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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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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29,131.72 万元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总转让比例: | 100%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苟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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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成立时间 | 1997-04-03 | |||
所在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游仙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绵阳市小岛村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砂石开采、木材销售、粮油食品(限零售)、棋牌服务;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销售,建筑机具的销售和租赁,园林绿化,花木培植及销售,畜禽养殖、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3,5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殷剑川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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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开发产品主要为住宅、商铺、车位,未办理单独分户产权。其办理的大产权原件已交还不动产权中心,故本次未对开发产品所属《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进行核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主要为道路摊余成本、小岛主题公园、景观工程、三期并建道路、农贸市场,该部分资产已移交,截止评估基准日仅收集到该部分资产的移交清单,未能收集到相关权属资料。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报告不存在其余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其中包含16块土地使用权,由于被评估单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划已过期,未能提供最新的开发规划情况,故本次无法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计算。
除上述事项以外,评估所需关键资料均已提供,不存在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评估相关资料是完整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经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访谈、勘查核实和对被评估单位已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查验,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存在引用其他专家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1.2021年11月30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对长期股权投资-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及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进行账务处理,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2021年12月10日,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进行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21年12月15日,绵阳市体育和教育局向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发放《关于同意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批复》(绵教体办〔2021〕122号),同意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举办者由“绵阳小岛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绵阳中学”变更为“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绵阳中学”。
2.2021年12月20日,股东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234.90万元出质给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事项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特此说明。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报告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不存在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受限无法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
(七)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经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访谈和相关评估资料的查验,未发现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特定价值,当本报告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权属、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等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由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应对所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专业人员虽对上述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但并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3.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项和权属登记或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纳入评估范围的低值易耗品,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账面数量与账面原值,根据盘点情况,存货-低值易耗品评估明细表中序号为3号的HP3748打印机、8号的方桌、10号的 15-17寸液晶显示、14号的三星2010激光打印机、15号的碎纸机、16号的微波炉、17号的爱普生打印机、19号的测距仪、20号的电饭煲、21号的餐桌、22号的玻璃桌、23号的玻璃桌椅F60、24号的茶水柜、25号的吧凳和28号的灶均盘亏,无实物。
7.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中2013年及2013年之前购置的有76项88台(套)电子设备均无法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明细表中序号为2、3、204、205、206、207的19台空调,因核心零部件被盗,已无回收价值(详见评估明细表备注)。
8.纳入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中,39路停车场及物管房(土地使用权证为《绵城国用[2010]第17266号》,证载面积4,904.18㎡)账面价值3,877,934.71元,包括停车场、物管房及绿化等。根据小岛公司与绵阳市公共汽车公司协议,目前停车场及物管房屋无偿提供给39路公共汽车使用,但资产所有权归小岛公司所有。由于停车场所属土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故本次对土地按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22,201,222.86元;同时其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因其属于市政设施且目前该资产为公交公司使用,故该资产价值按账面列示,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9.纳入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中,道路摊余成本账面价值3,094,829.83元、小岛主题公园账面价值12,636,006.29元、景观工程账面价值6,062,814.95元、三期并建道路账面价值13,243,180.79元、农贸市场账面价值611,146.79元,这部分项目已移交给相关部门,根据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该部分资产与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关,故本次评估为零,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0.纳入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中,四期开发成本项目,主要为前期费用、规划设计费用等,由于该土地调规方案未出来,无法确认该部分费用后期能否给企业带来收益,根据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除已支付予政府的契税、城市配套建设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其他报建费用及项目场地迁改整理费等成本费用外,其余已发生的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前期费用极大可能转为沉没成本。经梳理,该部分费用为20,793,789.93元(勘察设计费8,552,984.00元、施工图审查费386,700.00元、开发间接费8,291,277.44元、营销设施建设费3,116,382.63元、其他费用446,445.86元),故本次20,793,789.93元确认为沉没成本,剩余18,479,828.25元账面列式,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开发成本,其中包含16块土地使用权,由于被评估单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划已过期,无法取得开发配套的相关资料;故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按证载面积进行评估,不考虑需要承担的相关开发配套面积,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2.2021年11月5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关于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绵阳中学英才学校91.68%举办者权益和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100%举办者权益无偿划转至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川发展〔2021〕570号)。2021年11月18日,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第四届理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理事会一致同意《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关于变更举办者的议案》。2021年11月19日,绵阳中学英才学校第三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绵阳中学英才学校91.68%举办者权益无偿划转至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当月,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1年11月30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对长期股权投资-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及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进行账务处理,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故本次评估未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3.2021年1月22日,股东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3,265.10万元出质给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 除以下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外,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债权处置方案: 本次审计评估已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573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标的企业在挂牌公告期间决策同意主动放弃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使其全部灭失。该决策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生效。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2.债务处置方案: 受让方须以股东借款方式协助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其中,应付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457.184496万元;应付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笔借款本息(本金余额为11945.031198万元,利息计算至承债资金支付至西南联交所账户之日)
1.原则上标的企业人随资走,转让方不涉及职工安置。 2.受让方有义务维护社会及职工队伍稳定,承诺积极解决因控股权变更造成的维稳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四、其他披露事项1.若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由受让方据实承担该或有义务。
2.除上述土地增值税或有纳税义务外,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借款结算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全部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并参与受让,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尽调工作应按标的企业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执行。
5.目前标的企业100%股权已全部质押于蜀曦公司。蜀曦公司已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函,并同意在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承债资金后,于工商变更登记前配合解除股权质押。
6.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对小岛建设所处小岛片区编制了《绵阳市小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0年通过专家评审,并于当年10月27日完成公示,2021年3月举行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受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30)尚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影响,《绵阳市小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至今未获得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小岛建设未开发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法定化。受让方参与报名受让即视为已对事项及后果已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并同意承担相关风险。
7.本次转让小岛建设100%股权中不含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和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2宗教育资产。2021年11月,标的企业将所持2宗教育资产全部举办者权益无偿划转至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和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分别完成理事会决议。2021年12月10日,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取得最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21年12月15日,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取得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同意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8.在收回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承债资金后,转让方将配合解除标的企业土地抵押手续。
9.股权转让价款及承债资金全部结清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须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划款函》、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全部承债金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标的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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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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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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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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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32021SC1000176-3 | 挂牌价格 | 129,131.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9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4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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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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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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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简介 |
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岛建设”)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地为绵阳市游仙区,为绵阳市小岛村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几经股东变更和注册资本变动,现为四川国科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3500万元。小岛建设2002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开发完成小岛花园城一、二、三期商品住宅项目,剩余约417亩待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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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10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成立时间 | 1997-04-03 | |||||||||||||||||||||||||||||||||||||||||||||||||||||||||||||||||||||||||||||||||||||||||||||||||
所在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游仙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绵阳市小岛村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书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砂石开采、木材销售、粮油食品(限零售)、棋牌服务;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销售,建筑机具的销售和租赁,园林绿化,花木培植及销售,畜禽养殖、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3,5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殷剑川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4205418558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职工人数 | 9人 其中:在岗 9人,离退 0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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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75 | -1,255.36 | -1,255.3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6,996.88 | 14,469.71 | 12,527.1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
备注 | 1.以上数据根据标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2CDAA20031)填写。 2.标的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审计结论为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标的公司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69049387.78元,账面价值65221593.11元。其中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非正常经营关联企业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57300000.00元,该款项能否收回尚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如无法收回将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57300000.00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05-31 | 17.96 | -479.64 | -479.6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26,448.37 | 14,400.85 | 12,047.52 | |||||||||||||||||||||||||||||||||||||||||||||||||||||||||||||||||||||||||||||||||||||||||||||||
备注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未进行消除。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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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9,131.7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首期须支付不低于60%股权转让价款和全部承债资金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受让方应针对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首期交易价款支付比例为10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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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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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殊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开发产品主要为住宅、商铺、车位,未办理单独分户产权。其办理的大产权原件已交还不动产权中心,故本次未对开发产品所属《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进行核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主要为道路摊余成本、小岛主题公园、景观工程、三期并建道路、农贸市场,该部分资产已移交,截止评估基准日仅收集到该部分资产的移交清单,未能收集到相关权属资料。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报告不存在其余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其中包含16块土地使用权,由于被评估单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划已过期,未能提供最新的开发规划情况,故本次无法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计算。
除上述事项以外,评估所需关键资料均已提供,不存在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评估相关资料是完整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经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访谈、勘查核实和对被评估单位已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查验,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存在引用其他专家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1.2021年11月30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对长期股权投资-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及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进行账务处理,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2021年12月10日,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进行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21年12月15日,绵阳市体育和教育局向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发放《关于同意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批复》(绵教体办〔2021〕122号),同意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举办者由“绵阳小岛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绵阳中学”变更为“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绵阳中学”。
2.2021年12月20日,股东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234.90万元出质给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事项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特此说明。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报告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不存在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受限无法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况。
(七)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经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访谈和相关评估资料的查验,未发现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特定价值,当本报告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2.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权属、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等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由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应对所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数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专业人员虽对上述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但并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3.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项和权属登记或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4.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纳入评估范围的低值易耗品,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账面数量与账面原值,根据盘点情况,存货-低值易耗品评估明细表中序号为3号的HP3748打印机、8号的方桌、10号的 15-17寸液晶显示、14号的三星2010激光打印机、15号的碎纸机、16号的微波炉、17号的爱普生打印机、19号的测距仪、20号的电饭煲、21号的餐桌、22号的玻璃桌、23号的玻璃桌椅F60、24号的茶水柜、25号的吧凳和28号的灶均盘亏,无实物。
7.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中2013年及2013年之前购置的有76项88台(套)电子设备均无法使用处于待报废状态;明细表中序号为2、3、204、205、206、207的19台空调,因核心零部件被盗,已无回收价值(详见评估明细表备注)。
8.纳入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中,39路停车场及物管房(土地使用权证为《绵城国用[2010]第17266号》,证载面积4,904.18㎡)账面价值3,877,934.71元,包括停车场、物管房及绿化等。根据小岛公司与绵阳市公共汽车公司协议,目前停车场及物管房屋无偿提供给39路公共汽车使用,但资产所有权归小岛公司所有。由于停车场所属土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故本次对土地按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22,201,222.86元;同时其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因其属于市政设施且目前该资产为公交公司使用,故该资产价值按账面列示,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9.纳入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中,道路摊余成本账面价值3,094,829.83元、小岛主题公园账面价值12,636,006.29元、景观工程账面价值6,062,814.95元、三期并建道路账面价值13,243,180.79元、农贸市场账面价值611,146.79元,这部分项目已移交给相关部门,根据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该部分资产与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关,故本次评估为零,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0.纳入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中,四期开发成本项目,主要为前期费用、规划设计费用等,由于该土地调规方案未出来,无法确认该部分费用后期能否给企业带来收益,根据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除已支付予政府的契税、城市配套建设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其他报建费用及项目场地迁改整理费等成本费用外,其余已发生的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前期费用极大可能转为沉没成本。经梳理,该部分费用为20,793,789.93元(勘察设计费8,552,984.00元、施工图审查费386,700.00元、开发间接费8,291,277.44元、营销设施建设费3,116,382.63元、其他费用446,445.86元),故本次20,793,789.93元确认为沉没成本,剩余18,479,828.25元账面列式,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开发成本,其中包含16块土地使用权,由于被评估单位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划已过期,无法取得开发配套的相关资料;故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按证载面积进行评估,不考虑需要承担的相关开发配套面积,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2.2021年11月5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关于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绵阳中学英才学校91.68%举办者权益和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100%举办者权益无偿划转至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川发展〔2021〕570号)。2021年11月18日,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第四届理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理事会一致同意《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关于变更举办者的议案》。2021年11月19日,绵阳中学英才学校第三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绵阳中学英才学校91.68%举办者权益无偿划转至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当月,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1年11月30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对长期股权投资-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及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进行账务处理,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故本次评估未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3.2021年1月22日,股东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将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13,265.10万元出质给四川蜀曦投资有限公司。 除以下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外,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债权处置方案: 本次审计评估已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债权573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标的企业在挂牌公告期间决策同意主动放弃对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使其全部灭失。该决策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生效。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2.债务处置方案: 受让方须以股东借款方式协助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对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其中,应付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457.184496万元;应付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笔借款本息(本金余额为11945.031198万元,利息计算至承债资金支付至西南联交所账户之日)
1.原则上标的企业人随资走,转让方不涉及职工安置。 2.受让方有义务维护社会及职工队伍稳定,承诺积极解决因控股权变更造成的维稳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认可该条件。 四、其他披露事项1.若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由受让方据实承担该或有义务。
2.除上述土地增值税或有纳税义务外,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借款结算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全部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并参与受让,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尽调工作应按标的企业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执行。
5.目前标的企业100%股权已全部质押于蜀曦公司。蜀曦公司已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函,并同意在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全部承债资金后,于工商变更登记前配合解除股权质押。
6.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对小岛建设所处小岛片区编制了《绵阳市小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0年通过专家评审,并于当年10月27日完成公示,2021年3月举行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受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30)尚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影响,《绵阳市小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至今未获得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小岛建设未开发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法定化。受让方参与报名受让即视为已对事项及后果已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并同意承担相关风险。
7.本次转让小岛建设100%股权中不含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和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2宗教育资产。2021年11月,标的企业将所持2宗教育资产全部举办者权益无偿划转至四川蜀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和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分别完成理事会决议。2021年12月10日,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取得最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21年12月15日,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取得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同意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8.在收回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承债资金后,转让方将配合解除标的企业土地抵押手续。
9.股权转让价款及承债资金全部结清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须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0.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划款函》、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全部承债金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标的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可于公告期内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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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80,707.32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0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699197259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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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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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苟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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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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