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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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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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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用途
1. 用途:为经开区职工提供休闲、娱乐文化、餐饮、购物、洗衣等配套及生活服务。
2. 限制业态:高噪音、高污染业态(如KTV、酒吧等)
二、租赁期限3年。
三、《租赁合同》的签订:
1、招租结果公示:承租人被确定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需在公司内部及科服中心·职工之家现场对资产出租决策情况、招租公告发布情况、公开招租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情况下,出租方通知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与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出租方不再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出租方来函将重新发布招租信息,并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
四、 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金按半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首半年度的房屋租金;以后在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前30个日历天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2、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3、支付方式:
(1) 承租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不接受承租方除此以外的其他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支付后凭转账回执单到出租方开立票据。
(2)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每日3‰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四、交易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 交易保证金:本次出租标的物的交易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其他费用:
(1)物管费2.57元/平方米·月,以后若有调整,则按新的物管费标准执行。 (2)水费、电费、气费、垃圾清运费等租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气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为每月2.57元/平米,水、电、气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物业管理费由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 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凭《出租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交易所报名。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部分房屋内留存原承租方放弃遗留的设施、设备,由现承租方自行利用、处理,相关费用由现承租方承担,现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内原承租方遗留的设施、设备未拆除、搬离为理由,拒绝完善相关租赁手续的办理。
5. 装修期:租赁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个月装修期;租赁面积在800-2000平方米的,给予4个月装修期;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个月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赁期,承租方在装修期内免交租金,免交租金的执行期在第二个租赁支付周期内一次性抵扣。
6、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
六、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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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的交付《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在支付完首年度首期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方。
(二)房屋的返还: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房屋返还事宜。
1、到期退租:
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结清租赁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管费等)后,履约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退还。
2.提前退租:
(1) 租期未满,承租人申请提前退租的,应提交《提前退租申请》,由出租方制定《提前退租审签表》,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承租人结清租赁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2)提前退租租金据实结算,违约责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3)截止租赁合同解除日止,合同履行未满一年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截止租赁合同解除日止,合同履行超过一年(包含一年),则履约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退还。
七、招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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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出租标的明细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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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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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科服中心•职工之家6栋3层1号 |
标的名称 | 科服中心•职工之家6栋3层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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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9ba331015187 | 出租底价 | 8.5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3-13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0-13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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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出租标的物建成于2011年,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车城西一路129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租方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出租的商铺共计17间,共计12522.28平方米,每间单独出租。详见《 出租标的明细表》。 2、出租标的物位于经开区产业工人居住较为集中的位置,人流量大,交流便利,周边多为工业厂房及产业孵化园区,主要有大型商业综合体东都汇·澳门街,科研办公园区鼎峰动力港,成都经开区重大配套汽车产业园(创新孵化器)等项目。同时该区域正建设为天府新区龙泉片区企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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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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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所有竞租报名人需自行确认其经营业态符合国家法律及政府相关规定,因物业硬件不适合经营或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租报名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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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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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中衡安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18-03-2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5-30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8.54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8.5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万元/年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租物业第一年前两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等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于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十日内补足。 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出租方要求提交合格的申请退款资料后2个月,确认水电气费用均已结清,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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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招租类项目承租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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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还须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 2. 负责保管、维修、维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改造、改善部分以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负责租赁标的的自然损耗、易耗品的更换或添置并承担费用,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和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3. 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和修改的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及其雇员及其经营所涉第三方不得影响或干扰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物的正常管理。 4. 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经营。竞得商铺后私自转租分租者,取消其承租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竞租人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在我公司以后所有招商、招租等活动中的报名资格。 5. 不得转让租赁标的,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6. 承租方及承租方经营中涉及的第三人对租赁物的改造、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排水、消防、室内外的外观及现有装潢等进行任何建设、改建、增建或增设他物),须保证改造、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物业规定、要求,并报经出租方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7. 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及房屋进行装修的, 必须符合出租方和消防、规划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物业管理等,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 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把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恢复与原状一致交还出租方或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按现状交还。 9. 经营餐饮相关业态的承租方,需自行增设隔油设备及排烟设施。增设的隔油设备及排烟设施方案,需满足环评标准,报出租方和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审批通过后实施。 10. 本次出租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1. 意向承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承租后,视为已经知晓市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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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出租标的明细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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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出租用途
1. 用途:为经开区职工提供休闲、娱乐文化、餐饮、购物、洗衣等配套及生活服务。
2. 限制业态:高噪音、高污染业态(如KTV、酒吧等)
二、租赁期限3年。
三、《租赁合同》的签订:
1、招租结果公示:承租人被确定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需在公司内部及科服中心·职工之家现场对资产出租决策情况、招租公告发布情况、公开招租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情况下,出租方通知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与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出租方不再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出租方来函将重新发布招租信息,并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
四、 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金按半年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首半年度的房屋租金;以后在上一期租赁期限届满前30个日历天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2、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3、支付方式:
(1) 承租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不接受承租方除此以外的其他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支付后凭转账回执单到出租方开立票据。
(2)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每日3‰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四、交易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 交易保证金:本次出租标的物的交易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其他费用:
(1)物管费2.57元/平方米·月,以后若有调整,则按新的物管费标准执行。 (2)水费、电费、气费、垃圾清运费等租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出租标的物涉及接水(水表)、电(电表)、气(气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为每月2.57元/平米,水、电、气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物业管理费由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 所有房屋均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凭《出租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交易所报名。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部分房屋内留存原承租方放弃遗留的设施、设备,由现承租方自行利用、处理,相关费用由现承租方承担,现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内原承租方遗留的设施、设备未拆除、搬离为理由,拒绝完善相关租赁手续的办理。
5. 装修期:租赁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个月装修期;租赁面积在800-2000平方米的,给予4个月装修期;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个月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赁期,承租方在装修期内免交租金,免交租金的执行期在第二个租赁支付周期内一次性抵扣。
6、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
六、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
(一)房屋的交付《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在支付完首年度首期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方。
(二)房屋的返还: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房屋返还事宜。
1、到期退租:
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结清租赁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管费等)后,履约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退还。
2.提前退租:
(1) 租期未满,承租人申请提前退租的,应提交《提前退租申请》,由出租方制定《提前退租审签表》,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承租人结清租赁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2)提前退租租金据实结算,违约责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3)截止租赁合同解除日止,合同履行未满一年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截止租赁合同解除日止,合同履行超过一年(包含一年),则履约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退还。
七、招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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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9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10-1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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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4736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婷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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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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