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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招商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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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01116097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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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
(一)合作方根据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项目情况提供具体的业态规划、品牌组合、招商策略、商务洽谈及合约签署等招商相关工作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共同执行,并配备不少于7人的专业招商人员。 (二)合作方与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对外招商,招商主体为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中心,相关招商合同均由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三)合作期限自《招商合作协议》之日起至园区开业(开业时间:2021年10月1日,如有变动,以双方确认函件为准)。 (四)合作费用 1.按招商项目平均年度租金、联营扣点和商管费用的总收入按分成比例向合作方支付费用,分成比例不高于35%,以与合作方磋商报价为准。 总收入=可租赁总面积(约20000㎡)×租金坪效(含商管费用)×12个月×入驻率。 2.支付方式:根据合作方每阶段考核结果,按应支付合作费用的50%(支付比例根据考核情况挂钩,阶段任务完成率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不超过应支付合作分成的70%;如未完成,完成率越低,支付比例越低,最低不低于应支付合作分成的30%)在次月10日前支付,剩余部分于项目整体开业后一次性付清(在招商合作协议签署前由武则天公司完全自主招商的客户和市文旅集团公司、武则天公司安排混改、合作项目除外),结账时合作方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有效的发票。 (五)考核 1.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对招商项目的招商率、开业率、租金坪效、商家的品牌、数量等进行考核,参考附件《招商任务书》。 2.意向合作方应完善《招商任务书》,提出具体考核指标及奖惩措施,经磋商确认后执行。 3.至园区整体开业日,园区商铺整体开业率不得低于75%,租金坪效不得低于征集方确定的基本租金坪效,若未达标,合作方须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 二、遴选方式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进行磋商谈判,根据磋商谈判结果确认交易结果。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进行磋商谈判,根据磋商谈判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三、双方就以下事项进行磋商谈判: (一)招商方案细节 (二)招商人员安排 (三)招商任务指标及奖惩办法 (四)招商合作条款 (五)其他 四、交易成功后,合作方应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合作方已交的保证金15万元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的服务费4.37万元后,剩余部分原路径退还。若交易成功后,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征集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合作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本项目。 五、合作方应向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作为其履约保证。合作结束后,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合作方无违约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六、其他内容详见附件《招商任务书》《参考合同》。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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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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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招商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招商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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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046E01041388 | 挂牌价格 | 35 % | |||
价格说明 | 按招商项目平均年度租金、联营扣点和商管费用的总收入按分成比例向合作方支付费用,分成比例不高于35%,以与合作方磋商报价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2-09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1-06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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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项目(曾用名:烟波坊美食城)(以下简称“园区”)主要以老棉纺厂区为主,由四街一厂组成,项目以大华纱厂自建厂以来的历史变迁为开发背景,以原大华纱厂厂房为设计载体,通过完善技术设施建设、改造建筑风貌,增加生活配套、文旅消费、城市生活、美食餐饮等业态,致力打造成最具广元特色的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约29000㎡,实际投资约2.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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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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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5 % | ||||||||||||||||||||||||||||||||||||||||||||||||||||||||||||||||||||||||||||
价格说明 | 按招商项目平均年度租金、联营扣点和商管费用的总收入按分成比例向合作方支付费用,分成比例不高于35%,以与合作方磋商报价为准。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4.37万元。
二、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须交纳保证金15万元。 三、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资料提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政务中心A区五楼):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二)应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三)意向合作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职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与意向合作方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职团队主要管理人员(招商主管)与意向合作方存在不短于1年期(含1年)劳动合同关系,并为其购买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 (四)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完整的《招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园区定位,含园区业态布局及落位图; 2.园区招商营销宣传推广方案; 3.明确招商指标(整体考核指标,包含不限于招商率、开业率、招商所需的工程进度要求、物业交付要求等;阶段考核指标,包括不限于招商进度、招商所需的工程进度要求、物业交付进度等)及相关具体落实措施。 4.招商管理规范,保障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5.开业筹备方案; 6.明确园区专职驻场人员构成,团队人数不低于7人(其中1人为项目主管),并提供团队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清单。 (五)合作方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是指大于等于2.5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项目或文旅项目或美食街区项目),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四、合作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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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意向合作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向合作方应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意向合作方应承诺,具备拥有丰富的商家资源、招商运营能力;专门为园区配备专职、成熟的团队。 四、意向合作方不得侵害征集方的合法权益。 五、意向合作方招商不得有损园区品牌形象和品质。 六、意向合作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项目公开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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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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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资料提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政务中心A区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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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 |
征集方与合作方合作,以征集方为主体对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项目对外招商。合作方根据该项目情况提供具体的业态规划、品牌组合、招商策略、商务洽谈及合约签署等招商相关工作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共同执行,并配备不少于7人的专业招商人员。根据招商完成情况,对平均年度招商收益按比例向合作方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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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方式及合作内容
(一)合作方根据广元大华1939民族工业遗址文创园区项目情况提供具体的业态规划、品牌组合、招商策略、商务洽谈及合约签署等招商相关工作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共同执行,并配备不少于7人的专业招商人员。 (二)合作方与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对外招商,招商主体为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中心,相关招商合同均由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三)合作期限自《招商合作协议》之日起至园区开业(开业时间:2021年10月1日,如有变动,以双方确认函件为准)。 (四)合作费用 1.按招商项目平均年度租金、联营扣点和商管费用的总收入按分成比例向合作方支付费用,分成比例不高于35%,以与合作方磋商报价为准。 总收入=可租赁总面积(约20000㎡)×租金坪效(含商管费用)×12个月×入驻率。 2.支付方式:根据合作方每阶段考核结果,按应支付合作费用的50%(支付比例根据考核情况挂钩,阶段任务完成率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不超过应支付合作分成的70%;如未完成,完成率越低,支付比例越低,最低不低于应支付合作分成的30%)在次月10日前支付,剩余部分于项目整体开业后一次性付清(在招商合作协议签署前由武则天公司完全自主招商的客户和市文旅集团公司、武则天公司安排混改、合作项目除外),结账时合作方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等额有效的发票。 (五)考核 1.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对招商项目的招商率、开业率、租金坪效、商家的品牌、数量等进行考核,参考附件《招商任务书》。 2.意向合作方应完善《招商任务书》,提出具体考核指标及奖惩措施,经磋商确认后执行。 3.至园区整体开业日,园区商铺整体开业率不得低于75%,租金坪效不得低于征集方确定的基本租金坪效,若未达标,合作方须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 二、遴选方式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进行磋商谈判,根据磋商谈判结果确认交易结果。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进行磋商谈判,根据磋商谈判结果,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三、双方就以下事项进行磋商谈判: (一)招商方案细节 (二)招商人员安排 (三)招商任务指标及奖惩办法 (四)招商合作条款 (五)其他 四、交易成功后,合作方应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合作方已交的保证金15万元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的服务费4.37万元后,剩余部分原路径退还。若交易成功后,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征集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合作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重新挂牌本项目。 五、合作方应向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作为其履约保证。合作结束后,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合作方无违约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六、其他内容详见附件《招商任务书》《参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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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1-0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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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磋商谈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磋商谈判、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01116097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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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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