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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成都市塔子山公园科普游艺服务项目(二期)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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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6131832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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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方的基本要求 1、合作方应按年度向兴锦文旅公司支付合作收益。 2、本项目合作方须在三个月内建设完成,本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承包经营,合作方按年度向兴锦文旅公司支付承包经营费。承包经营费底价在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中衡安信评报字〔2019〕01B-015号)(详见附件2)中对本项目临时构筑物场地使用费的评估值82.4万元/年基础上予以核算,十年承包期承包经营费底价92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贰拾万元整)。合作方每年依次按承包经营费成交价的6%、7%、8%、9%、9.5%、10.5%、12%、12%、13%、13%向征集方支付当年度承包经营费。第一、二、三年度的每年度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当年度承包经营费的50%。以后年度每年一次性付清当年度承包经营费。 前三年度承包经营费支付方式:承包期起算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前半年承包经营费,前半年承包期限届满之前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次半年度承包经营费,以此类推至前三年承包期限届满。 后七年度承包经营费支付方式:自第三年度承包期限届满之前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四年度承包经营费,第四年度承包期限届满之前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次年度承包经营费,以此类推至承包期限届满。 二、合作方的确定 (一)“综合评审+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在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根据公开征集合作方的征集结果,采取“综合评审+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应在参加评审及竞价当天上午10:00以前提交装订(装订要求详见附件8)并密封完好的项目设计方案、运营管理方案等资料,由评审专家小组在产权交易所的协助下在场内实施综合评审事宜,评审后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方。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项目征集方1名,其余评审专家由项目征集方从专家库中组建。 公告期内,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在评审当天由产权交易所组织在承包经营费底价基础上进行公开竞价,形成承包经营费成交价。 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且该意向合作方经综合评审得分高于80分(含本数)的,在产权交易所组织下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承包经营费底价即为成交价。 (二)评分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9) 三、具体操作步骤 (一)本项目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信息,公开征集项目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拟参与本次合作的意向合作方在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时,须缴纳80万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生效并扣除了项目合作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不计息)根据规定退还项目合作方。未成功中选的则按规定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根据公开征集合作方的征集结果,采取“综合评审+竞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经公开征集,如只有1家意向合作方符合条件时,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按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且该意向合作方经综合评审得分高于80分(含本数)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确定合作方;如有2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符合条件时,经综合评审后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方。征集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合作方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兴锦文旅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在产权交易机构和塔子山公园内对合作事项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由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咨询和投诉。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承包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报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备案。若综合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未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则由综合得分第二的意向合作方递补为合作方并签订相关协议,以此类推。该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费用后支付给兴锦文旅公司,并由此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该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承担。 (五)因执行《合作协议》《承包协议》而发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六)按照《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相关约定行使、履行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收益管理:本次合作项目产生的收益,专款专用于公园的日常运营维护与保护发展。 (二)债权债务处置:本项目相关债权债务由场地实际经营者承担。 (三)交付场地日期:《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与合作方签定场地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交付义务。 (四)手续办理:施工前置审批和项目运营审批手续,由合作方办理,兴锦文旅公司提供协助。 (五)工程验收标准:由相关部门按照工程规范进行验收,科普等设施、规划设计和工期等由兴锦文旅公司按照征集要求、合作方投标文件和《合作协议》等进行验收。 (六)项目收费:由合作方自行合理定价。 (七)运营时间:运营时间不超过公园的运营时间。 (八)期间损益:位于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附24号临的塔子山公园内芙蓉池旁的构筑物现处于闲置状态,合作项目挂牌期间由兴锦文旅公司妥善管理。 (九)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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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经营科普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制度;
4、具有经营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与商业经营管理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合作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其中1、2、3、4、8、9、10、11项资料报名时提交,5、6、7、12项资料竞价当天提交)
1、承诺函;(见附件6)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参与合作项目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或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最高权力机构的决策文件;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提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情况说明(股东出资情况说明含股东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是否为代持股、截止报名日是否已出资到位等信息)。
5、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见附件3设计任务书);
6、本项目计划引进的科普设备清单(包含品牌、规格等详细信息)(该清单将作为《合作协议》附件,作为合作方履约内容之一);
7、安全管理制度、科普设备运营管理制度等经营科普设备项目管理制度;
8、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9、近三年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10、2019年近期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分别由意向合作方注册所在地的税务局和人社局出具);
11、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12、项目征集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取消资格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审查后,签署《合作协议》前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受到因职务、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活动中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
4、近三年有偷、逃、抗、骗税行为;
5、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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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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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塔子山公园科普游艺服务项目(二期)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塔子山公园科普游艺服务项目(二期)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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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937b71015340 | 挂牌价格 | 92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人民币920万元/10年零三个月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3-20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4-1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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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项目背景 塔子山公园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总占地面积26.8万平方米(约合402亩),其中,绿地面积21.93万平方米(约合329亩),水面面积1.70万平方米(约合25.5亩),道路及建筑等占地面积2.45万平方米(约合37亩)。 为满足广大游客的多样化需求,填补成都市青少年安全教育科普体验基地等缺失的空白,通过打造“研学乐园”的青少年科普游艺服务项目,力求补足市场空缺,同时,又能通过差异化竞争放大产品属性,快速被市场认可,从而获得可观利润。2018年9月经公开征集合作方,已征集到科普游艺服务项目(一期)合作方,现就科普游艺服务项目(二期)征集合作方。 根据《四川省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本项目初步确定以“场地合作”的形式,依法公开征集项目社会合作方,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项目征集方简介 征集方兴锦文旅公司,全称:“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夏勇,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597272227U,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6月7日,营业期限:永久。 兴锦文旅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招标;产业园运营管理;文化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大型活动组织交流;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场地租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文化与旅游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餐饮企业管理服务;酒水饮料生产(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舞美设计;销售: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玩具;棋牌;体育馆场馆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塔子山公园青少年科普游艺服务项目(二期)。 (二)项目概况:兴锦文旅公司作为塔子山公园的管理单位,拟在公园芙蓉池旁的临时构筑物(建筑面积:1733.12平方米),设立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科普项目。 (三)项目地点: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附24号临(详见附图)。 四、合作项目可行性 (一)产权归属清晰 塔子山公园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公园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权人均为成都市锦江区公园管理中心(原成都市塔子山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中心”)。兴锦文旅公司与公园管理中心于2016年签署《塔子山公园移交协议》,约定公园管理中心将塔子山公园(包含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等)整体移交兴锦文旅公司,自移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起,塔子山公园由兴锦文旅公司全权负责经营管理。 在移交截止日前一直由公司管理中心占有、使用和管理,无权属纠纷,未发生权利纠纷。自移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起至今,塔子山公园一直由兴锦文旅公司占有、使用和管理,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产权归属清晰。 (二)项目实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 塔子山公园设立青少年科普游艺服务项目,通过恢复公园游乐配套服务等功能,满足广大游客的多样化需求。通过具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科普游艺活动,激发青少年学习科学知识的热情,感受科学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和带来的益处,同时通过传播安全、科学知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安全、科学意识。 本项目所形成的产业集群将有利于各类岗位的产业,文化创意、餐饮、休闲娱乐等均可产生一大批就业岗位,通常普通的劳动者实行本地招聘,对当地就业是一个带动。 (三)符合国有资产合作和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的相关规定 通过合作方式引进有经营实力的项目经营者,满足广大游客的多样化需求,补足市场空缺,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关于征集合作方和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项目功能定位和实施内容 项目功能定位:设立面向青少年学生科普教育为主题的科普馆,利用巧妙的基础科学设备及VR虚拟现实技术增强观众与虚拟环境的沉浸感、交互感和体验感,展示现代科技的先进与神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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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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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2-25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成都兴锦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3-14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82.4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2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人民币920万元/10年零三个月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由合作方按《承包协议》约定支付。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承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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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合作方保证和承诺 (一)本项目由合作方投入全部建设、运营资金,并负责建设和承包经营,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本项目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建成后投资金额经兴锦文旅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审计后总投资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其中科普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建设项目包括: 1、房屋装修改造、道路、灯光、绿化、装饰等基础建设。 2、科普体验区:航空航天知识、VR设备体验、自然灾害避险、意外伤害急救、消防安全、自我保护和社会安全等科普知识。 3、与科普教育等相关辅助服务设施。 (三)除合作方注册地在成都市锦江区外,合作方在项目所在地新设独立的公司法人机构或将成都市其他区县公司法人机构变更注册地至本项目所在地(该新设公司或变更后公司统称为“新公司”,该新公司应为合作方出资组建的子公司),由新公司承接合作方依据本方案及《合作协议》《承包协议》中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合作方承诺,新公司承接本项目后,对新公司对兴锦文旅公司负有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合作方保证和承诺将本项目的税收保留在成都市锦江区。 (五)项目建设要求: 合作方应按照下列建设要求,负责建设本项目: 1、建设项目要符合时代要求,位于安全科普教育发展前列,充分利用声、光、电等先进技术,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2、项目整体规划设计与塔子山公园总体规划及布局相统一和协调; 3、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设计方案须经过项目征集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改变规划设计,应报项目征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征集方对规划及设计方案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3)。 (六)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应于2019年8月1日前完成本项目建设改造,并达到试运营条件。 (七)同意并签署兴锦文旅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和《承包协议》,同时按协议约定严格履行。 (八)鉴于该项目属于研学科普教育项目,公园综合管理费(即物业费)将给予部分减免扶持: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如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九)严格遵守《成都市公园条例》、《成都市城市公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公园设计规范》等公园管理规定和塔子山公园管理制度,服从兴锦文旅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
(十)项目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十二)项目合作方应强化安全建设和安全经营意识,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建设期间安全施工,确保科普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合作方全权承担。合作方应购买保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安全责任商业保险。 (十三)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本项目征集方和合作方均需向交易所交纳服务费用,双方服务费用交纳事宜由双方各自与交易所接洽并交纳。 (十四)项目合作方应保证满足项目征集方的其他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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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合作方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经营科普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等制度;
6、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意向合作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其中1、2、3、4、8、9、10、11项资料报名时提交,5、6、7、12项资料竞价当天提交) 1、承诺函;(见附件6)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参与合作项目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或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最高权力机构的决策文件;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提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情况说明(股东出资情况说明含股东名称、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是否为代持股、截止报名日是否已出资到位等信息)。 5、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和经营管理方案(见附件3设计任务书); 6、本项目计划引进的科普设备清单(包含品牌、规格等详细信息)(该清单将作为《合作协议》附件,作为合作方履约内容之一); 7、安全管理制度、科普设备运营管理制度等经营科普设备项目管理制度; 8、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9、近三年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10、2019年近期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分别由意向合作方注册所在地的税务局和人社局出具); 11、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12、项目征集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取消资格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审查后,签署《合作协议》前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受到因职务、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贷款、担保等融资活动中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 4、近三年有偷、逃、抗、骗税行为; 5、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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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一)兴锦文旅公司提供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附24号临的临时构筑物(建筑面积:1733.12平方米),合作方根据兴锦文旅公司对本项目的定位和功能要求,投入全部建设、运营资金,双方共建“塔子山公园青少年科普游艺服务项目(二期)”。
(二)合作期限共十年三个月。
(三)本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对本项目承包经营。合作方向兴锦文旅公司支付承包经营费。《合作协议》与《承包协议》(详见附件4、5)同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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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征集方的基本要求 1、合作方应按年度向兴锦文旅公司支付合作收益。 2、本项目合作方须在三个月内建设完成,本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承包经营,合作方按年度向兴锦文旅公司支付承包经营费。承包经营费底价在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中衡安信评报字〔2019〕01B-015号)(详见附件2)中对本项目临时构筑物场地使用费的评估值82.4万元/年基础上予以核算,十年承包期承包经营费底价92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贰拾万元整)。合作方每年依次按承包经营费成交价的6%、7%、8%、9%、9.5%、10.5%、12%、12%、13%、13%向征集方支付当年度承包经营费。第一、二、三年度的每年度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当年度承包经营费的50%。以后年度每年一次性付清当年度承包经营费。 前三年度承包经营费支付方式:承包期起算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前半年承包经营费,前半年承包期限届满之前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次半年度承包经营费,以此类推至前三年承包期限届满。 后七年度承包经营费支付方式:自第三年度承包期限届满之前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四年度承包经营费,第四年度承包期限届满之前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次年度承包经营费,以此类推至承包期限届满。 二、合作方的确定 (一)“综合评审+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在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根据公开征集合作方的征集结果,采取“综合评审+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应在参加评审及竞价当天上午10:00以前提交装订(装订要求详见附件8)并密封完好的项目设计方案、运营管理方案等资料,由评审专家小组在产权交易所的协助下在场内实施综合评审事宜,评审后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方。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项目征集方1名,其余评审专家由项目征集方从专家库中组建。 公告期内,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在评审当天由产权交易所组织在承包经营费底价基础上进行公开竞价,形成承包经营费成交价。 如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且该意向合作方经综合评审得分高于80分(含本数)的,在产权交易所组织下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承包经营费底价即为成交价。 (二)评分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9) 三、具体操作步骤 (一)本项目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信息,公开征集项目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拟参与本次合作的意向合作方在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时,须缴纳80万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生效并扣除了项目合作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不计息)根据规定退还项目合作方。未成功中选的则按规定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根据公开征集合作方的征集结果,采取“综合评审+竞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经公开征集,如只有1家意向合作方符合条件时,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按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且该意向合作方经综合评审得分高于80分(含本数)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确定合作方;如有2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符合条件时,经综合评审后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合作方。征集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合作方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兴锦文旅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在产权交易机构和塔子山公园内对合作事项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由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咨询和投诉。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承包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报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备案。若综合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未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则由综合得分第二的意向合作方递补为合作方并签订相关协议,以此类推。该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费用后支付给兴锦文旅公司,并由此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该得分最高的意向合作方承担。 (五)因执行《合作协议》《承包协议》而发生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六)按照《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相关约定行使、履行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收益管理:本次合作项目产生的收益,专款专用于公园的日常运营维护与保护发展。 (二)债权债务处置:本项目相关债权债务由场地实际经营者承担。 (三)交付场地日期:《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征集方与合作方签定场地移交确认书,即完成交付义务。 (四)手续办理:施工前置审批和项目运营审批手续,由合作方办理,兴锦文旅公司提供协助。 (五)工程验收标准:由相关部门按照工程规范进行验收,科普等设施、规划设计和工期等由兴锦文旅公司按照征集要求、合作方投标文件和《合作协议》等进行验收。 (六)项目收费:由合作方自行合理定价。 (七)运营时间:运营时间不超过公园的运营时间。 (八)期间损益:位于锦江区下沙河铺街43号附24号临的塔子山公园内芙蓉池旁的构筑物现处于闲置状态,合作项目挂牌期间由兴锦文旅公司妥善管理。 (九)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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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8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4-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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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竞价+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6131832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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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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