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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4,957次围观
12,742.57万元
8,570 万元
1,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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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转让底价 12,742.57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3,141.1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9-09-11
所在地区 四川    巴中市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办事处西溪村六组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融资、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毅
经营规模 微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需修建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以及在经开区范围内修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的巴中东站项目,并将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或其在指定的机构。据被评估单位介绍,上述涉及的1.2万㎡巴中东站项目已经由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在建,不再属于该宗地的附加条款,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一)评估基准日后,债权本金利息及新增债权本息计算及处置方式:

1.从评估基准日(2020731日)后,即202081日起债权本金(3000万元)按照出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7%继续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本次转让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确认的债权价款(即: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前一日)。

2.截至20216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借款合同金额324万元,标的企业实际借款162万元。该部分债权按实际借款金额及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息方式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该笔债权价款(即: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前一日)。

3.从202171日起,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若有新增债权(新增债权金额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部分债权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息方式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该笔债权价款(即: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前一日)。

4. 上述1项产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及23项新增债权本息由转受双方共同确认后,在受让方支付完截至评估基准日确认的债权(3141.17万元)之日起10日历天内,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一次性支付偿还,该笔款项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由受让方直接支付到转让方账户。

(二)除上述事项外,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分流处置已经标的企业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受让方可在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时进行查阅。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号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其《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需修建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以及在经开区范围内修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的巴中东站项目,并将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或其在指定的机构。目前该建设内容将由蜀道集团或其关联投资单位承建,不影响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前,需对该宗地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等有关文书后,方可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期限不超过意向受让方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还可以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本次产权交易相关文件。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之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转让价款等不利于转让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五)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其已取得有权决策机构同意购买股权、有能力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行为。

(六)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即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之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七)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溢价,债权不溢价。

(八)本次产权交易及股权过户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涉及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西南联合交易所规定各自承担。

(九)产权交接方式

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后,由西南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获得《产权交易鉴证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由转让方行使股东权利。

(十)受让方担保解除条件:

待受让方支付完毕本次股权全部款项(含延期付款利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受让方为股权价款提供的担保。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20SC1000112 转让底价 12,742.57 万元
价格说明 其中:股权挂牌价为9601.40万元,债权挂牌价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债权金额3141.17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29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22
债权金额(万元) 3,141.1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一、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9911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目前已实缴到位5000万元),是川瑞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

二、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主要包含持有土地资产1宗。该宗土地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西溪村B8-05-01。

国土证号

来源

面积m2

土地性质

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

出让

46671.3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9-09-11
所在地区 四川  巴中市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办事处西溪村六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融资、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毅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00MA6844G26C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6人 其中:在岗 6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5.566 -55.56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246.778 3,306.912 4,939.86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06-30 0 -2.765 -2.76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8,494.789 3,557.688 4,937.1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4-07
评估报告文号 中衡安信[2021]资评51017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8,065.18 11,692.59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25.98 26.4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8,091.16 11,718.99
流动负债(万元) 3,148.99 3,148.99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3,148.99 3,148.99
净资产(万元) 4,942.17 8,570
标的对应评估值 8,570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587569510N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毕昇路468号锦江创意科技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东
注册资本 121,758.5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ACK35Q85
批准单位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同意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07-28
批准文号 蜀道司发【2021】3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2,742.5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股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1、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起算,至股权转让价款付清当日(即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当日)止。

2、延期付款利息由转受双方确认后自行结算,由受让方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受让方应一次性支付完本次转让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确认的债权转让价款。

四、受让方支付完本次的转让的交易价款(股权交易价款和债权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需修建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以及在经开区范围内修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的巴中东站项目,并将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或其在指定的机构。据被评估单位介绍,上述涉及的1.2万㎡巴中东站项目已经由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在建,不再属于该宗地的附加条款,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一)评估基准日后,债权本金利息及新增债权本息计算及处置方式:

1.从评估基准日(2020731日)后,即202081日起债权本金(3000万元)按照出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7%继续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本次转让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确认的债权价款(即: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前一日)。

2.截至20216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借款合同金额324万元,标的企业实际借款162万元。该部分债权按实际借款金额及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息方式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该笔债权价款(即: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前一日)。

3.从202171日起,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若有新增债权(新增债权金额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部分债权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息方式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该笔债权价款(即: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前一日)。

4. 上述1项产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及23项新增债权本息由转受双方共同确认后,在受让方支付完截至评估基准日确认的债权(3141.17万元)之日起10日历天内,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一次性支付偿还,该笔款项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由受让方直接支付到转让方账户。

(二)除上述事项外,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分流处置已经标的企业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受让方可在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时进行查阅。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企业所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号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其《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需修建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以及在经开区范围内修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的巴中东站项目,并将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或其在指定的机构。目前该建设内容将由蜀道集团或其关联投资单位承建,不影响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前,需对该宗地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等有关文书后,方可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期限不超过意向受让方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还可以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本次产权交易相关文件。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之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转让价款等不利于转让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五)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其已取得有权决策机构同意购买股权、有能力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行为。

(六)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即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之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七)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若有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溢价,债权不溢价。

(八)本次产权交易及股权过户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交易过程中涉及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西南联合交易所规定各自承担。

(九)产权交接方式

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债权转让价款后,由西南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获得《产权交易鉴证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由转让方行使股东权利。

(十)受让方担保解除条件:

待受让方支付完毕本次股权全部款项(含延期付款利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解除受让方为股权价款提供的担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4-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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