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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3号楼第1-2层商业用房及负1层20个车位

已终结
终结时间:
4,857次围观
24.4018万元
——
5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崔宇 0832-2121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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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3号楼第1-2层商业用房及负120个车位

地理位置

内江市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商住小区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2层(共2层)

建筑面积

1077.8平方米

产权年限

60

房屋户型

见实物

建成时间

2016

装修情况

清水房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房屋现状

þ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3号楼第1-2层及负120个车位,标的距史家镇综合市场约100米,距史家镇中心卫生院约80米,距史家镇客运站约100米,距史家镇人民政府约300米,距史家镇派出所约350米。建筑面积约1077.80平方米,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出租标的为独栋商业楼,形状呈矩形,临街宽度约24.8米,临街深度约16.8米,12层层高约5.7米。室内为清水房,未作二次装饰装修。标的外墙以玻璃幕墙和仿大理石板干挂为主。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房评(2019)第I25号评估报告书。

6、免租期:2个月(从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不进入合同租赁期限内。                              

7、租赁合同期限:5年。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所载明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年为第三年基础上增长5℅,第五年为第四年基础上增长5℅。车位租金不随房屋租金递增。

9、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0、竞租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1、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开通电、通水、通网络,但开通需自行办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500/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半年租金(6个月)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明细表),租金支付后之日起3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租赁期起始日自免租期到期次日起算。出租方给予承租方2个月免租期(从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不计入合同租赁期限内。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涉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8、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3号楼第1-2层商业用房及负1层20个车位
项目编码 DSCQ201966a21015268 出租底价 24.4018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价格为含税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4-18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2-0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标的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3号楼第1-2层及负120个车位,标的距史家镇综合市场约100米,距史家镇中心卫生院约80米,距史家镇客运站约100米,距史家镇人民政府约300米,距史家镇派出所约350米。建筑面积约1077.80平方米,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出租标的为独栋商业楼,形状呈矩形,临街宽度约24.8米,临街深度约16.8米,12层层高约5.7米。室内为清水房,未作二次装饰装修。标的外墙以玻璃幕墙和仿大理石板干挂为主。

标的2: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华安新城6-11239号,标的处于内江至资中老路、白朝路与全安镇北街交汇处、全安镇南部。区域500米范围内分布有全安镇人民政府、全安镇农贸市场、全安镇卫生院、全安镇信用社和购物超市及临街商业店铺等经营场所。出租标的位于-1层(实际为临街1层)建筑面积共164.17平方米,由三间商业用房组成,建筑面积分别为52.4065.6046.17平方米,以实际看样为准。出租标的为普通商住楼建筑风格,钢混结构,外墙面为方形釉面砖饰面,标的开间约4.2-73米,进深约6.3-10.6米,标的室内为清水房,未作二次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内墙面及天棚面为混合砂浆饰面,铝合金卷帘门,无窗。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500/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3号楼第1-2层商业用房及负120个车位

地理位置

内江市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商住小区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2层(共2层)

建筑面积

1077.8平方米

产权年限

60

房屋户型

见实物

建成时间

2016

装修情况

清水房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房屋现状

þ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东马滨江新城3号楼第1-2层及负120个车位,标的距史家镇综合市场约100米,距史家镇中心卫生院约80米,距史家镇客运站约100米,距史家镇人民政府约300米,距史家镇派出所约350米。建筑面积约1077.80平方米,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出租标的为独栋商业楼,形状呈矩形,临街宽度约24.8米,临街深度约16.8米,12层层高约5.7米。室内为清水房,未作二次装饰装修。标的外墙以玻璃幕墙和仿大理石板干挂为主。

2、本次租赁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可出具普通发票。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空置。按现状对外出租。

4、出租形式:现状整体出租。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房评(2019)第I25号评估报告书。

6、免租期:2个月(从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不进入合同租赁期限内。                              

7、租赁合同期限:5年。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所载明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年为第三年基础上增长5℅,第五年为第四年基础上增长5℅。车位租金不随房屋租金递增。

9、租赁业态: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

10、竞租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11、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开通电、通水、通网络,但开通需自行办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中房产的加价幅度为500/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00206403737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内江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内江市中区玉溪路北5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芝奇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00067579702XD
批准单位名称 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内江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018年第16次会议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9-02-22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4.4018 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价格为含税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资产明细表),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3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出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涉及学校、居民小区、大型商场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后将租金(按半年度)和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明细表)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招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全部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半年租金(6个月)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明细表),租金支付后之日起3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租赁期起始日自免租期到期次日起算。出租方给予承租方2个月免租期(从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免租期不计入合同租赁期限内。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涉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8、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2-0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西林新区分理处
账号 23074832191000039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测绘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崔宇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2-2121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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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项目
转让底价: 62.398975 万元
转让底价: 8.33 万元
出租底价: 2.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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