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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2-942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认缴份额(未实缴)转让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4,282次围观
3.8 万元
——
0.38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1877697988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0771-583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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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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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简介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0402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A 03A09-2。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成立时间

202142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A03A09-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QD91K5N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

2

广西铭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企业权证、现状及相关瑕疵及涉及的债务问题,一经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行为不涉及额外债权债务捆绑转让,无拖欠职工债务,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受让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入伙协议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合伙人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合伙人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5.本次所转让标的为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未实缴的认缴份额,合计人民币940万元,共计占基金总规模1.88%。受让方须按入伙协议约定实缴基金份额。

6.标的企业原合伙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7.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后可联系交易所或转让方查阅转让标的详细资料。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合格投资人资格条件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出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

4.意向受让方为外资方的,应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它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2-942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认缴份额(未实缴)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3F0A61117028 挂牌价格 3.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03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2-02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简介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0402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A 03A09-2。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成立时间

202142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A03A09-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QD91K5N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

2

广西铭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PYQ5H6U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收《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份额转让合同于份额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3.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做必要配合。

4.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份额交割日且完成份额变更登记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不因期间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6.本次转让项目采取人民币结算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合格投资人资格条件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出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

4.意向受让方为外资方的,应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它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组织主体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

3.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主体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经交易所初审后,由转让方复审确定受让资格。

4.报名材料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不接受逾期补充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项目有优先购买权人;
2.项目的优先权行权方式:场内行权;
3.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或是终结交易;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的,该项目终结,需业务经办人在交易系统操作重新挂牌。
4.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挂牌申请人是否处置优先购买权人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企业权证、现状及相关瑕疵及涉及的债务问题,一经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行为不涉及额外债权债务捆绑转让,无拖欠职工债务,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受让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入伙协议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合伙人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合伙人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5.本次所转让标的为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未实缴的认缴份额,合计人民币940万元,共计占基金总规模1.88%。受让方须按入伙协议约定实缴基金份额。

6.标的企业原合伙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7.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后可联系交易所或转让方查阅转让标的详细资料。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3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2-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份额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依据份额转让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部分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份额转让合同的;

9)份额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份额转让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份额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76979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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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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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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