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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安居房地下车位转让-大型车位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054次围观
4.45万元
——
2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老师 0835-232015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所在位置

套内建筑面积(M²)

挂牌价格(万元/个)

保证金(万元)

可选择数量(个)

本次转让数量(个)

大型车位

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安居房地下-1层

16.3-17.52

4.45

2

3

3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可供选择的车位共计148个,其中:中型车位144个,小型车位1个,大型车位3个。本次仅转让其中76个车位,具体包括中型车位72个(挂牌底价为34500元/个),小型车位1个(挂牌底价为24500元/个),大型车位3个(挂牌底价为44500元/个)。车位挂牌底价以四川雅洲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雅洲评报字【2019】091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报告》出具以标的实际用途为车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为评估依据。所有车位按现状进行转让。
二、本次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仅为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业主,符合报名资格的意向方可报名购买的车位类型和数量不限,但总体转让数量和类型不超过上述第一条的限制。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车位,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四、竞买规则说明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随机抽签”的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组织(具体竞价时间以交易所发布的竞价公告为准)。
1、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进行网络竞价。每个车位类型的挂牌底价作为竞价起始价,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集中竞价,出价方式为相互交替、多轮次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元。交易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每个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
2、网络竞价结束后,依据所有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按照每个车位类型分别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
3、本次转让车位采取“先付款再选择车位”的原则。即:排序结束后,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排序结果。竞买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后有效报价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价款。原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部分冲抵相应的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价款的,视为其放弃本次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在规定时间付清价款后,转让方按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组织竞买人按照排序结果选择车位位置,即:每个车位类型的最高报价者有权在该类型所有车位中优先选择所购车位的具体位置;报价次高者第二个选择车位位置,以此类推。
5、若某类型车位的出价人数总数等于或小于该类型车位可供转让数量的,则报名购买该类型车位的意向受让方全部确认成交,并按照出价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车位位置。如意向方在网络竞价中不出价的,则参与随机抽签。
6、若网络竞价有效报价个数超过中型车位72个,小型车位1个,大型车位3个时,则报价排序在第(其中:中型车位72位,小型车位1位,大型车位3位)之后的意向投资方交易失败,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二)随机抽签规则
1、当某类型车位网络竞价成交车位总数小于该类型车位转让数量(其中:中型车位72个,小型车位1个,大型车位3个),且同时存在意向受让方未在网络竞价中出价的情形时,适用随机抽签的规则。
2、由转让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购车位的位置。
3、随机抽签的车位仅限于网络竞价成交车位以外被选择剩余的车位类型和车位位置。
4、意向受让方应本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否则将视为其放弃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的,应向交易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抽签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按挂牌底价、按顺序购买抽签确定的车位。
五、本次转让的车位正在办理大产权证。转让方承诺成交次日起1年内取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分户产权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缴纳。
七、本次转让车位实际面积与将来办理的权证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业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次交易允许联合体受让,且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区业主。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先到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物业公司处办理资格确认登记,然后到转让方处(芦山县信用联社6楼)登记,登记时应同时携带以下资料:1)、望江苑小区车位竞买资格确认书;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分房确认书或相关证明。
四、意向受让方在办理上述登记之后,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明确需购买车位的类型,但无法选择车位位置。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所报名购买车位类型的数量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
纳相应的保证金,其中:中型车位保证金1.5万元/个,小型车位1万元/个,大型车位2万/个。
六、意向受让方在完成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后,交易所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分房确认名单确认其参与受让的资格。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安居房地下车位转让-大型车位
项目编码 DSCQ20199aaa1026623 转让底价 4.45 万元
价格说明 大型车位4.45万元/个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2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4-21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位于雅安芦山县水井坎路8号望江苑小区幢地下-1层,车位类型分为中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10.71-12.72平方米)、小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9.84平方米)、大型车位(套内建筑面积16.3-17.52平方米)(具体信息详见车位情况表, 实际建筑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给不动产中心测绘面积为准)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所在位置

套内建筑面积(M²)

挂牌价格(万元/个)

保证金(万元)

可选择数量(个)

本次转让数量(个)

大型车位

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安居房地下-1层

16.3-17.52

4.45

2

3

3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具体信息详见车位情况表, 实际建筑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给不动产中心测绘面积为准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4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详见其它披露事项中,竞买规则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业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次交易允许联合体受让,且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区业主。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先到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物业公司处办理资格确认登记,然后到转让方处(芦山县信用联社6楼)登记,登记时应同时携带以下资料:1)、望江苑小区车位竞买资格确认书;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分房确认书或相关证明。
四、意向受让方在办理上述登记之后,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明确需购买车位的类型,但无法选择车位位置。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所报名购买车位类型的数量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
纳相应的保证金,其中:中型车位保证金1.5万元/个,小型车位1万元/个,大型车位2万/个。
六、意向受让方在完成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后,交易所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分房确认名单确认其参与受让的资格。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可供选择的车位共计148个,其中:中型车位144个,小型车位1个,大型车位3个。本次仅转让其中76个车位,具体包括中型车位72个(挂牌底价为34500元/个),小型车位1个(挂牌底价为24500元/个),大型车位3个(挂牌底价为44500元/个)。车位挂牌底价以四川雅洲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雅洲评报字【2019】091号《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报告》出具以标的实际用途为车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为评估依据。所有车位按现状进行转让。
二、本次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仅为雅安市芦山县望江苑小区8号楼业主,符合报名资格的意向方可报名购买的车位类型和数量不限,但总体转让数量和类型不超过上述第一条的限制。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车位,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四、竞买规则说明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随机抽签”的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公告期限届满后组织(具体竞价时间以交易所发布的竞价公告为准)。
1、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进行网络竞价。每个车位类型的挂牌底价作为竞价起始价,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集中竞价,出价方式为相互交替、多轮次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200元。交易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每个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
2、网络竞价结束后,依据所有竞买人的最后有效报价按照每个车位类型分别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
3、本次转让车位采取“先付款再选择车位”的原则。即:排序结束后,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排序结果。竞买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后有效报价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价款。原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部分冲抵相应的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价款的,视为其放弃本次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在规定时间付清价款后,转让方按每个车位类型分别依次组织竞买人按照排序结果选择车位位置,即:每个车位类型的最高报价者有权在该类型所有车位中优先选择所购车位的具体位置;报价次高者第二个选择车位位置,以此类推。
5、若某类型车位的出价人数总数等于或小于该类型车位可供转让数量的,则报名购买该类型车位的意向受让方全部确认成交,并按照出价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车位位置。如意向方在网络竞价中不出价的,则参与随机抽签。
6、若网络竞价有效报价个数超过中型车位72个,小型车位1个,大型车位3个时,则报价排序在第(其中:中型车位72位,小型车位1位,大型车位3位)之后的意向投资方交易失败,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二)随机抽签规则
1、当某类型车位网络竞价成交车位总数小于该类型车位转让数量(其中:中型车位72个,小型车位1个,大型车位3个),且同时存在意向受让方未在网络竞价中出价的情形时,适用随机抽签的规则。
2、由转让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所购车位的位置。
3、随机抽签的车位仅限于网络竞价成交车位以外被选择剩余的车位类型和车位位置。
4、意向受让方应本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否则将视为其放弃购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委托他人参与现场抽签的,应向交易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抽签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按挂牌底价、按顺序购买抽签确定的车位。
五、本次转让的车位正在办理大产权证。转让方承诺成交次日起1年内取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分户产权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缴纳。
七、本次转让车位实际面积与将来办理的权证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4-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中型车位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大型车位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小型车位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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