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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2,4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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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240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7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722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婷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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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新津县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32MA6CCW781B |
注册资本 | 8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洪涛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25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销售。 |
增资企业简介 | 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9日,是国有控股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3月28日,成都交大洪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聚公司)拍得新津县花源镇花源社区12组、13组、柳河社区11组、宗地编号XJ2017-12(251)的土地使用权49.5382 亩地块,并拟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2018年4月9日,根据新津县政府的要求,洪聚公司作为一人股东就该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在新津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达公司”)。2018年4月12日,盛瑞达公司与新津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根据盛瑞达公司章程记载其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销售。现因盛瑞达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开发和建设资金,拟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其他投资人。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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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目的: 1、增加注册资本,整合业务,扩大主营业务能力. 2、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3、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增资规模: 1、本次盛瑞达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2400万元,新增股权将以不低于1.00元/股的价格全部由外部投资者进行认购,标的企业原股东成都交大洪聚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2、此次增资拟采用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征集2个意向投资方,各分别增资1200万元,占股比例额分别为37.5%。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驶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标的企业原股东成都交大洪聚置业有限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 2.董事会: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洪聚公司派出。 3.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决定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法定代表人:增资后,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5、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增资后原经营管理层维持不变。 四、增资后,现有职工队伍的劳动关系不变。 五、服务费及协议签订: 1、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中增资扩股类收费标准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六、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支付至新津盛瑞达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七、其他事项: 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由投资方和新津盛瑞达公司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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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存续的公司;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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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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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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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19SC1000001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2,4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3-04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4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4-28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7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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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新津县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32MA6CCW781B | ||||||||||||||||||||||||||||||||||||||||
注册资本 | 8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洪涛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25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销售。 | ||||||||||||||||||||||||||||||||||||||||
增资企业简介 | 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9日,是国有控股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3月28日,成都交大洪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聚公司)拍得新津县花源镇花源社区12组、13组、柳河社区11组、宗地编号XJ2017-12(251)的土地使用权49.5382 亩地块,并拟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2018年4月9日,根据新津县政府的要求,洪聚公司作为一人股东就该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在新津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新津盛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瑞达公司”)。2018年4月12日,盛瑞达公司与新津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根据盛瑞达公司章程记载其主营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销售。现因盛瑞达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开发和建设资金,拟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其他投资人。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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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19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9,674.49 | 38,874.68 | 799.81 | |||||||||||||||||||||||||||||||||||||||
审计机构 | 四川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8-12-31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4.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39,298.15 | 38,502.95 | 795.2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增资目的: 1、增加注册资本,整合业务,扩大主营业务能力. 2、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3、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增资规模: 1、本次盛瑞达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2400万元,新增股权将以不低于1.00元/股的价格全部由外部投资者进行认购,标的企业原股东成都交大洪聚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2、此次增资拟采用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征集2个意向投资方,各分别增资1200万元,占股比例额分别为37.5%。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驶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标的企业原股东成都交大洪聚置业有限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 2.董事会: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洪聚公司派出。 3.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决定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根据股东决定可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法定代表人:增资后,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5、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增资后原经营管理层维持不变。 四、增资后,现有职工队伍的劳动关系不变。 五、服务费及协议签订: 1、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中增资扩股类收费标准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六、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支付至新津盛瑞达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七、其他事项: 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由投资方和新津盛瑞达公司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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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盛瑞达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3200万元。成都交大洪聚置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维持800万元,持股比例减为25%,盛瑞达公司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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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2,4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达成条件:产生2名投资方且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资部门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增资方将书面通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征集的最终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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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存续的公司;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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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4-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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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终结信息发布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1、为确保盛瑞达公司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最终需保持对盛瑞达公司25%的持股。依据2018年预计利润的平价收购及增资价格,即每股1元计算,增持盛瑞达公司75%的股权需投入资金2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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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一)投资方的遴选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本次增资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意向投资方。由增资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后的合格的投资方。
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点:
(1)意向增资方对增资条件的接受程度;
(2)意向增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
(3)意向增资方与增资企业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协同性、互补;
(4)意向增资方在房地产业具备的资源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在管理理念、市场化机制等方面所拥有的独特优势,以及对增资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源支持;
(5)意向增资方对增资企业文化理念、发展战略、经营思路的认可度,对增资企业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的支持度。
(二)相关安排
1、公告期:根据相关规定,增资方通过西南联交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公告,公告期限不低于4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须按照此次增资扩股投资人资格条件准备相关资质材料,并缴纳尽调保证金10万元,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与增资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尽调期间增资方将积极配合和协助。尽调工作完成后意向投资方有投资意向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凭意向投资方的书面通知将尽调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无投资意向,西南联交所凭意向投资方的书面通知在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该尽调保证金。 2、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设组长:1人,设副组长:3人,设成员:3人。
3、交易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保证金处置方式。保证金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意向投资方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其他类资料:书面承诺函。
(四)、公告期满谈判工作安排
公告期满,由谈判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方。
(五)、合同签订及增资资金缴纳
1、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订《增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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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此次增资采用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征集2个意向投资方,各分别增资1200万元,占股比例额分别为37.5%。 | ||||||||||||||||||||||||||||||||||||||||
增资条件 |
1、本次融资行为将使洪聚公司对盛瑞达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降为25%。虽然洪聚公司不再处于控股地位,但是,盛瑞达公司将在融资协议中将公司内部控制权作为选择投资方的必要前提条件,盛瑞达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管理人员及高管均由洪聚公司指派,也即盛瑞达公司实际管理控制人为洪聚公司,投资方仅作为战略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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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722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婷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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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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