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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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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资产为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一至五层部分办公用房(约 10,969.72 ㎡)整体出租,不分拆。 二、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的办公楼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12,308.74 ㎡,其中第一层为商铺,建筑面积867.07㎡;二至五层为商业写字楼:第二层建筑面积2805.3㎡;第三至五层每层建筑面积2878.79㎡。目前出租资产为自用状态。 因第一层总建筑面积1/3(约 289.02㎡)部分将作为农产品展销厅使用,第五层现有茶坊、多功能厅(面积约 1050㎡ )保持现有使用状态,所以上述两部分不在此次招租范围,故本次出租面积共计约10909.72㎡(其中:因云龙大厦第一层约1/3面积(约 289.02㎡)目前作为农产品展销厅,承租方在承租后可根据业态使用要求,在与出租方协商取得同意的条件下就具体使用方位进行调整,但出租面积不变。一楼及五楼的具体出租范围以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交接的范围为准)。本次出租资产部分整体出租,不分割。 三、出租资产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外墙为玻璃幕墙,设有五部电梯,一部消防梯,中央空调系统提供冷暖供应。楼梯为地砖饰地面,铁栏杆铁扶手,地砖饰地面,墙面为仿瓷涂料,石膏板吊顶棚面。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及天棚面为涂料。室内通水、电、讯等。房屋内部为精装修且于2019年交付使用。 四、云龙大厦位于文武路与锣锅巷交叉口,地处成都原点城市地标,紧邻春熙路步行街商业圈、文殊坊,具有显著的商业优势。临成都地铁四号线太升南路站900米、一号线骡马市站700米,出行便利、公交线路多1/3/5/7/37/55/61/64/73/80/98/99/101/107/夜间11/G70。周边各银行网点、连锁超市等城市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五、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农经集团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对象位于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1-5层建筑面积为12,308.74 ㎡,共办理了1个《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889681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四川省云龙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原公司名称)。未办理土地证。 由于本次为部分出租,拟出租面积为10,969.72 ㎡,拟出租办公房地产与房产证无法一一对应、无法确指界址点,拟出租面积由农经集团提供。具体评估范围以农经集团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其他详见川华廉资评[2019] 107 号评估报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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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途:商业用途(不得用于酒店、餐饮、经营娱乐场所:如酒吧、OK厅、迪厅等)。 二、租赁期限:9年。 三、租金递增方式:出租资产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按照每三年6%递增,依次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金按季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 (1)承租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不接受承租方除此以外的其他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后凭转账回执单到出租方开立票据。 (2)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5‰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若因承租方原因5个工作日内不签定协议,出租方不再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出租方来函将重新发布招租信息,并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 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度首季度的房屋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在上一季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4、首年度首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五、免租期: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如承租方再次进行装修的,原则上出租方不给予装修期。若承租方需进行局部修整,经出租方同意可酌情考虑六个月免费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赁期。六个月免费装修期具体分配为:承租的第一自然年首季度予以一个月免租优惠;承租的第二自然年首季度予以两个月的免租优惠;承租的第三自然年首季度予以三个月免租金优惠。 六、其他费用及承担方式 1、本次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按照《西南联交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2、履约保证金及退还方式详见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3、其他费用 本次出租资产的物业管理由云龙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单独运营及维护,物业管理费按物业管理的价格为准收费。承租方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车位、垃圾清运等费用)自行承担。 七、 租赁期间的房屋装饰、装修要求 1、承租方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不受破坏,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 2、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相关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装修有相应要求的,承租方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如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承租方应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装修违规、质量不合格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 房屋的交付、返还及验收 1、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出租方将按照《房屋交割清单》进行交付承租方使用。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成功。 2、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交回房屋事宜,且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把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添置的物件,除能自然搬移的,一律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出租方。 3、承租方交还房屋给出租方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就该房屋的返还情况签署一份交接表格。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4、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将该房屋返还出租方,则承租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日租金(月租金÷30天)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5、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若承租方有意再次承租,需参与公开竞租。 6、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九、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出租面积不一致,以本次出租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及出租价格。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查看标的出租范围、位置及面积,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凭《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等。 十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18382404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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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符合以上第一条要求;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100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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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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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一至五层部分办公用房(约 10,969.72 ㎡)整体出租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一至五层部分办公用房(约 10,969.72 ㎡)整体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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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1952a61025801 | 出租底价 | 723.2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2-13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4-2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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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资产为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一至五层部分办公用房(约 10,969.72 ㎡)整体出租,不分拆。 二、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的办公楼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12,308.74 ㎡,其中第一层为商铺,建筑面积867.07㎡;二至五层为商业写字楼:第二层建筑面积2805.3㎡;第三至五层每层建筑面积2878.79㎡。目前出租资产为自用状态。 因第一层总建筑面积1/3(约 289.02㎡)部分将作为农产品展销厅使用,第五层现有茶坊、多功能厅(面积约 1050㎡ )保持现有使用状态,所以上述两部分不在此次招租范围,故本次出租面积共计约10909.72㎡(其中:因云龙大厦第一层约1/3面积(约 289.02㎡)目前作为农产品展销厅,承租方在承租后可根据业态使用要求,在与出租方协商取得同意的条件下就具体使用方位进行调整,但出租面积不变。一楼及五楼的具体出租范围以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交接的范围为准)。本次出租资产部分整体出租,不分割。 三、出租资产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外墙为玻璃幕墙,设有五部电梯,一部消防梯,中央空调系统提供冷暖供应。楼梯为地砖饰地面,铁栏杆铁扶手,地砖饰地面,墙面为仿瓷涂料,石膏板吊顶棚面。室内地面为地砖,墙面及天棚面为涂料。室内通水、电、讯等。房屋内部为精装修且于2019年交付使用。 四、云龙大厦位于文武路与锣锅巷交叉口,地处成都原点城市地标,紧邻春熙路步行街商业圈、文殊坊,具有显著的商业优势。临成都地铁四号线太升南路站900米、一号线骡马市站700米,出行便利、公交线路多1/3/5/7/37/55/61/64/73/80/98/99/101/107/夜间11/G70。周边各银行网点、连锁超市等城市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五、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农经集团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对象位于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1-5层建筑面积为12,308.74 ㎡,共办理了1个《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889681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四川省云龙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原公司名称)。未办理土地证。 由于本次为部分出租,拟出租面积为10,969.72 ㎡,拟出租办公房地产与房产证无法一一对应、无法确指界址点,拟出租面积由农经集团提供。具体评估范围以农经集团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其他详见川华廉资评[2019] 107 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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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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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19-09-1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四川省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9-26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723.22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723.2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由出租方实际交付出租资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租赁期满,承租方在满足以下条件且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出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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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9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首季度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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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有关规定: 一、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酒店、餐饮、经营娱乐场所(如酒吧、OK厅、迪厅等); 二、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进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装修; 三、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 四、不得转租他人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五、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及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符合出租方和消防、规划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物业管理等,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承租方在承租标的上新增的固定添附物(含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租期届满后无偿归四川省农产品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七、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八、若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租赁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 九、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房期间的水电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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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符合以上第一条要求;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100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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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用途:商业用途(不得用于酒店、餐饮、经营娱乐场所:如酒吧、OK厅、迪厅等)。 二、租赁期限:9年。 三、租金递增方式:出租资产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按照每三年6%递增,依次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金按季度支付。采取先缴纳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 (1)承租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不接受承租方除此以外的其他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后凭转账回执单到出租方开立票据。 (2)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5‰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若因承租方原因5个工作日内不签定协议,出租方不再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凭出租方来函将重新发布招租信息,并公开征集意向承租方。 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年度首季度的房屋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在上一季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4、首年度首季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五、免租期: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如承租方再次进行装修的,原则上出租方不给予装修期。若承租方需进行局部修整,经出租方同意可酌情考虑六个月免费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赁期。六个月免费装修期具体分配为:承租的第一自然年首季度予以一个月免租优惠;承租的第二自然年首季度予以两个月的免租优惠;承租的第三自然年首季度予以三个月免租金优惠。 六、其他费用及承担方式 1、本次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按照《西南联交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2、履约保证金及退还方式详见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3、其他费用 本次出租资产的物业管理由云龙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单独运营及维护,物业管理费按物业管理的价格为准收费。承租方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车位、垃圾清运等费用)自行承担。 七、 租赁期间的房屋装饰、装修要求 1、承租方应妥善使用该房屋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不受破坏,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 2、承租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相关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装修有相应要求的,承租方应当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如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承租方应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装修违规、质量不合格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 房屋的交付、返还及验收 1、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出租方将按照《房屋交割清单》进行交付承租方使用。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成功。 2、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交回房屋事宜,且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把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添置的物件,除能自然搬移的,一律无偿交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出租方。 3、承租方交还房屋给出租方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就该房屋的返还情况签署一份交接表格。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4、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将该房屋返还出租方,则承租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日租金(月租金÷30天)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5、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若承租方有意再次承租,需参与公开竞租。 6、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九、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出租面积不一致,以本次出租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及出租价格。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查看标的出租范围、位置及面积,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若因政策、审批或房屋现状等原因使其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凭《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等。 十二、出租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18382404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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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4-2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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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罗 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4736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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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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