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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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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24层566.61㎡办公用房整体出租。 二、本次出租资产所在四川国际大厦建成于2000年,钢混结构,共27层,通水、电、视、讯,配5部电梯、中央空调,装有喷淋、烟感等消防设施,配地下停车场。出租办公房地产位于24层,电梯间北侧,室内铺地毯、墙面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维护保养情况良好。目前该出租办公用房空置。 三、地处成都中心地带,周边有茂业百货、九龙广场、仁和春天百货、富力中心、天府广场等商业物业,商服繁华度好。区域内有1路、48路、52路、55路、56a路、56路、61路、64路、98路、9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距地铁1、2号线天府广场站约600米,交通便捷,出行方便;区域内有实验小学(人民中路校区)、成师附小、石室联合中学、成都锦一医院、成都市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农贸市场以及各银行网点、连锁超市等城市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四、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国投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对象位于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24层,第24层办公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1,039.77㎡,共办理了8个《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16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235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01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20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11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05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238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096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土地证。由于本次为部分出租,拟出租面积为566.61㎡,拟出租办公房地产与房产证无法一一对应、无法确指界址点,拟出租面积由国投公司提供。具体评估范围以国投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其他详见川鹏源鑫资评报字[2019] 001 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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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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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途:商业用途(备注:一律不准用于餐饮、娱乐业)。 二、租赁期限:5年。 三、租金递增方式:出租资产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 3 %递增,依次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租金支付按【季度】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度首季度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季度到期前的10日内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季度”是指从《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算之日起三个月。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票据。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2、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五 其他费用及承担方式 1、物管费由物管公司收取,承租方应按物管公司要求缴纳。 2、承租方应自行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或物管公司交纳水、电费(含损耗分摊部份)、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等费用。 3、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本房屋有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5、如以上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垫付,则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缴纳。若逾期支付,承租方应按照欠付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 房屋的交付、返还及验收 1、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承租方须在租赁结束至少15日之前,与出租方联系交回房屋事宜,且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把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添置的物件,除能自然搬移的,一律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出租方。 3、承租方交还房屋给出租方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就该房屋的返还情况签署一份交接表格。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4、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将该房屋返还出租方,则承租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日租金(月租金÷30天)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5、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若承租方有意再次承租,需参与公开竞租。 6、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七、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租赁合同》等。 十、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老师 联系电话:1355038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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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5 万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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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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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24层566.61㎡(建筑面积)办公用房整体出租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24层566.61㎡(建筑面积)办公用房整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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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9e44f1015660-4 | 出租底价 | 26.9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9-03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8-1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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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24层566.61㎡办公用房整体出租。 二、本次出租资产所在四川国际大厦建成于2000年,钢混结构,共27层,通水、电、视、讯,配5部电梯、中央空调,装有喷淋、烟感等消防设施,配地下停车场。出租办公房地产位于24层,电梯间北侧,室内铺地毯、墙面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维护保养情况良好。目前该出租办公用房空置。 三、地处成都中心地带,周边有茂业百货、九龙广场、仁和春天百货、富力中心、天府广场等商业物业,商服繁华度好。区域内有1路、48路、52路、55路、56a路、56路、61路、64路、98路、9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距地铁1、2号线天府广场站约600米,交通便捷,出行方便;区域内有实验小学(人民中路校区)、成师附小、石室联合中学、成都锦一医院、成都市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农贸市场以及各银行网点、连锁超市等城市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四、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国投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对象位于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24层,第24层办公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1,039.77㎡,共办理了8个《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16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235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01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20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11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105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238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120096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土地证。由于本次为部分出租,拟出租面积为566.61㎡,拟出租办公房地产与房产证无法一一对应、无法确指界址点,拟出租面积由国投公司提供。具体评估范围以国投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其他详见川鹏源鑫资评报字[2019] 001 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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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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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19-01-1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3-11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29.92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26.9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由出租方实际交付出租资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7.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租赁期满,承租方在满足以下条件且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出租方: (1)、《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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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首季度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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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意向承租方应承诺,不能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3、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并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4、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对标的物所属建筑进行装修,装修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该处房源在租赁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计算。如遇上述情况,承租方和出租方均不赔偿对方任何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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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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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用途:商业用途(备注:一律不准用于餐饮、娱乐业)。 二、租赁期限:5年。 三、租金递增方式:出租资产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 3 %递增,依次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租金支付按【季度】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度首季度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上一季度到期前的10日内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季度”是指从《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算之日起三个月。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票据。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2、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五 其他费用及承担方式 1、物管费由物管公司收取,承租方应按物管公司要求缴纳。 2、承租方应自行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或物管公司交纳水、电费(含损耗分摊部份)、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等费用。 3、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费用,但与本房屋有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5、如以上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垫付,则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缴纳。若逾期支付,承租方应按照欠付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 房屋的交付、返还及验收 1、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承租方须在租赁结束至少15日之前,与出租方联系交回房屋事宜,且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把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添置的物件,除能自然搬移的,一律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出租方。 3、承租方交还房屋给出租方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就该房屋的返还情况签署一份交接表格。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4、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将该房屋返还出租方,则承租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日租金(月租金÷30天)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5、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若承租方有意再次承租,需参与公开竞租。 6、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七、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租赁合同》等。 十、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老师 联系电话:1355038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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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8-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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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4736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坤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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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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