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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8.423%股权转让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228次围观
18,144.79万元
18,144.79 万元
2,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先生 1868337051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肖先生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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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8.423%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18,144.79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88.423%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6833705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成立时间 2003-07-23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不含品牌轿车);销售汽车配件及蓬垫;汽车内部装饰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摩托车及配件;房地产开发;二手车经纪;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机动车车辆保险(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6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振川
经营规模 小型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7-10-31 一、标的公司简介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新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金2600万元,成都航空四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8.423%,自然人占股11.577%。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2号,占地面积22963.9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科研设计兼容商业用地(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1542平方米。2017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资产评估,资产合计8.266亿元,负债合计6.32亿元,市场评估价值为2.052亿元。根据中央军委、空军、战区空军及战区空军装备部关于关停有偿服务的指示要求,成都航空四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8.423%的股权转让给意向受让方。   二、公司主要资产   标的公司名下项目(资产)主要有三部分,分别为一汽大众4S店、土地资源和汽车研发中心。   1、启新公司一汽大众4S店 启新公司一汽大众4S店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汽车运营商之一,建筑面积10494平方米,集汽车4S店与项目提档升级于一体,现有员工188人,产值9-10亿元,年销售车辆7000余辆,维修汽车4万台次,年盈利能力2000余万元。每月的资金流量约8000万,主要销售和维修CC、迈腾、速腾、高尔夫、宝来、捷达等一汽大众系列汽车,并为顾客提供银行按揭、车辆保险、汽车上牌、事故理赔等一条龙服务。 4S店各型专用设备齐全先进,生产、营销、质检、财务等管理体系健全完整,员工队伍经验丰富、持证上岗。已连续多年荣获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企业、一汽-大众卓越经销商、四川省优质企业、交通部文明企业、成都市文明单位等荣誉,在一汽-大众的全国经销商中多次蝉联汽车销量第一、汽车修理前三,连续6年获得一汽-大众经销商最佳总经理称号,2016年还获得一汽-大众全国最佳销售总监、最佳服务总监、最佳市场总监和最佳客服总监等表彰。   2、土地部分 2014年12月29日,启新公司将原土地的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科研设计兼容商业用地(商业不大于20%),土地面积为22963.94平方米(其中科研设计用地18371.15平方米、商业用地4592.79平方米,合计34.45亩)。2015年,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科研用地至2064年12月29日,商业用地至2054年12月29日。   3、汽车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综合)项目建筑面积61048平方米(地上15层,地下2层),于2015年启动项目规划及投资建设,目前在建中。   三、投资优势 1、紧缺的土地资源优势。公司位于成雅高速与三环路交汇处,距地铁8号线三环路南高新站不足百米,是成都高新区与成都老市区的衔接地带,目前,该区域土地资源储备与现有土地利用开发已殆尽,投资者投资启新公司股权,即可获得紧缺的土地资源。 2、公司经营能力强。启新公司经过十多年来的积淀,形成独具自身特点的经营管理模式,是一汽大众850余家经销商的榜样和楷模,连续4年全国单店销售冠军。现职人员中,60%有专业资质(格),在历次全国同行业评比中多次囊获金奖。此外,一汽大众4S店占用流动资金1.3亿元,平均每41天周转一次,形成年10亿左右资金流,年度利润、费用、税收收益达到40%左右,是实体和融资类企业的独有优势。 3、未来发展空间大。公司所在地周边有政府的38亩待商业开发和城区绿地公园的储备土地,即政府的18绿地公园和 20亩商业开发用地,为公司的扩大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且所在区域与常住居民区的隔离,为医养项目的建设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区域优势条件。 4、公司可直接持续运营。投资者受让股权后,无需经过土地征用、规划立项、投资建设、市场培育等过程,也无需承担此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直接投入项目的开发、运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汽车研发中心目前由新蜀医疗承租,用于经营医院。

2、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租赁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可在交易所提请备查上述资料,完成尽职调查。

3、本项目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项目在评估基准日与交易完成日(交易完成日指工商登记机构将股权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之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盈亏及标的企业处理遗留事务的费用均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本项目涉及分流安置人员188人(数据库40人,社聘148人),数据库职工中内退16人,转岗3人,待岗21人。其中12人从事善后工作(管理和技术过度),整体移交社聘职工148人。职工安置相关事宜转、受双方协商解决。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账号:600191256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8.423%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17SC1000073 转让底价 18,144.7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25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7-12-19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7-10-31 一、标的公司简介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新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金2600万元,成都航空四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8.423%,自然人占股11.577%。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2号,占地面积22963.9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科研设计兼容商业用地(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1542平方米。2017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资产评估,资产合计8.266亿元,负债合计6.32亿元,市场评估价值为2.052亿元。根据中央军委、空军、战区空军及战区空军装备部关于关停有偿服务的指示要求,成都航空四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8.423%的股权转让给意向受让方。   二、公司主要资产   标的公司名下项目(资产)主要有三部分,分别为一汽大众4S店、土地资源和汽车研发中心。   1、启新公司一汽大众4S店 启新公司一汽大众4S店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汽车运营商之一,建筑面积10494平方米,集汽车4S店与项目提档升级于一体,现有员工188人,产值9-10亿元,年销售车辆7000余辆,维修汽车4万台次,年盈利能力2000余万元。每月的资金流量约8000万,主要销售和维修CC、迈腾、速腾、高尔夫、宝来、捷达等一汽大众系列汽车,并为顾客提供银行按揭、车辆保险、汽车上牌、事故理赔等一条龙服务。 4S店各型专用设备齐全先进,生产、营销、质检、财务等管理体系健全完整,员工队伍经验丰富、持证上岗。已连续多年荣获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企业、一汽-大众卓越经销商、四川省优质企业、交通部文明企业、成都市文明单位等荣誉,在一汽-大众的全国经销商中多次蝉联汽车销量第一、汽车修理前三,连续6年获得一汽-大众经销商最佳总经理称号,2016年还获得一汽-大众全国最佳销售总监、最佳服务总监、最佳市场总监和最佳客服总监等表彰。   2、土地部分 2014年12月29日,启新公司将原土地的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调整为科研设计兼容商业用地(商业不大于20%),土地面积为22963.94平方米(其中科研设计用地18371.15平方米、商业用地4592.79平方米,合计34.45亩)。2015年,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科研用地至2064年12月29日,商业用地至2054年12月29日。   3、汽车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综合)项目建筑面积61048平方米(地上15层,地下2层),于2015年启动项目规划及投资建设,目前在建中。   三、投资优势 1、紧缺的土地资源优势。公司位于成雅高速与三环路交汇处,距地铁8号线三环路南高新站不足百米,是成都高新区与成都老市区的衔接地带,目前,该区域土地资源储备与现有土地利用开发已殆尽,投资者投资启新公司股权,即可获得紧缺的土地资源。 2、公司经营能力强。启新公司经过十多年来的积淀,形成独具自身特点的经营管理模式,是一汽大众850余家经销商的榜样和楷模,连续4年全国单店销售冠军。现职人员中,60%有专业资质(格),在历次全国同行业评比中多次囊获金奖。此外,一汽大众4S店占用流动资金1.3亿元,平均每41天周转一次,形成年10亿左右资金流,年度利润、费用、税收收益达到40%左右,是实体和融资类企业的独有优势。 3、未来发展空间大。公司所在地周边有政府的38亩待商业开发和城区绿地公园的储备土地,即政府的18绿地公园和 20亩商业开发用地,为公司的扩大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且所在区域与常住居民区的隔离,为医养项目的建设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区域优势条件。 4、公司可直接持续运营。投资者受让股权后,无需经过土地征用、规划立项、投资建设、市场培育等过程,也无需承担此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直接投入项目的开发、运营。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启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8.423
所属行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成立时间 2003-07-23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不含品牌轿车);销售汽车配件及蓬垫;汽车内部装饰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摩托车及配件;房地产开发;二手车经纪;普通货运(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机动车车辆保险(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6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振川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49745127G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航空四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8.423 %
2 邓宝林 1.9231 %
3 王殿祥 1.9231 %
4 王文光 1.9423 %
5 王家勇 3.8654 %
6 汪小欧 1.9231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0,348.895142 292.346113 191.32613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71,980.99 63,199.15 8,781.84
审计机构 四川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08-31 55,206.057802 1,587.448043 122.88577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4,312.897572 59,751.455575 4,561.441997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7-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西部战区空军保障部(原西部战区空军装备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5-26
评估报告文号 川华衡评报[2017]102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71,980.99 82,659.95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63,199.15 63,199.15
净资产(万元) 8,781.84 19,460.8
标的对应评估值 18,144.79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航空四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8.423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88.423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82623493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东路6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闫玉松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部战区空军保障部(原西部战区空军装备部)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西部战区空军保障部(原西部战区空军装备部)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17年战区空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措施
批准日期 2017-04-27
批准文号 后战[2017]5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8,144.7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咨询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30 %,剩余款项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五、尽职调查

1、意向受让方需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在尽职调查前提交申请资料,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至交易所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账号:600191256

2、尽职调查保证金为50万元

3、尽职调查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尽调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a.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b.其他类:

尽职调查申请书、保密承诺函。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a.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b.其他类:

尽职调查申请书、保密承诺函。

5、尽职调查保证金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后书面确认继续参与交易的,交易所将其尽职调查保证金划转为交易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后书面确认终止参与交易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终止参与交易书面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尽职调查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账号:600191256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汽车研发中心目前由新蜀医疗承租,用于经营医院。

2、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租赁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可在交易所提请备查上述资料,完成尽职调查。

3、本项目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项目在评估基准日与交易完成日(交易完成日指工商登记机构将股权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之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盈亏及标的企业处理遗留事务的费用均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本项目涉及分流安置人员188人(数据库40人,社聘148人),数据库职工中内退16人,转岗3人,待岗21人。其中12人从事善后工作(管理和技术过度),整体移交社聘职工148人。职工安置相关事宜转、受双方协商解决。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7-12-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6833705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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