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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已成交
    成交时间:
    4,556次围观
    1,980 万元
    ——
    2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0591-8785520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先生 0591-878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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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 1,980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林业
    成立时间 2005-02-18
    所在地区 福建    三明市    沙县
    住所/注册地址 沙县三明市金沙园开发区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刨花板、人造林;技术、货物进出口(进口不含境内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200万 美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康伯年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待遇等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发生变更。但不排除标的企业因此前停产或未来解散等原因可能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以及或有的投资风险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鉴于转让方不是转让标的企业的控股股东,不能控制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状况,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前转让标的价值贬损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实际交割时,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均以实际交割或股权变更登记时状态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向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编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号)所提相关意见认为:就本公告所涉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且即使召开,也不能确定能否形成决议,根据《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转让方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述股权时还应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的方式,征求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告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编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号),转让方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117日分别向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云莱(BVI)国际公司发出《关于通知贵司参与标的股权竞买的通知函》,向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董事发出《关于通知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及提请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函》。

    2、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集团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1111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大亚木业1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批复文件文号:闽资管资﹝201942号),本次转让行为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19FJ1000032 挂牌价格 1,98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1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2-20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转让标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为沙县三明市金沙园开发区,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刨花板、人造林;技术、货物进出口(进口不含境内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转让标的企业隶属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是大亚人造板在中国的8大生产基地之一,属中外合资企业。近年来原材料林木因政策性原因限制砍伐,造成原材料缺失,外地运输成本较大,公司战略调整,决定转让标的企业从2016年起正式停产,将生产设备运送到别的公司。厂区内已空置,已无恢复生产。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
    所属行业 林业
    成立时间 2005-02-18
    所在地区 福建  三明市   沙县
    住所/注册地址 沙县三明市金沙园开发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刨花板、人造林;技术、货物进出口(进口不含境内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200万 美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康伯年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7770673578T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9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51 %
    2 云莱(BVI)国际公司 25 %
    3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 %
    4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65.87 305.51 305.5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6,014.16 17,291.42 -1,277.2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10-31 业务无法提供 -626.5 -626.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14,662.3 17,137.25 -2,474.94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46544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
    住所/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熙
    注册资本 9,533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82188289J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大亚木业1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1-11
    批准文号 闽资管资﹝2019﹞4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98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在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价款即总价款的30%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本项目《交割完毕反馈函》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交割完毕或股权变更登记前,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及承诺的方式申请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受让方已划转至股权转让合同中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款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上述书面通知及承诺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受让方支付的上述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4、若采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转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交割完毕或股权变更登记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合同交易价款后即向转让方划转的情形下,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转让合同所涉标的股权交易失败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本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各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交易双方之间、或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及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方、其他第三方之间经济损失的,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转让合同所涉标的股权交易失败及其他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恢复原状,转让方、受让方应自行结算、返还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期间支付的交易款项及其他违约金、赔偿金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受让方在上述情形下,不得就自身遭受的损失或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要求,主张任何权利。

    5、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转让标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7、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行使优先权应按相关竞价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9、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优先权情况说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待遇等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发生变更。但不排除标的企业因此前停产或未来解散等原因可能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以及或有的投资风险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鉴于转让方不是转让标的企业的控股股东,不能控制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状况,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前转让标的价值贬损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实际交割时,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均以实际交割或股权变更登记时状态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向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编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号)所提相关意见认为:就本公告所涉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且即使召开,也不能确定能否形成决议,根据《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转让方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述股权时还应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的方式,征求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告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编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号),转让方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117日分别向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云莱(BVI)国际公司发出《关于通知贵司参与标的股权竞买的通知函》,向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董事发出《关于通知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及提请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函》。

    2、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集团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1111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大亚木业1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批复文件文号:闽资管资﹝201942号),本次转让行为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2-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7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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