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

已成交
1,886次围观
295.79 万元
295.79 万元
6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赖先生 0839-326732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295.79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25%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9-326732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成立时间 2017-05-03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浙园怀德路19号
经营范围 环保科技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环保技术开发、环保工程、咨询;金属回收与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处理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五金、建材、金属材料销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凌平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为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原股东四川美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如形成网络竞价,则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标的股权无抵押、质押或其它形式担保。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任何资产处置事项,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标的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受让方尽职调查:(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本股权转让公告期满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潜在风险等。(2)转让方应配合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工作。(3)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为由主张相关权利。

6、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后,不得以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价款。

7、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275万元,尚有人民币4725万元未缴纳,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补足上述未缴纳的注册资本金。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如下事项:

1)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放弃就转让方因未缴纳出资之行为进行任何形式追偿的权利;

2)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9、意向受让方还须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同意本公告内与转让相关的所有条款及内容。(2)本次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要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受让成功后,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3)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在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股权交割,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其它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样本合同等材料。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20SC1000073 转让底价 295.7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8-03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8-2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1、企业名称: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7年5月3日

5、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环保技术开发、环保工程、咨询;金属回收与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处理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五金、建材、金属材料销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股东:四川美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5%。

7、企业背景: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广元市精加工铝业有限公司出资11600万元(实缴644万元),持股58%,广元市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400万元(实缴286万元),持股17%,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实缴275万元),持股25%,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成立以来,因处于建设期,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9月26日,广元市精加工铝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8%股权转让给四川美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22日,广元市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17%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给的四川美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未发生变动。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25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成立时间 2017-05-03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浙园怀德路19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环保科技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环保技术开发、环保工程、咨询;金属回收与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处理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五金、建材、金属材料销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凌平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2R8G78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美裕集团有限公司 75 %
2 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25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
备注 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0-03-31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4,449.84 1,025.07 3,424.77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20-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同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6-23
评估报告文号 川衡资评报【2020】第A-151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对应评估值 295.79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3XX9C6N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怀德路19号五神娃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辉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同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0MA62582NXC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同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0-07-28
批准文号 总办会[2020]第27期-1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95.7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优先权情况说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为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原股东四川美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如形成网络竞价,则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普通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参与,则视为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标的股权无抵押、质押或其它形式担保。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任何资产处置事项,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标的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受让方尽职调查:(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本股权转让公告期满前,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潜在风险等。(2)转让方应配合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工作。(3)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为由主张相关权利。

6、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后,不得以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价款。

7、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275万元,尚有人民币4725万元未缴纳,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补足上述未缴纳的注册资本金。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如下事项:

1)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放弃就转让方因未缴纳出资之行为进行任何形式追偿的权利;

2)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9、意向受让方还须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同意本公告内与转让相关的所有条款及内容。(2)本次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要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受让成功后,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3)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在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股权交割,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其它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样本合同等材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8-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180054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9-326732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