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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4,855次围观
    19,678.15万元
    19,574.57 万元
    19,678.15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樊经理 028-861208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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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底价 19,678.15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70%
    项目咨询联系人 樊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08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成立时间 2007-09-06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3号东方希望科研楼A座3楼
    经营范围 双向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平台建设、开发、运营管理与维护;双向互动影视节目的集成;宽带及数据基础网络建设、维护、系统集成、开发与服务;商务服务(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与双向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有关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与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双向数字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安装与维护;双向数字电视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488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毅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关联方不参与受让。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截止2017630日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振2017财字第061号)和《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鹏信资评字[2017]CSC001号)。其他内容,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三、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为打捆转让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成都蜀山投资有限公司各自70%股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两家公司的股权,若仅报名一个项目,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二)标的企业的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三)标的企业的股东方为单一国有企业,不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股权转让系由成都日报报业集团委托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打捆股权转让的全部资金进入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五)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股权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其他重要披露事项详见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1)主体及股东方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主体单位全部股东方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7SC1000074 转让底价 19,678.1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27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7-11-23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70
    所属行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成立时间 2007-09-06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3号东方希望科研楼A座3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双向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平台建设、开发、运营管理与维护;双向互动影视节目的集成;宽带及数据基础网络建设、维护、系统集成、开发与服务;商务服务(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与双向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有关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与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双向数字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的安装与维护;双向数字电视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488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毅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65342291T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1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16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207.928088 -95.48531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1,180.196487 4,268.723149 6,911.473338
    审计机构 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09-30 0 -28.621834 -19.20353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12,974.428213 6,474.556395 6,499.871818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成都传媒集团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26
    评估报告文号 鹏信资评字[2017]第CSC001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6,304.09 6,304.09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43.73 12.08
    无形资产(万元) 5,224.95 21,221.38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13,371.33 28,329.79
    流动负债(万元) 366.12 366.12
    长期负债(万元) 6,462.89 ——
    总负债(万元) 6,829.01 366.12
    净资产(万元) 6,542.31 27,963.67
    标的对应评估值 19,574.57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100746408256P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5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师江
    注册资本 120,07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传媒集团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传媒集团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传媒集团董事会2017年第23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7-10-18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9,678.1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员工《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并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一年内,原有员工的薪酬标准保持不变。

    二、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在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日期间,若标的公司因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五、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六、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七、其他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当承诺成为转让标的公司股东后,项目开发方案遵循地块现有政府法定规划条件(具体规划条件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2.受让方应当承诺项目后续开发资金全部由标的公司自行筹集;

    3.受让方应当同意,转让标的公司项目开发须在3年内全部完成(若遇宏观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延缓开发的情形除外);

    4.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标的公司的经营及开发收益;

    5.若转让方在项目开发结束前挂牌出让标的公司余下30%股权,受让方应当承诺在首次公告期内若无第三方报名受让,由受让方报名并受让,30%股权的定价按挂牌时标的公司期末净资产评估价价值的30%作为底价,挂牌价格不低于该底价。若第三方受让该股权的,出让方亦在出让股权时约定第三方须同意继续保留按本协议确定的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受让方同意若股权转让时,蜀山公司对转让方及关联方尚有借款的,借款本息应与股权转让同步结清。

    6.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保留对兴洲公司项目建成后部分办公楼及对应地下车位的购买权:购买总价约1亿元,且购买单价须按单方土地成本(按兴洲公司本次《评估报告》土地评估价值与本次交易成交价中的溢价部分对应100%股权情况下的溢价金额之和,分摊到全部建筑面积折算)、建设单方全口径成本及建设期单方管理费用和单方财务费用总额加成20%计算;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兴洲公司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但前述成本加成后的购买单价不高于办公楼和车库各自平均售价(不含出让方回购的办公楼和车位)的85%;最终以双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成本、平均售价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计算。

    7.关于蜀山公司原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1)受让方同意《蜀山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为:若蜀山公司股权转让成功且蜀山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协议》,蜀山公司收到受让方借款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原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本息的70%)及《新闻实业公司股东决定》,由蜀山公司归还原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本息;

    2)受让方须向蜀山公司出借资金约31,000万元(以返还借款本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金额为准),用于蜀山公司向其原股东及关联方归还借款本息,并与蜀山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

    3)截至蜀山公司归还原借款本息的70%之日起,蜀山公司应按已归还上述金额后原借款本息的剩余金额为新计算的本金,按受让方借款相同的利率作为借款利率(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附件8),向新闻实业公司及关联方偿还借款本息。蜀山公司应在其首个项目开盘后两年内(以办理预售许可证日为准)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其中第一年内归还不少于新计算本金的30%及对应的利息,第二年按照实际的资金占用金额及本条约定的利率归还剩余借款本息。蜀山公司还款应向受让方和新闻实业公司及关联方同比例归还。

    8.标的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

    1)项目开发的营销费用不超过该项目签约金额的2.62%

    2)项目开发的管理费用不超过该项目建设工程相关费用的3.37%

    3)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标的公司承担;

    4)按标的公司章程约定进行开发管理。在后续出让标的公司30%的股权时,约定第三方须同意继续保留按此确定的标的公司新章程的约定。

    9.每家标的公司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均同样设置:董事会设董事3名,其中新闻实业公司派出1人担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新闻实业公司派出。

    10.受让方同时应当承诺对兴洲公司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会展、新媒体等文化产业功能载体,形成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新媒体等文化产业业态,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按会展中心不低于10,000平方米、新媒体孵化中心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进行建设,并保证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产业。

    11.受让方应当承诺同意对兴洲公司的项目运营引入全国性大型会展、5家以上知名新媒体产业企业。

    12.受让方应当承诺受让方或其重要关联方在项目建成后取得并拥有全国性大型会展举办权,并可使用于兴洲公司项目的会展中心。

    13.受让方应当承诺自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项目开发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14.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因正常经营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15.转让方在2018331日前完成标的公司2三期土地上的拆迁、置换工作或在此日期之前保证三期项目达到开发条件。

    16.标的公司218#19#号楼的土地(含占用的三期土地)因政府置换产生价差,按政府实际置换土地评估价格与本次18#19#号楼的土地评估价格比较计算,实行多退少补:若置换后还需要补偿费用或政府置换后土地评估价值低于本次评估价格由转让方负责补足;若置换后仍有政府补偿或者未置换,对应的政府补偿多于18#19#号楼的土地(含占用的三期土地)的评估价与溢价分摊之和的部分归转让方享有,受让方不得有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1)主体及股东方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主体单位全部股东方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关联方不参与受让。

    二、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截止2017630日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振2017财字第061号)和《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鹏信资评字[2017]CSC001号)。其他内容,详见《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三、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为打捆转让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成都蜀山投资有限公司各自70%股权,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两家公司的股权,若仅报名一个项目,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二)标的企业的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三)标的企业的股东方为单一国有企业,不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股权转让系由成都日报报业集团委托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打捆股权转让的全部资金进入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五)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股权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其他重要披露事项详见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9,678.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7-11-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或评估值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兴洲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成都兴洲数字电视传播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樊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08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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