录不合格名单内。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采购项目挂牌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将被拒绝。 四、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一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按一定下浮比例进行竞价,下浮比例最大者成交。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其须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0.5万元。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090525890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附件: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通讯排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采购清单
注: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工程量以实际收方量为准,工程量按实际收方量进行计算。供应商报价不报具体金额,按总价下浮比例的形式报价,各单项结算价按所报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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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3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3-3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 |||||||||||||||||||||||||||||||||||||||||||||||||||||||||||||||
账号 | 118560217695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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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蔡凤姣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2556033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晏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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