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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梓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已终结
    终结时间:
    770次围观
    8,000万元
    ——
    2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老师 1399016191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汪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梓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8,000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90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8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9016191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汪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梓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梓潼县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25MA65JT2AXG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磊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4人 其中:在岗 4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投融资与经营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改造、政府授权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告经营、停车场经营;承接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接建设项目投资策划、咨询等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监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梓昌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属县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进行缴纳)。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在职职工4人,退休职工0人,本次增资扩股成功后,在职职工与标的企业在增资扩股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标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接续和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梓昌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关系仍由公司依法承继。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和增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意向投资者应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梓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18SC1000003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8,0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2-13
    拟新增注册资本 90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1-24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8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梓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梓潼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25MA65JT2AXG
    注册资本 1,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磊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4人 其中:在岗 4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投融资与经营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改造、政府授权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告经营、停车场经营;承接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接建设项目投资策划、咨询等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监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梓昌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属县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进行缴纳)。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梓潼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338428 15.338428 15.338428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5.338428 0 15.338428
    审计机构 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8-04-30 15.338248 15.338428 15.3384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15.338428 0 15.338428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在职职工4人,退休职工0人,本次增资扩股成功后,在职职工与标的企业在增资扩股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标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接续和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梓昌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关系仍由公司依法承继。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和增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扩股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梓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0

    20

    增资方

    8000

    8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8,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产生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增资终止条件:梓潼县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终止挂牌增资,则此次增资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者应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1-2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增资扩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增资扩股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梓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6226757823464
    批准单位名称 梓潼县人民政府
    批准机构类别 其他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梓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7-25
    批准文号 梓府函[2018]82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为顺利推进梓潼产业新城项目,梓昌公司将对外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所得款项将用于项目投资使用。本次增资扩股将追加注册资本9000万(其中原股东增资1000万,新股东增资8000万)。此轮增资扩股完成后,梓昌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亿元。
    遴选方案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者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增资扩股;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投资者时,梓昌公司和投资者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主持下以不低于增资扩股挂牌底价进行协议增资。
    增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目前,梓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轮增资扩股将实行混改,增资扩股后原股东将不再控股。
    2.定价原则。所有新老股东认股价格保持一致,体现同股同权。
    3.出资方式原则。新老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
    (二)资金需求及用途
    为顺利推进梓潼产业新城项目,梓昌公司将对外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所得款项将用于项目投资使用。本次增资扩股将追加注册资本9000万(其中原股东增资1000万,新股东增资8000万)。此轮增资扩股完成后,梓昌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亿元。
    (三)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目前,梓昌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将追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拟对外引入1名投资者增资8000万元,原股东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梓昌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亿元。
    (四)增资扩股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四川宏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川宏伟评〔2018〕43号),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梓昌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34万元人民币。其中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0.015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梓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由于实缴到位资金为零,且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新老股东增资扩股的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出资额为1元。
    (五)增资规模与数量
    根据梓昌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数量为1名,在本次增资及原股东增资(以下合称“本次新老股东增资”)完成以后,投资者所持梓昌公司股份将占本次新老股东增资后的梓昌公司股本总额的80%。同时,原股东按本次新老股东增资前的持股比例总计以1000万元的现金对梓昌公司进行增资,即梓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增资1000万元。

    若以每1元注册资本底价为人民币1元作为本次新老股东增资的价格进行测算,本次新老股东增资中原股东认购的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即原股东增资总额为1000万元;投资者投入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持有梓昌公司本次新老股东增资后的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投资者与原股东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者与原股东增资溢价部分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增资条件

    (一)交易结算

    本次增资扩股投资者首付款及原股东增资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保证金交纳

    意向投资者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若增资扩股成功,则在扣除相关经纪代理服务费后转作增资扩股款;若增资扩股未成功,则全额返还。

    (三)支付时间及方式

    1、投资者增资款支付方式: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意向投资者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将首付50%增资扩股款(含保证金金额),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增资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原股东增资款支付方式:本次增资扩股原股东将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即原股东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支付增资扩股款。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投资者须承诺的事项

    1、 特别约定: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公司仅限于梓潼产业新城项目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事项,不得对外投资或经营其它项目。

    2、 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对外设立子公司,也不得对外参股、控股其他公司。

    3、 在梓潼产业新城项目开发决算完成前,意向投资者不得完全转让其持有的梓昌公司的股权,且新引进股权必须为国有资本,新引进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9%

    (二)其他披露事项

    1、 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需对增资扩股企业情况、梓潼产业新城项目开发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被确定为投资者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投资者需在报名时无条件接受《增资扩股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投资者后,非因梓昌公司原因拒绝按要求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投资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梓昌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以下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号:7411010182600211211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90161919
    项目报名联系人 汪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募集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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