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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564次围观
    12,300万元
    ——
    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经理 028-8533721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经理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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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3

    债务人经营范围

    花卉种植;草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软件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中介服务。

    债权情况

    截止20181220日,转让方拥有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169,882,373.08元及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方式及结果,以合同、借据约定和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其他债权449801.11元。

    抵质押物信息

    西藏达孜光彩示范农场名下位于拉萨市达孜区(原达孜县)章多乡的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提供抵押担保。转让方留存的抵押物抵押登记办理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0,050.00平方米,而在拉萨市达孜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留存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33,370.00平方米。鉴于存在前述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对可以主张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予以判断。

    诉讼情况

    20092月原债权银行对南方实业其中6笔借款本息(本金6000万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成民初字第319号、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农行胜诉。判决生效后,原债权银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26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成执字第252630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的内容,因抵押土地流拍,债务人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终结执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二、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三、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四、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项目资料查询和了解由转让方负责或转让方委托交易所代为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九、重要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且不涉及涉黑、涉恶及洗钱行为。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挂牌公告内容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6)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物业管理费、工程款等)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8)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转让方留存的抵押物抵押登记办理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0,050.00平方米,而在拉萨市达孜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留存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33,370.00平方米。鉴于存在前述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对可以主张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予以判断。

    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转让方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受让方时,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受让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转让方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受让方,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正式报名受让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公告附件债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不涉及涉黑、涉恶、洗钱行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人员不得受让本次转让的债权: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项目编码 DSCQ2019873d1016679 挂牌价格 12,300 万元
    价格说明 交易价款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违约责任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5-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8-1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债权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3

    债务人经营范围

    花卉种植;草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软件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中介服务。

    债权情况

    截止20181220日,转让方拥有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169,882,373.08元及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方式及结果,以合同、借据约定和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其他债权449801.11元。

    抵质押物信息

    西藏达孜光彩示范农场名下位于拉萨市达孜区(原达孜县)章多乡的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提供抵押担保。转让方留存的抵押物抵押登记办理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0,050.00平方米,而在拉萨市达孜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留存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33,370.00平方米。鉴于存在前述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对可以主张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予以判断。

    诉讼情况

    20092月原债权银行对南方实业其中6笔借款本息(本金6000万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成民初字第319号、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农行胜诉。判决生效后,原债权银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26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成执字第252630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的内容,因抵押土地流拍,债务人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终结执行。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2,3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受让需缴纳以下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10万元  竞买保证金:3690万元

    二、保证事项

    1、交易保证金结算及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竞买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和转让方的《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最终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

    3、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应向转让方出具不涉及涉黑、涉恶、洗钱行为的承诺函。


    三、交易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在转让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等监管规定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如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的,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5 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竞买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或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含确定当日)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11)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当出现上述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资金收款账户。

    5、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6、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限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最终受让方和转让方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最终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等监管规定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同时由西南联交所按照转让方补登公告的时间,同步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满,如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西南联交所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不涉及涉黑、涉恶、洗钱行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人员不得受让本次转让的债权: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二、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三、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四、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项目资料查询和了解由转让方负责或转让方委托交易所代为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九、重要提示: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且不涉及涉黑、涉恶及洗钱行为。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挂牌公告内容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6)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物业管理费、工程款等)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8)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转让方留存的抵押物抵押登记办理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0,050.00平方米,而在拉萨市达孜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留存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号:达国资规他项[2006]06号)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33,370.00平方米。鉴于存在前述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对可以主张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予以判断。

    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转让方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受让方时,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受让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转让方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受让方,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正式报名受让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公告附件债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8-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债权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付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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