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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700.16万股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451次围观
1,107.68万元
1,004.06 万元
111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028-853372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玉筱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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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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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700.16万股
转让底价 1,107.68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2.28%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玉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农业
成立时间 2012-04-13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绵竹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紫岩街101号
经营范围 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技术服务,猕猴桃、农作物种植、销售,农畜产品销售,初级农副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农业环保产品的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7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白峰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详见川源评报字2019】第0336号、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汇蓉会审【2019】169号及《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川报字【2019】第50208号)。 

      二、《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川报字[2019]第50208号)披露“华胜农业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983.2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1,121.11万元;2019年1-10月期间净利润为-664.11万元,2018年度全年净利润为-2,703.42万元”,期间损益对挂牌价格无影响。    转让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完成产权交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或承担。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出资未实缴到位情况:

        

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净资产评估较审定账面价值增值3,487.52万元,增值原因是有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各项评估增减值综合影响所致,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约1000万元,主要系 各长投单位无实际经营业务,连年亏损,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已远低于投资成本所致,审计机构按会计准则根据评估结论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调减净资产导致审计净资产和评估结论差异。

2、生产性生物资产评估增值3344.15万元,主要系四川华胜广济基地及湔低基地评估增值,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为非完全成本,部分改造、更新、改良成本账面价值并未体现,同时生产性生物资产评估值中包含猕猴桃品种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账面价值和评估市场价值内涵不匹配导致评估增值。

3、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440.64万元,主要系委估宗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委估宗地区域土地价格上涨,导致土地使用权增值。

4、负债科目中的递延收益评估减值709.43万元,主要系部分项目于基准日已完结,并结题验收,该部分款项期后无需返还,该部分负债评估为零导致净资产评估增值。

五、因四川资源新技术产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程驰已退休,经省资源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由院国资处处长刘敬东担任新技术公司法人代表。2019年10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七、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职工安置。

八、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份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九、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在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分期付款的在受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全部首付款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首付款到账通知函并办理完毕剩余价款担保手续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共同配合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接受联合受让体,完成本次受让后,股东人数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11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700.16万股
项目编码111 G32019SC1000130 转让底价 1,107.6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1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2-0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在四川德阳绵竹市,注册资本5700万元,是一家集猕猴桃品种技术创新、商品化处理、深加工、产品销售和产业化发展的猕猴桃全产业链现代高科技农业企业。企业现拥有5个种植基地(总面积2550亩),4个品种授权种植基地(成都崇州、邛崃、广元、绵竹总面积6600亩),1个加工车间(其中含1座冷藏库和1条自动分选线),在绵竹市经济开发区拥有商业用地26.83亩,已建成一座4064.4平方米综合楼及分析检测中心,2018年已经建设完成2700平方米的冷链物流中心主体工程。 企业员工总数150人,正式员工48人,其中以四川省首席专家李明章研究员为首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共16人。其中,高级称职3人,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14人,专科生11人,涵盖了猕猴桃育种、栽培、病虫害防治、采后贮藏加工等各个专业环节人才。 目前,企业拥有两个自主知识产权猕猴桃新品种——红实2号、金实1号,可自主扩繁及对外授权;拥有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13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2016年经济收入2009万元,2017年产值3076万元,2018年产值2344万元。 2015年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被评为德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认定为德阳市第三批科技创新型企业,2018年被评定为四川省重点龙头企业,是中国猕猴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 企业猕猴桃种植基地推广“四化五体系”(四化:标准化、机械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五大体系:种植体系、排水灌水体系、道路交通体系、仓储办公体系、防风防护体系);在种植基地建立“一自主五统一的片区栽培管理制度”(一自主:果农在生产任务规定的时间段自主安排生产任务;五统一:统一进行农业培训和绩效考核、统一配置农业投入品、统一进行农事活动、统一进行病虫害防治、统一进行机械化操作)。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2.28
所属行业 农业
成立时间 2012-04-13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绵竹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紫岩街101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技术服务,猕猴桃、农作物种植、销售,农畜产品销售,初级农副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农业环保产品的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7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白峰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59278861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白峰 55.018 %
2 四川资源新技术产业公司 12.28 %
3 李竞晋 8.29 %
4 王恩杰 7.02 %
5 陈思江 5.76 %
6 刘馨临 3.51 %
7 许国良 1.75 %
8 胡盛康 0.88 %
9 张耀阳 0.88 %
10 林贵祥 0.79 %
11 其余9位股东 3.822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967.1 -2,686.58 -2,686.58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9,851.7 6,242.83 3,608.87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9-30 922.65 -782.73 -782.73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2,977.74 -6,415.06 6,562.69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天源评报字[2019]第0336号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08
评估报告文号 天源评报字[2019]第0336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3,496.62 3,489.77
长期投资(万元) 1,290.19 300.71
固定资产(万元) 2,252.3 2,491.72
无形资产(万元) 911.03 1,360.86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911.03 1,351.67
其他资产(万元) 125.33 0
总资产(万元) 11,121.11 13,901.91
流动负债(万元) 2,233.97 2,236.68
长期负债(万元) 4,198.24 3,488.81
总负债(万元) 6,432.21 5,725.49
净资产(万元) 4,688.9 8,176.42
标的对应评估值 1,004.06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资源新技术产业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28 %
拟转让股份数 7,001,600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28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21607075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敬东
注册资本 35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0004507144141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申请下属企业股权转让事项的函
批准日期 2019-11-04
批准文号 川科资函[2019]3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07.6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50  %,剩余款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式为:

1、受让方应当提供以下五种担保方式中的一种向转让方提供担保:银行存单质押、商业银行履约保函、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抵押、国有担保公司保函。

2、在向转让方提供上述担保的同时,如果受让方为法人、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组织的,则还应当另行由控股股东(优先考虑)或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则应当提供由配偶(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受让方提供的担保应覆盖《产权交易合同》剩余未付款项、利息、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接受联合受让体,完成本次受让后,股东人数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11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详见川源评报字2019】第0336号、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汇蓉会审【2019】169号及《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川报字【2019】第50208号)。 

      二、《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川报字[2019]第50208号)披露“华胜农业截止2019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983.2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1,121.11万元;2019年1-10月期间净利润为-664.11万元,2018年度全年净利润为-2,703.42万元”,期间损益对挂牌价格无影响。    转让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完成产权交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或承担。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出资未实缴到位情况:

        

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净资产评估较审定账面价值增值3,487.52万元,增值原因是有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各项评估增减值综合影响所致,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约1000万元,主要系 各长投单位无实际经营业务,连年亏损,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已远低于投资成本所致,审计机构按会计准则根据评估结论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调减净资产导致审计净资产和评估结论差异。

2、生产性生物资产评估增值3344.15万元,主要系四川华胜广济基地及湔低基地评估增值,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为非完全成本,部分改造、更新、改良成本账面价值并未体现,同时生产性生物资产评估值中包含猕猴桃品种权等无形资产价值,账面价值和评估市场价值内涵不匹配导致评估增值。

3、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440.64万元,主要系委估宗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委估宗地区域土地价格上涨,导致土地使用权增值。

4、负债科目中的递延收益评估减值709.43万元,主要系部分项目于基准日已完结,并结题验收,该部分款项期后无需返还,该部分负债评估为零导致净资产评估增值。

五、因四川资源新技术产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程驰已退休,经省资源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由院国资处处长刘敬东担任新技术公司法人代表。2019年10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七、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职工安置。

八、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份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九、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在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分期付款的在受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全部首付款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首付款到账通知函并办理完毕剩余价款担保手续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共同配合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1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12-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川华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0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玉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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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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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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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转让底价: 63.667273 万元
挂牌价: 2.6 万元
出租底价: 1.62 万元
出租底价: 7.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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