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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诚债权资产

    已终结
    终结时间:
    421次围观
    90.4417万元
    ——
    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军 1592805260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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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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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杨襄诚

     

     

    债权金额

    904,417.00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债权最终收回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为准)

     

    本金余额

    850,000.00

     

     

     

    利息

    截止2022年05月31日欠息54,417.00元(剩余利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债务人情况

    20210107日,成都金坤向债务人杨襄诚发放金额为85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于2022年01月07日到期。

     

    抵押物情况

    债权抵押物:

    权属杨襄诚名下位于高新西区尚雅路9号10栋1单元5层503号的住宅,面积合计81.16平方米

     

     

    担保人情况

    杨襄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诉讼查封情况

    债权清单

    基准日:  2022 0531日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担保人

    抵押物

    杨襄诚

    850,000.00

    54,417.00

    杨襄诚

    权属杨襄诚名下位于高新西区尚雅路9号10栋1单元5层503号住宅,面积合计81.16平方米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受让方自愿独立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以及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交割前债权标的仍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对债权标的下的抵押房产进行管理和维护。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在不损伤受让方利益的前提下,拥有对债权标的的自主处置权,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资产处置的规定进行处置。在过渡期及交接期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转让方享有。

    8、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但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9、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其他内容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1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2、本次债权转让的债权款项采取场内结算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人员不得参与转让: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本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

    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受让方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杨某诚债权资产
    项目编码 DSCQ20229F281086341 挂牌价格 90.4417 万元
    价格说明 债权转让的最终实际转让价格,应包含基准日至债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之日的期间利息(即最终实际转让价格=债权在交易所挂牌成交确定的价格+期间利息),具体金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2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6-2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杨襄诚

     

     

    债权金额

    904,417.00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债权最终收回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为准)

     

    本金余额

    850,000.00

     

     

     

    利息

    截止2022年05月31日欠息54,417.00元(剩余利息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债务人情况

    20210107日,成都金坤向债务人杨襄诚发放金额为85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于2022年01月07日到期。

     

    抵押物情况

    债权抵押物:

    权属杨襄诚名下位于高新西区尚雅路9号10栋1单元5层503号的住宅,面积合计81.16平方米

     

     

    担保人情况

    杨襄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诉讼查封情况

    债权清单

    基准日:  2022 0531日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担保人

    抵押物

    杨襄诚

    850,000.00

    54,417.00

    杨襄诚

    权属杨襄诚名下位于高新西区尚雅路9号10栋1单元5层503号住宅,面积合计81.16平方米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776507309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90.441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3   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且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无息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其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服务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下人员不得参与转让: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本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

    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受让方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受让方自愿独立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以及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交割前债权标的仍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对债权标的下的抵押房产进行管理和维护。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在不损伤受让方利益的前提下,拥有对债权标的的自主处置权,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资产处置的规定进行处置。在过渡期及交接期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转让方享有。

    8、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但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9、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其他内容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1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2、本次债权转让的债权款项采取场内结算方式。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6-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其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债权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军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92805260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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