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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9,091次围观
    11,894.3784万元
    10,374.51 万元
    2,38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芋林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股权
    转让底价 11,894.3784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36%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芋林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6-04-13
    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大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2号院5号楼12层1201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333.33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段志坚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二、重大债权债务

    1、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基准日后发生的对外借款等)均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针对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针对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担保或反担保协议。
    3、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自行判断是否具有上述担保能力及所提供的担保物是否符合要求;若转受双方对担保物价值的认定产生争议,转让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期间损益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2021年11月22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岭南股份公司向转让方出具了《确认书》,标的企业原股东岭南股份公司同意受让标的公司36%股权的新主体按股权比例享有《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利益或义务。该协议请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处进行了解。
    4、转让方在收到首期付款后,同意按以下方式改组标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
    (1)董事会设7席董事,受让方占3席,北京本农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农环保集团”)占2席,银创资本公司占1席,岭南股份公司占1席。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本农环保集团提名并任命。
    (2)监事会设7席监事(含1名监事会主席),其中股东代表4席,职工代表3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受让方委派1席,银创资本公司委派1席,本农环保集团委派1席,岭南股份公司委派1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本农环保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若标的企业按照《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第七章第二条中的约定超额完成当年盈利承诺,则转让方依然按照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享有对应的当年超出承诺业绩部分的利润;
    (2)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同意按持股比例向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等进行担保或反担保,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的同时签订相关担保或反担保协议;
    (3)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本农科技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银创资本公司提名1人、本农环保集团北京本农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2人、受让方提名3人、岭南股份公司提名1人。
    (4)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同意按照20201212日转让方、岭南股份公司、北京本农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安启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思路、陈官明签署的《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协议》中第十三条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
    (5)在受让方还未付清此次股权转让款总额前,受让方须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36%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将所持有的股权登记给受让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在受让方付清此次股权转让总额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解除此次股权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6、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调、了解企业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债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如报名参与竞买,则视同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农科技公司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或披露不完全的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农科技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不知情的瑕疵为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提出补偿、扣减或返还股权转让款、取消交易等请求。
    8、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特别事项说明》等相关附件。
    9、成交后,转受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同时转让方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标的企业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领取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当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受让方取得标的股权的所有权,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
    12、过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在过渡期内,由受让方按拟受让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股东责任。标的企业因经营需要新增资金需求的,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担保措施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21SC1000147 转让底价 11,894.378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1-06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2-0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本农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41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2号院5号楼12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004Q990P,注册资本:人民币 3,333.33万元(实收资本为3,333.33万元),为银创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36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6-04-13
    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大兴区
    住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2号院5号楼12层1201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333.33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段志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4Q990P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1 %
    2 北京本农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5.5 %
    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19 %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安启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
    5 所思路 1.2 %
    6 陈官明 0.3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8,388.86 3,808.25 3,310.65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1,588.73 46,855.38 14,733.35
    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11-30 8,896.77 2,285.12 1,870.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70,537.2 53,933.75 16,603.45
    备注 合并数据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公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11-15
    评估报告文号 川公资评报字【2021】27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13,286.94 13,286.94
    长期投资(万元) 1,005.8 23,350.02
    固定资产(万元) 23.93 24.11
    无形资产(万元) 1.76 987.42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343.85 343.85
    总资产(万元) 14,662.28 37,992.34
    流动负债(万元) 9,174.27 9,174.27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9,174.27 9,174.27
    净资产(万元) 5,488.01 28,818.07
    标的对应评估值 10,374.51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9TAB01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天府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钟玉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MA63XT2K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6%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12-30
    批准文号 银创资本〔2021〕13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1,894.378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且首期转让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剩余未付的转让款项应当提供足额合法的经转让方认可的担保,且剩余未付款项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后的150个工作日。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二、重大债权债务

    1、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基准日后发生的对外借款等)均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针对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针对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相关担保或反担保协议。
    3、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自行判断是否具有上述担保能力及所提供的担保物是否符合要求;若转受双方对担保物价值的认定产生争议,转让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期间损益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2021年11月22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岭南股份公司向转让方出具了《确认书》,标的企业原股东岭南股份公司同意受让标的公司36%股权的新主体按股权比例享有《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利益或义务。该协议请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处进行了解。
    4、转让方在收到首期付款后,同意按以下方式改组标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
    (1)董事会设7席董事,受让方占3席,北京本农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农环保集团”)占2席,银创资本公司占1席,岭南股份公司占1席。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本农环保集团提名并任命。
    (2)监事会设7席监事(含1名监事会主席),其中股东代表4席,职工代表3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受让方委派1席,银创资本公司委派1席,本农环保集团委派1席,岭南股份公司委派1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本农环保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若标的企业按照《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第七章第二条中的约定超额完成当年盈利承诺,则转让方依然按照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享有对应的当年超出承诺业绩部分的利润;
    (2)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同意按持股比例向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等进行担保或反担保,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的同时签订相关担保或反担保协议;
    (3)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本农科技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银创资本公司提名1人、本农环保集团北京本农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2人、受让方提名3人、岭南股份公司提名1人。
    (4)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同意按照20201212日转让方、岭南股份公司、北京本农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安启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思路、陈官明签署的《关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协议》中第十三条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
    (5)在受让方还未付清此次股权转让款总额前,受让方须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36%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将所持有的股权登记给受让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在受让方付清此次股权转让总额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解除此次股权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6、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调、了解企业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债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如报名参与竞买,则视同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农科技公司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或披露不完全的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农科技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不知情的瑕疵为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提出补偿、扣减或返还股权转让款、取消交易等请求。
    8、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特别事项说明》等相关附件。
    9、成交后,转受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同时转让方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标的企业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领取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当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受让方取得标的股权的所有权,成为标的企业股东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
    12、过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在过渡期内,由受让方按拟受让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股东责任。标的企业因经营需要新增资金需求的,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给予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担保措施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3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2-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1-6月专项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芋林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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