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标的名称 |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1,714.28 万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857.14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0-268853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江阳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0569701848K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谌超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20人 其中:在岗 2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批发兼零售(含网上):预包装食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百货、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文物、古董);增值电信业务;酒类及相关产品交易服务(含网上)(以上两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媒体广告代理服务;市场调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是为响应四川省“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发展千亿白酒产业”的战略号召,由泸州老窖集团发起组建的国内首家特大型酒类及相关产品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定位于“立足现货,服务实体”的宗旨,紧跟供给侧改革步伐,坚持以实体产业为基础, 以金融为手段,致力开展以“电商+交易”为核心,“消费+投资”的交易模式,做大做强成品酒交易业务,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打造多模式、多品种、多元素的白酒全产业链综合型交易平台,为中国酒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增资企业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增资企业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公司遵照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重大经营合同:
(1)增资企业与上海通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泸州通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国窖1573瓶贮年份酒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合作协议》、《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运营商品种运营协议》;
(2)增资企业与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瓶贮年份酒挂牌交易合作协议》;
(3)增资企业与天津汇金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运营商加盟协议》;
(4)增资企业与其他公司的多个经销商签订的《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经销商加盟合作协议》等;
意向投资人已清楚知悉认可增资企业的上述经营合同各项履约现状及该等产品在增资企业运作的现货产品交易所中的运营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各项问题等。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现有职工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3、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投资人和标的企业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于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挂牌信息等。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1、意向投资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市场信用:自设立来无行政处罚、违规经营事项,未涉及任何为解决的诉讼、仲裁争议事项;
2、本次增资接受单一投资人或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主体不超过2家(含2家),均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投资人及其团队在交易所行业具备较强的实力和丰富的资源,如:在交易系统方面,有其自行开发搭建系统的能力;在市场方面,有强大的人脉资源和市场开发团队;在政策方面,紧跟国家政策等(须提供主要核心团队人员简历或资源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合法权利和能力订立及履行增资扩股协议,已取得公司内部决策相应的批准、授权、许可及同意;
5、意向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章程及或其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命令、裁定或其他文件;
6、意向投资人已知晓的与增资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均已真实、全面的向其披露;
7、意向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款项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为意向投资人合法的自有资金;本次融资方拟引入战略投资人,故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本次增资。
8、意向投资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明确知悉公司现有章程的所有条款,成为股东后愿意遵守章程的各条款。意向投资人承诺已对公司新增股权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调查和充分了解,已认真考虑公司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9、无论本次投资是否最终完成,意向投资人均应对所获取的公司资料、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承担保密义务;
10、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丰富的现货市场交易经验,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新的市场;
11、意向投资人对公司当前和今后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在公司需求时能够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12、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码 | G62019SC1000010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714.2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0-22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857.14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2-16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增资企业简况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江阳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0569701848K | ||||||||||||||||||||||||||||||||||||||||
注册资本 | 2,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谌超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20人 其中:在岗 2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批发兼零售(含网上):预包装食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百货、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文物、古董);增值电信业务;酒类及相关产品交易服务(含网上)(以上两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户外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媒体广告代理服务;市场调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是为响应四川省“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发展千亿白酒产业”的战略号召,由泸州老窖集团发起组建的国内首家特大型酒类及相关产品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定位于“立足现货,服务实体”的宗旨,紧跟供给侧改革步伐,坚持以实体产业为基础, 以金融为手段,致力开展以“电商+交易”为核心,“消费+投资”的交易模式,做大做强成品酒交易业务,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打造多模式、多品种、多元素的白酒全产业链综合型交易平台,为中国酒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19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67.91 | -389.93 | -389.93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841.8 | 4,323.36 | 1,518.44 | |||||||||||||||||||||||||||||||||||||||
审计机构 |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9-09-30 | 452.6 | -469.7 | -469.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690.43 | 4,251.76 | 1,438.67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泸州正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7-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9-20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079.06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1,483.29 | ||||||||||||||||||||||||||||||||||||||||
备注 | 全部股东权益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增资企业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增资企业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公司遵照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重大经营合同:
(1)增资企业与上海通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泸州通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国窖1573瓶贮年份酒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合作协议》、《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运营商品种运营协议》;
(2)增资企业与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瓶贮年份酒挂牌交易合作协议》;
(3)增资企业与天津汇金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运营商加盟协议》;
(4)增资企业与其他公司的多个经销商签订的《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经销商加盟合作协议》等;
意向投资人已清楚知悉认可增资企业的上述经营合同各项履约现状及该等产品在增资企业运作的现货产品交易所中的运营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各项问题等。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现有职工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3、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投资人和标的企业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于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挂牌信息等。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为人民币2857.14万元。增资前后,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714.28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条件: 1、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一致,并按照《增资扩股协议》足额支付投资款。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止。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市场信用:自设立来无行政处罚、违规经营事项,未涉及任何为解决的诉讼、仲裁争议事项;
2、本次增资接受单一投资人或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主体不超过2家(含2家),均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投资人及其团队在交易所行业具备较强的实力和丰富的资源,如:在交易系统方面,有其自行开发搭建系统的能力;在市场方面,有强大的人脉资源和市场开发团队;在政策方面,紧跟国家政策等(须提供主要核心团队人员简历或资源方面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合法权利和能力订立及履行增资扩股协议,已取得公司内部决策相应的批准、授权、许可及同意;
5、意向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章程及或其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命令、裁定或其他文件;
6、意向投资人已知晓的与增资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均已真实、全面的向其披露;
7、意向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款项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为意向投资人合法的自有资金;本次融资方拟引入战略投资人,故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本次增资。
8、意向投资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明确知悉公司现有章程的所有条款,成为股东后愿意遵守章程的各条款。意向投资人承诺已对公司新增股权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调查和充分了解,已认真考虑公司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9、无论本次投资是否最终完成,意向投资人均应对所获取的公司资料、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承担保密义务;
10、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丰富的现货市场交易经验,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新的市场;
11、意向投资人对公司当前和今后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在公司需求时能够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12、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7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12-1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
||||||||||||||||||||||||||||||||||||||||
监管情况 |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增资企业酒类产品现货交易业务拓展及交易模式创新研发,促进增资企业的业务发展。 | ||||||||||||||||||||||||||||||||||||||||
遴选方案 |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者。通过产权交易所征集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遴选。 |
||||||||||||||||||||||||||||||||||||||||
增资方案 | |||||||||||||||||||||||||||||||||||||||||
增资条件 |
1、泸州老窖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保证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向公司增资。
2、定价原则:按照泸州正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019)46号以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结合增资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以2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实际投资价格择优选取。
3、出资方式原则: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现有职工各项待遇保持不变。
5、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设股东会,是增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除原有3名董事外,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1名董事人选,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人选,由增资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后,与原有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设监事会,监事名额及人选不变。增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不变,由增资企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选举(或选聘)产生。
6、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须承诺事项:
(1)意向投资人须承诺遵守增资企业拟定的《增资扩股协议》,对增资企业拟定的《增资扩股协议》不得要求修改。意向投资人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0-268853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凤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